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2020-06-22 11:41:0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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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年/次)
性质、组成
性质:最高权力、立法机关
组成:省级区域&军队选出,五年期(非正常,2/3通过→延期)
职权
修改/监督宪法
提议:常委会通过或全国代表的1/5通过
通过:2/3通过
制定/修改国家法律(含港澳台)
监督权
选举、决定、罢免
选举/决定(他人提名,不另选)
谁选举,谁罢免
决定国家大事
省级区域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战争与和平
国务院部委设立
会议
召集:人大常委
主持:主席团
列席:政协委员
权利
提出议案、质询、询问(30名以上联名)
言论、表决免责
保护:未经主席团/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可逮捕和刑事审判(可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立法机关
组成、任期
组成(应当有少数民族):正副委员长(不连任超过两届)、秘书长、委员(人大选举产生)
任期:5年
限制:不担任行政、检察、审判、监察机关职务
职权
解释、监督宪法;解释法律
监督:决定国家机关领导
重大事项决定:特赦、战争状态、全国总动员/局部、国家/省级紧急状态、国外条约批准废除、国家荣誉勋章/称号
国家主席
性质、条件、职权
性质:国家元首(补缺:副主席补,委员长代替)
条件(全国人大选举产生):45岁、中国籍、有选举权
职权:公布法律、外交、任免、荣典权
国务院
性质:最高权力执行、行政机关
组成、任期、产生
组成:正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产生:总理:主席提名、人大决定;其他:总理提名,人大决定;其他:闭会,总理提名,人大常委会决定
任期:5年;正副总理、国务委员不超过两届
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全体参加;常务会议:正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总理负责制(首长)
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省级区域划分,县市建置/区域划分
紧急状态:省级、部分地区
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地位: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军事力量(不报告工作、不决定和平状态、对人大和常委会负责)
组成、任期
组成:主席(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主席提名、人大决定)、委员
任期:5年、连续
主席负责制
监察委员会
性质:最高监察机关
组成、产生、任期
组成:主任(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主任提名,常委会任免)
任期:5年,不超过两届
领导关系:国家领导地方、上级领导下级工作
职权:职务违法、犯罪案件
独立: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法院/检察院(同监委)
四级机关: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性质: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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