建筑设计规范
2020-05-25 14:05:5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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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上建筑学必修课,脉络梳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建筑设计规范
前言
1.建筑设计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规范的学习与理解
重点:作为设计人员,如何理解设计规范
难点:规范的数量太大,难以记忆
(2)规范的选择与合理运用
例如:建筑高度界定、防火分区面积等
2.建筑设计规范的层次
分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等)三个层次
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
通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指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以作为制定专用标准的依据;
专用标准: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
3.建筑设计规范的种类
其中应用范围较广的规划设计规范有
基础标准
城市规划术语标准(GB/T 50280-98)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GB/T97-200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GJJ46-91)
通用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专用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16)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标准(GB 50220-95)
其中应用范围较广的建筑设计规范有
通则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19)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建筑制图标准(GB/T 20104-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无障碍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绿建节能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
居住区规划及住宅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10)
其他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2009)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 (2009)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建筑 节能专篇 (2007)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J1811-1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编制 2015年修改版
4.建筑设计规范的选用
面跪着林林总总的规范,学生在建筑设计过程种,总是有些眼花缭乱之惑。尤其是在面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范规定的情况下,该选择哪一条规范作为设计的依据,成为很多同学困惑的地方。
第一,一般情况下,在建筑设计中不同规范涉及到同一问题时,我们选择标准最严格的规范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针对特定的建筑类型的规范优于一般标准规范。
第三,新制定的规范优于以前制定的规范。
5.建筑设计规范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得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得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得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
第一章 建筑防火基础
建筑火灾
建筑火灾及其发展和蔓延
建筑火灾烟气及其流动与控制
建筑防火设计基本概念
1.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的。
2.建筑构建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
2.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所谓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这三个条件的具体含义是:
(1)失去稳定性
(2)失去完整性
失去完整性,即完整性被破坏,是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中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燃烧起火。例如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使钢筋失去预应力,发生爆裂,出现孔洞,使火苗窜到上一楼层。
(3)失去隔热性
失去隔热性即失去隔火作用,是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以背火面温度升高到2220℃作为界限,主要是因为构件上如果出现穿透裂缝,火能通过裂缝蔓延,或者是构件背火面的温度到达220℃,这时虽然没有火焰过去,但这种温度已经能够使靠近构件背面的纤维制品自燃了。
2.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不燃烧材料
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的材料,如金属材料和无机矿物材料。
(2)难燃烧材料
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刨花板和经过防火处理的有机材料。
(3)可燃烧材料
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等。
3.建筑高度
3.1建筑高度的计算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岩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物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不同高度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最大者确定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物高度内。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7)建筑层数应按的自然计算,下列空间可不入: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屋面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3.2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4.高层建筑的若干概念
(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3)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层建筑分类
表格补充
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面板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第二章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第1节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
1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及确定防火间距的原则
1.1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热辐射
热对流
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的面积
建筑物的可燃物种类和数量
风速
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建筑物内消防设施水平
灭火时间
1.2 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考虑热辐射的作用
