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2020-06-02 14:02:09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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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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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民法概述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伙关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合理均衡)
诚实守信原则(典型字眼“骗”)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概念: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
开始与终止
出生(独立呼吸)时间到死亡(生理死亡,宣告失踪)时止
出生时间,死亡时间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为准
没有上述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的,以该证据为准
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18岁以上;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8岁以上不满18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纯获利,相适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
不满8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监护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闯祸,大人负责)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宣告失踪
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未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失踪
失踪人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2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由人民法院宣告,公示期3个月
效力:财产代管
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
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位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失踪
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普通:4年
意外事件:2年
意外事件+经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情况:0年
申请: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由人民法院公告,公告期
(4年,2年)的公告期为1年
(0年)的公告期3个月
死亡日期确定
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的时间
效力: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撤销
人身
配偶
配偶有再婚事实,不能自行恢复
配偶未再婚,书面声明,不能自行恢复
配偶未在婚,书面无声明,自行恢复
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有效
财产:返还
法人
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组织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
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失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3岁小孩买5000的手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阴阳合同)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背公序良俗的
5.违法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重大误解(行为人)
欺诈(受欺诈方)
胁迫(受胁迫方)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
撤销权形使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重大误解,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实施的超能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代理
概念
被代理人
(本人)
(本人)
代理人
第三人(相对人)
例:我 让 小明 向 张三 买一支笔
代理权的行使
行使原则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
代理权的禁止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越权之无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以后之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以本人名义代理
无权代理、
有证明文件(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授权书,介绍信等)
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
民事权利
物权
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客体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例外:买卖不被租赁)
内容
所有权
概念:对自己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地位)的权利
共有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夫妻共同财产)
相邻关系: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约定便利,有偿或无偿
地役权:约定便利,有偿或无偿
变动方式
不动产登记(房产)
动产交付(车)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依法享有的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依法享有的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如耕地,宅基地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外)
质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转移占有
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
合同
概念:财产性协议
成立
要约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了合同的条件
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明确具体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无因管理(做好事)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和服务
必要费用+直接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一方利益增加,一方利益受损,要返还(例:ATM取500,吐1000))
债权行为
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特别规定
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
狗咬人,狗主人赔,除非逗狗
债的消灭
清偿
抵消
免除
混同(甲公司把乙公司收购了)
知识产权
概念:民事主体对特定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利权
内容
著作权(版权)
自动保护
分类
著作人身权
署名
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发表
著作财产权:其他
保护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不受限制
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
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
期限为10年
外观设计
期限为10年
商标权
概念: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驰名商标(声誉较高):所有商品
普通商标:相同,类似商品
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6个月的宽限期
可以续期
人身权
人格权
自然人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未经允许+营利为目的
隐私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共有:名誉权(假)和荣誉权(真)
荣誉权VS荣誉称号
身份权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婚姻
结婚
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男女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生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无效婚姻
主体不合格
未到法定婚龄
内容不合法
重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病婚后未治愈
可撤销婚姻
受胁迫
被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
婚前归个人
婚后归共有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因身体伤害获得医疗费或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健康换来的)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离婚
协议离婚(和平离婚)
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诉讼离婚(打官司离婚)
必经程序:调节
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为非军人时适用
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为非军人时适用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财产分割
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
共同承担的情况
夫妻共同生活欠下的债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中日常生活所欠的债
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
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
继承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
子女
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的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de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和遗赠
区别
遗嘱继承:处分给法定继承人
遗赠: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
形式
自书
代书
录音
口头
公证
多份遗嘱
有公证:以公证为准
无公证:以最晚立的遗嘱为准
默示效力
继承人:默示表示接受
受遗赠人:默示视为放弃
遗赠抚养协议
效力最高
遗产的分割
1.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
2.继承方式的适用
3.关于胎儿的继承权
4.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
5.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害
2.违约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债权人过错
合理损耗
约定免责事由
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1.违法新法
2.有损害事实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3.正当防卫
4.紧急避险
5.受害人同意
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缔约(合同)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民事诉讼时效
概念: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在进行保护的制度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在进行保护的制度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类型及起算
一般
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长
20年
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
涉外:4年
保险:5年
其他特殊规定
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人或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自受害人满18岁之日起计算
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时间不同
中止:最后6个月
中断:整个诉讼时效期间
事由不同
中止
不可抗力
无人或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或丧失代理权
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效力不同
中止:暂停计算(不清零)
中断:重新计算(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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