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2020-06-21 14:31:26 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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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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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民法
总则
概述
调整对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调整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工序良俗、绿色;先依法再依俗
法律关系(人与人)
构成
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非人)
产生、变更、消灭(一种事实)
事件:与意志无关
行为
民事主体
范围: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非法人组织、国家
自然人(自然规律出生)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有权利有义务;贯穿人生始终;继承/赠与,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排除死体)
民事行为能力
自己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义务
完全:满18,成年人;满16,自己劳动收入
限制:满8,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相适应,其他则由代理人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无:未满8;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监护
未成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组织
宣告死亡/失踪
宣告失踪程序:利害人申请→法院审查(2年内下落不明)→宣告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结果: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代管
宣告死亡程序:一般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件2年→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结果
婚姻关系消灭,撤销时恢复(排除再婚、不愿意恢复)
子女被收养,未经子女同意,不得主张收养关系
宣告死亡却未死亡,民事行为有效
同时宣申请失踪、死亡→符合死亡条件→宣告死亡
非法人组织
构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合伙债务共同无限连带清偿)、无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责任: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出资人/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连带:甲乙合伙,对甲乙追偿债务可以选择甲/乙/甲和乙
法人
组成:有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且依法由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权利义务始于成立,终于终止;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法人章程选出
合并法人:合并后承担所有权利义务;分立:各分立法人承担连带债权、债务
分类
营利:营利为目的并分配给股东/出资人
架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子公司(独立于母公司)有法人资格
非营利:公益目的/非营利目的且不分配利润,事业单位、捐助法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代理
构成:A代B与C进行法律行为,B承担后果
种类:委托、法定(监护人,指定1个)
转委托:A代B与C进行法律行为,A需要转委托给D,则需要B的同意/追认(排除紧迫维护B的利益情况)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却代理进行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若追认则有效,否则无效
表见代理:无代理权→行使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相信有代理权→代理有效;A无权代理B与C进行民事行为,却与C进行民事行为,C相信A有代理权,代理有效
分则
物权
含义
权利人对物有直接支配并排他权利
构成:人体外且能支配的有体物(动产、不动产、孳息、原物)、自然力(能源)
权利:支配权、绝对权;物权优先债权
种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变动
动产交付,物的转移
不动产登记,权利转移(权利转移以是否登记为准,未登记无权利)
债权
含义:A(具有请求权)请求B(具有相对权)做或者不做某一行为(客体)的权利
产生: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侵权行为
人身权
人格权:干涉/盗用/冒用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捏造散播(名誉权)、揭露他人秘密(隐私权)
身份权(象征身份的权利):荣誉权、监护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知识产权
种类:作品、发明、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其他
著作权
作品分类:口头、音乐、电影、计算机软件
保护其独创性、可复制性
不受保护:依法禁止、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文件、立法司法行政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护完整
著作财产权:发行、展览
取得、保护时限
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
保护时限
署名、修改、保护完整不受时间限制
公民作品:发表、使用、获得报酬为作者终生+死亡后50年
法人作品:首发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限制
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不给报酬:个人学习研究、课堂教学、图书馆;改成盲文
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但要给使用费:报刊转载;编写初版教科书
专利权
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排除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方法、诊疗方法、动植物新品种、原子核变换产生物质、标识作用设计
产生:收到申请为申请日,邮寄以邮戳日为准
期限:发明20年,设计10年(申请日起算)
商标权
客体:显著性、合法性(含声音商标)
期限:10年且可续
继承
遗产:死后遗留、个人财产、合法财产,排除宅基地、土地承包
继承权丧失:故意杀害继承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虐待、伪造篡改销毁遗嘱
法定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尽了赡养义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胎儿:遗产继承有民事权利,出生死体则无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先死,其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
方式:自书、代书(2人见证)、录音(2人见证)、口头(紧急且2人见证)、公正
效力:能力欠缺、表意不真无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其他取得遗产方式:遗赠、遗赠抚养、分得(非继承人)、上交国家
遗产分配:尽抚养义务/共同生活/特别困难缺乏劳动力,可以多分
侵权责任
构成: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过失:未做到正常人该做的)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推定过错:致害→推定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无需证明有无过错,一定有责任
公平责任:双方无过错,法院判定结果
责任方式:侵害人身权益(使人收到伤害),造成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2人以上实施侵权→连带
共同危险行为:2人以上危害他人且不确定具体人→连带
教唆帮助
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连带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责任;监护人未尽责任→承担责任
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必须承担责任,若尽到监管义务→减轻侵权责任
职务侵权责任(单位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一定侵权)→单位承担
劳务关系→接收劳务一方承担(享受服务一方)
教育机构伤害责任(老师无责,一般为学校责任)
无民事能力→幼儿园/学校/机构承担责任,若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推定过错)
限制民事能力且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必须承担责任(过错)
在教育机构收到第三人伤害:侵权人承担,若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过错)
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伤害,可以选择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
行人无错: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机动车无错:承担10%
租赁、借用:使用方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者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买车未登记:买车人(受让人)承担责任
转让拼装/报废车:转让人、受让人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犯罪方承担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动物园动物:动物园承担责任,若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推定过错)
遗弃/逃逸动物:原饲养人/捡到之后的管理者承担责任
第三人行为让动物对其他人侵权:可以向饲养者/管理者/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者/管理者向第三人追偿
物件致人损害(推定过错)
建筑物脱落/坠落
堆放物倒塌
树木折断
公共场所/道路施工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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