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节约用地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或难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
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建筑防火间距标准
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相邻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相邻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加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3.5m
两座建筑物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3-1的数值减小25%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6层的住宅,如果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时,可以成组布置,如图3-1所示。组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仍按表3-1的规定执行。
表3-1
2.5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应变措施
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成有防火能力的墙,如开设门窗,应采取防火门窗。
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的影响新建建筑物安全的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第2节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操作空间
7.1 消防车道
规范7.1 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消防车道应带负荷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空高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2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应对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老师课上补充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操作场地(通高场地),既要美观又要方便。建筑扑救面需要有登高操作场地。车道的净高和净空不应小于4米。回车场地12*12米。消防车道,建筑物的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1/3必须连在一起。多层建筑可以不需要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尽量有环形消防车道。建筑扑救面必须要有窗户,窗户大小,易于凿碎。建筑高度大于50米就是一类高层建筑总图中表示出登高操作场地,保证柱网对上,地下室在扑救场地下侧,结构加固。
第三章 建筑平面防火设计
文章主要是以旺盛期火灾为对象,阐述防止其扩大蔓延的基本方法。建筑物内火灾的蔓延大致有两种途径:即通过楼板、隔板及其开口等,从内部蔓延;或通过外墙窗口喷出火焰,烧坏上层窗户,通过外部蔓延到上层室内。针对这两种蔓延方式,探讨防火分隔的有关措施。
第1节 防火分区设计标准
1 概述
所谓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分区按照其作用,又可以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而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竖向火灾蔓延。
2 防火分区设计标准
2.1普通民用建筑
建筑面积过大,室内容纳的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相应增大,火灾时过火面积大,燃烧时间长,辐射热强烈,对建筑结构的破坏严重,火势难以控制,对消防扑救和人员、物资疏散都很不利。为了减少火灾损失,对建筑物防火分区的面积,按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限制。
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高层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一、二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耐火等级:一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来确定。
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靠近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设置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8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多功能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3 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3 工业厂房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第2节 建筑平面防火布置
(1)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2)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的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活动。
(4)设置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的场所,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尽可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
1.2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3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火灾扑救的指挥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烧的部位。
消防控制室应设直接对外出入口
消防中心在火灾时能由电气设备进行控制,序止电梯运行,切断电源,接通事故照明电源,开动排烟风机,关闭防火阀、防火门,检测消防梯及消防水泵工作情况。消防中心应设在地面一层,位置明显处,直通室外或靠近建筑入口处,便于消防队员尽快取得火灾情报。
1.4汽车停车库
(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的规定;
(2)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
查表
5.1.1 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3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设备用房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
1 设备用房设备有自动灭火系统;
2 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3 设备用房采用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地下车库出入口
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2.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3.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Ⅳ类汽车库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Ⅱ、Ⅲ、Ⅳ类修车库
2 商业服务网点的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的百货店、副食店、超市、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1)商业服务网点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2)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3 人员密集场所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 歌舞娱乐场所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宜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0米;
