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电力行业政策
2020-06-22 10:52:44 3 举报
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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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落实关停容量指标后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按照“多元制衡”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其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
6、列入关停计划且不参与等容量替代的煤电机组,关停后可享受最多不超过5年的发电权,并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明确2019年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含煤电自备机组)有7大标准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力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同时提出电网公司要对风电和光伏项目保障优先发电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市场化交易。
发改能源〔2019〕19号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0〕234号
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
7、煤电机组关停拆除后的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也可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
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
4、鼓励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的省份实施减容量替代规划新建煤电项目,减容量替代煤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关于下达2019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3、对于无法全额落实关停容量指标的项目,缺额部分可利用平价风电光伏容量替代。
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
正式拉开风电和光伏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的大幕,同时也对可再生能源去补贴化奠定基础。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其中,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是约束性指标;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是建议性指标。
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2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国能发电力〔2020〕12号
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5、等容量替代规划新建的民生热电项目、电力扶贫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国能发电力〔2019〕31号
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提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明确要求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改能源〔2019〕807号
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时序,原则上不新安排省内自用煤电项目投产,确有需要的,有序适度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一是明确发电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时间节点,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二是要求做好煤电机组市场退出,对关停机组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通知》还明确关停机组发电权转让不需要保留电力业务许可。
1、“十三五”期间淘汰关停的落后煤电机组的容量指标,可通过交易方式用于需通过等量替代建设的煤电项目。
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
制图:遇见评估遇见你 微信:P47271421 微信公众号:评估在线 更新日期:2020年6月8日
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0〕22号
国能发电力〔2019〕73号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019年-2020年上半年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于符合规划并纳入补贴清单的发电项目,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切实解决企业合规新能源项目融资问题。
关于发布2022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财建〔2020〕4号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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