(2)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应大于200㎡,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5 婴幼儿生活间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设在三层或三层以上;当设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
第3节 水平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
1 水平防火分区
所谓水平防火分区,就是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墙体、门、窗和楼板,按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分隔的封闭空间。
划分防火分区,除了考虑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外,还要按照使用灭火剂的种类而加以分隔。
对于设置贵重设备,贮存贵重物品的房间,也要分割成防火单元
对于设在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防火分隔设施
2.1防火墙
防火墙是指聚又3h以上耐火极限的非燃烧材料砌筑在独立的基础(或框架结构的梁)上,用以形成防火分区,控制活在范围的部件。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2)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可不受此限。
(3)防火墙的构造,即使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防火墙也不得倒塌。
(4)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5)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6)在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交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7)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8)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9)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10)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2防火门、窗
我国把防火门按照耐火极限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2h,主要用于防火墙上;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9h,主要用于疏散楼梯间级消防电梯前室的门洞口,以及单元式高层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等;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6h,主要用于电缆井、管道井、排烟竖井等的检查门。
2.3防火眷恋及其安装
防火卷帘是一种d活动的防火分隔物,一般由钢板或铝合金板材制成,在建筑中使用比较广泛,如开敞的电梯厅、百货大楼的营业厅、自动扶梯的封隔、高层建筑外墙的门窗洞口(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等。
2.4风道贯通防火分区时的构造
空调、通风管道一旦窜入烟火,就会导致火灾在大范围蔓延。因此,在风道贯通防火分区的部位(防火墙),必须设置防火阀门。
第4节 竖向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
1 竖向防火分区
为了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楼层范围内,防止从起火层向其他楼层垂直方向蔓延,必须沿建筑物高度划分防火分区,即竖向防火分区。由于竖向防火分区是以每个楼层为基本防火单元的,所以也称为层间防火分区。
2 防止火灾从外窗蔓延
除了用耐火楼板形成层间防火分隔之外,科学研究和火灾实例表明,从外墙窗口向上层蔓延,也是现代高层建筑火灾蔓延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防止火灾由外墙窗口向上蔓延,要求上下层窗口之间的墙可能高一些,一般不应小于1.5~1.7m。
3 竖井防火分割措施
高层建筑各种竖井的防火设计构造要求
表4-7
电梯井
(1)应独立设置
(2)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3)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
(4)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5)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
(1)这些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2)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
(3)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应每层作防火分隔
(5)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垃圾道
(1)宜靠外墙独立设置,不宜设在楼梯间内
(2)垃圾道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
(3)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前室门采用丙级防火门
(4)垃圾都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能自动关闭。
4 自动扶梯的防火设计
自动扶梯是建筑物层间连续运输效率最高的载客设备,适用于车站、地铁、空港、商场及综合大厦的大厅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自动扶梯可正逆向运行。
第5节 中庭的防火设计
1 中庭的发展与特点
建筑中庭的设计在世界上非常流行,由于旅游事业的发展,现代旅馆建筑中,建筑师围绕建筑物墙体,用大型建筑的内部大空间作为核心,以其丰富的想象力,创造出一个室内如同外部自然环境一般的美妙环境。这样的大空间中庭,可为顾客和公众提供壮观、遐想和心理上的满足。
中庭空间具有以下特点:
(1)在建筑物内部、上下贯通多层空间;
(2)多数以屋顶或外墙的一部分采用钢结构和玻璃,使阳光充满内部空间;
(3)中庭空间的用途是不特定的。
2
3 中庭防火设计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连的过厅、通道处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
(3)中庭每层回廊都要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效果。喷头要求间距不小于2m,也不能大于2.8m2,以提高灭火和隔火的效果;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以求早报警,早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5)按照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4
4.1.2防火分区设计
(1)防火分区
(2)中庭防火分区设计:除中庭四周内墙为耐火构造外,各层回廊周围面向中庭所有客房的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所有安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3)防排烟:中庭空间的排烟设施设在顶棚上。发生火灾时,设在中庭顶棚上的排烟风机通过自控系统立即启动,打开天窗排烟。
(4)自动灭火系统:环绕中庭走廊的吊顶、中庭屋顶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是为了形成防火分区及保护中庭金属屋顶。
第6节 防火分区设计举例
1 某综合体育馆防火分区设计
(1)体育馆首层的比赛场地和二层观众大厅的主体空间作为一个独立防火分区
(2)一层、二层的辅助用房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防止附属空间发生的火灾波及到主馆;
(3)地下室设3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有一部楼梯,在防火墙上设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入口。
第四章 安全疏散设计
1.疏散路线
安全分区
2.疏散口形式、位置和数量
疏散楼梯、疏散门
均匀、靠外墙
备份原则
3.疏散距离
疏散时间
4.疏散宽度
第1节 安全分区与疏散路线
安全疏散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们在火灾事故时的心理状态与行动特点、火灾危险性大小、容纳人数、面积大小合理布置交通疏散设施,为人员的安全疏散设计一条安全路线。
1 火灾事故时人的心理与行为
(1)向经常使用的出入口、楼梯疏散
在旅馆、剧场等发生火灾时,一般旅客和观众习惯于从原出入口或走过的楼梯疏散,而很少使用不熟悉的出入口或楼梯。就连自己的住处也要从常用的楼梯去疏散,只有当这一退路被火焰、烟气等封闭了,才不得已另求其它退路。
(2)习惯于向明亮的方向疏散
人具有朝向光明的习性,故以明亮的方向为行动的目标。例如,在旅馆、饭店等建筑物内,假设从房间内走出来后走廊里充满烟雾,这时如果一个方向黑暗,相反明亮方向的话,就会向明亮方向疏散。
(3)奔向开敞空间
这一点,与上述趋向光明处的心理是相同,在大量火灾实例中,确有这些现象。
(4)对烟火怀有恐惧心
对于红色火焰怀有恐惧心理是动物的一般习性,一旦被烟火包围,则不知所措。因此,即使身处安全之地,亦要选向相反的方向。
(5)危险迫近,陷入极度慌乱之中,就会逃向狭小角落
在出现死亡事故的火灾中,往往发现缩在房间、厕所或把头插进橱柜的尸体。
(6)越是慌乱,越容易跟随他人
人在极度的慌乱之中,就会变得失去正常行动的能力,于是无形中产生跟随他人的行为。
(7)XXXX发挥出意想不到的力量
yu到紧急情况时,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行为,把全部能力集中在应付紧急情况上,会发挥出平时意想不到的力量,如遇火灾时候,甚至敢从高楼跳下去。
2 疏散安全分区
发生火灾时,人员的疏散行动路线,也基本上和烟气的流动路线相同,即,房间、走廊、前室、楼梯间。为了保障人员疏散安全,理想状况是疏散路线上各个空间的防烟、防火性能逐步提高,楼梯间的安全性能达到最高。为此,需要把疏散路线上的各个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区间,称为疏散安全分区。离开火灾房间后先要进入走廊,走廊的安全性高于火灾房间,故称走廊为第一安全区;依此类推,前室为第二安全分区,楼梯间为第三安全分区。
高层建筑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层厂房等要设防烟楼梯间。这样,建筑物的走廊为第一安全分区,防烟前室为第二安全分区,楼梯间为第三安全分区。所以,人员疏散进入防烟楼梯间,便认为到达安全之地。
3 疏散设施的布置与疏散路线
根据火灾事故中疏散人员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在进行建筑平面设计,尤其是布置疏散楼梯间时,原则上应使疏散的路线简捷,并能与人们日常生活的活动路线相结合,使人们通过生活了解疏散路线,并尽可能使建筑物内的每一房间都能向两个方向疏散,避免出现袋形走道。
3.1合理组织疏散路线
3.4疏散楼梯靠外墙设置
第2节 安全疏散时间与距离
1 允许疏散时间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疏散到安全场所的时间允许疏散时间。如本章第一节所述,由于建筑物的疏散设施不同,对普通建筑物(包括大型公共民用建筑)来说,允许疏散时间是指人员离开建筑物,到达室外安全场所的时间,而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是指到达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的时间。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与高层民用建筑,其允许疏散时间为5~7min,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疏散时间为2~4min.
影剧院、礼堂的观众厅,容纳人员密度大,安全疏散比较重要,所以允许疏散时间要从严控制。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影剧院允许疏散时间为2min,三级耐火极限的允许疏散时间为1.5min.所以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其允许疏散时间为3~4min.
工业厂房的疏散时间,是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不同而异。考虑到甲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大,燃烧速度快,允许疏散时间控制在30s,而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较甲类生产要小,燃烧速度比甲类慢,故允许疏散时间控制在1min左右。
2 疏散速度
疏散速度是安全疏散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用者的人员构成、照明条件有关,其差别比较大。
3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含义,一是要考虑到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3.1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3.2房间门到最近疏散楼梯间的距离
3.3疏散楼梯间到最近外部出口的距离
3)汽车库人员安全疏散距离。多层汽车库、地下汽车库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至室内最远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为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6.0.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3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9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整个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1个:
1 Ⅳ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且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Ⅱ、Ⅲ、Ⅳ类修车库。
6.0.10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内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1个。
6.0.12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3.2.4
位于两座楼梯之间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位于两座疏散楼梯间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a+2b≤c
a——一般走道与位于两座楼梯之间的袋形走道中心线交叉点至较近楼梯间或门的距离;
b——两座楼梯之间的袋形走道端部的房间门至普通走道中心线交叉点的距离;
c——两座楼梯间或两个外部出口之间最大允许距离的一半,即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安全疏散距离。
第3节 安全出口
1 安全出口的宽度与数量
1.1安全出口的宽度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安全出口的宽度是由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出来的。
百人宽度指标可按下式计算:B=Nb/At
B——百人宽度指标,即每100人安全疏散需要的最小宽度(m);
N——疏散总人数(人);
t——允许疏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时A=43人/min;阶梯地时A=37人/min。
b——单股人流的宽度,人流不携带行礼时,b=0.55m。
1.1.1普通建筑安全出口宽度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展览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每层疏散走到、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6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照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计算确定;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计算确定;
(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按表5-7确定。
1.1.2大型公共建筑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2)剧院、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8规定的指标及公式5-3计算确定。
(3)有等场要求的入场门不应该作为观众的疏散门。
(4)电影院、剧院、礼堂和体育馆等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宽度按每百人0.6m的指标计算,这一宽度基本上是按下式计算:
B(总)=b1+b2+...+bi+...+bn=N(总)b/100 (m)
式中b是大型公共建筑疏散宽度指标,是各个走道的宽度。
1.1.3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1)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
(2)?
(3)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m计算,且不宜小于1.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m。
(2)?
(3)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m计算,且不宜小于1.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m。
②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m。
③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2安全出口的数量
1.2.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
为了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应该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在建筑设计中,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防火安全的需要布置门、走道和楼梯。一般要求建筑物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为了保证安全疏散,控制每个安全出口的人数,具体作法是,影剧院、礼堂的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第4节 疏散楼梯
当发生火灾时,普通电梯如未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措施,因供电中断,一般会停止运行。此时,楼梯便成为最主要的垂直疏散设施。
楼梯间防火性能的优劣,疏散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消防队的扑救工作。普通楼梯间相当于一个大烟囱,火灾时烟火就会拥入其间,造成火灾蔓延,增加人员伤亡,严重妨碍救火。
1 普通楼梯间
普通楼梯间是多层建筑常用楼梯间的基本形式。这种楼梯的典型特征是,不论它是一跑、两跑、三跑,还是其他形式,其楼梯与走廊或大厅都敞开在建筑物内。
2 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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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封闭楼梯的设计标准
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下列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院、疗养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4)设有歌舞娱乐场所且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
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谢列建筑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1)高层建筑中,高度<32m的二类建筑;
(2)10层及11层通廊式住宅,12~18的单元式住宅;
(3)与高层建筑主体部分直接相连的附属裙房;
(4)超过五层的公共建筑和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
对于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允许适当放宽楼梯间的要求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但楼梯间必须靠外墙设置,能直接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必须是乙级防火门。
2.2封闭楼梯间的设计注意问题
(1)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之前,设置能阻止火灾时烟气进入的前室,或阳台、凹廊的楼梯间,称为防烟楼梯间。
3.1防烟楼梯间的设计标准
在高层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安全度最高。发生火灾时,能够保障所在楼层人员疏散安全,并有效地阻止火灾经楼梯间向起火层以外的其他楼层蔓延。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
(2)高度超过24m的高级高层住宅;
(3)层数≥12层的通廊式住宅;
(4)层数≥19层的单元式住宅;
(5)高层塔式住宅;
(6)当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计为防烟楼梯间。
3.2带开敞前室的防烟楼梯间
(1)利用阳台做开敞前室。
(2)利用凹廊做开敞前室。
4 剪刀楼梯间
剪刀楼梯,又称为叠合楼梯或套梯。它是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相互分隔的两座楼梯,剪刀楼梯在每层楼之间的梯段一般为单跑梯段。
剪刀楼梯是在同一楼梯间里设置了两座楼梯,形成两条垂直方向的疏散通道。因此,在平面设计中可利用较狭窄的空间,节约使用面积。正因为如此,剪刀楼梯在国内外高层建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防火规范第5.5.2条“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防火规范第5.5.28条“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5.5.28条文中解释另有,“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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