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
2021-07-09 14:35:40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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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详细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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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一、公务员的含义
1、公务员
公务员是国家公务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
以《公务员法》为主体,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公务员局
颁布的一系列干部人事法规,规章,政策为辅助而构造起来的体系
颁布的一系列干部人事法规,规章,政策为辅助而构造起来的体系
3、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通过,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在西方被称为文官法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在西方被称为文官法
二、我国公务员范围
1、公务员范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的组织,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测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工作人员。
工勤人员,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或委员会委员,
不驻会领导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测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工作人员。
工勤人员,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或委员会委员,
不驻会领导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2、参照管理
群团机关:工青妇
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确定公务员范围的基本考虑
1、公务员范围的三种类型
小范围:中央政府中的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如英国
中范围:中央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如美国
大范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审判官,检测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用公务员法规的也只有
事务官,如日本,法国
中范围:中央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如美国
大范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审判官,检测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用公务员法规的也只有
事务官,如日本,法国
2、界定公务员范围的三条标准
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对中国公务员范围界定的理解
第一,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第二,从中国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
第三、从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出发,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中国公务员范围界定的理解
第一,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第二,从中国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
第三、从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出发,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节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1、奠基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传统人事制度
2、对传统人事制度的推动
3、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
1、由干部身份向公务员身份的转变
2、制定实施各种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
3、转变政府职能与精简机构人员
4、公务员制度是对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1、《公务员法》的颁布于公务员法律体系的完善
2、《公务员法》的全面实施
第三节 西方公务员制度发展概况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1、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产生于英国,
从恩赐官职和政党分肥到公务员制度的转变
从恩赐官职和政党分肥到公务员制度的转变
2、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
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
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
二、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1853年东印度公司换届人事任用问题上采取了 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新做法
是对任用官员及其重要的改革
是对任用官员及其重要的改革
2、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后,1855年英国内阁颁布枢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
为最终形成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最终形成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基础
3、1855年和1870年,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
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
三、美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发展
1、克服官吏制度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起因
2、美国公务员制度是从建立考试录用制度开始的
3、《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法律基础
4、《彭德尔顿法》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文官制度改革法》核心是按照工作表现付酬的功绩制,
并且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
《文官制度改革法》核心是按照工作表现付酬的功绩制,
并且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
第四节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和特点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治国理政水平
2、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3、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机关人事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具有的特点
1、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
2、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三、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的特点
1、公务员制度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
2、公务员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公务员制度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公务员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与权力保障的原则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能
一、组织形式
1、公务员主管部门概念
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已推行公务员制度为目标,
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记录职务升降,职务任免,
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组织
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记录职务升降,职务任免,
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组织
2、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设置形式
纵向看,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中央公务员主管部分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横向看,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中组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其中的国家公务员局由人社部管理,
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和同级政府的人事部分
横向看,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中组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其中的国家公务员局由人社部管理,
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和同级政府的人事部分
二、基本职能
1、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职能
2、公务员事务综合管理职能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第一节 权力与义务的含义与意义
一、权力与义务的含义
1、公务员的义务
含义:国家通过法律的规定,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强制
结构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身份前提:公务员义务仅对应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以非公务员身份行为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务义务
结构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身份前提:公务员义务仅对应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以非公务员身份行为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务义务
2、公务员的权力
含义:国家通过法律的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结构要素: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身份前提:对公务员而言,公民与公务员两种权力并存,公务员法中的权力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力
结构要素: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身份前提:对公务员而言,公民与公务员两种权力并存,公务员法中的权力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力
二、明确权力与义务的意义
1、有助于明确规定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
2、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高效、廉洁,优化的公务员队伍
3、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第二节 权力
一、权力的立法模式
集中型的列举+概括
二、权力的具体解析
1、获得工作条件权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条件与工作职责相对应,工作条件的变动性,工作条件的公用性
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条件与工作职责相对应,工作条件的变动性,工作条件的公用性
2、身份保障权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至、辞退或处分
3、获得报酬权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批评和建议是指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及领导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
对改进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公务员提出批评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是与自己工作和权益相关的问题,
也可以是与机关工作和工作内容、领导人工作方式和作风等相关的问题
公务员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在会议上公开的提出或个别谈话
批评和建议是指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及领导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
对改进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公务员提出批评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是与自己工作和权益相关的问题,
也可以是与机关工作和工作内容、领导人工作方式和作风等相关的问题
公务员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在会议上公开的提出或个别谈话
6、申诉,控告权
申诉权是指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监查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权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监查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权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7、申请辞职权
第三节 义务
一、义务的立法模式
集中型的列举+概括
二、义务的具体解析
1、忠于宪法的义务
模范的遵循宪法和法律
2、依法履职的义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为民服务的义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收人民的监督
4、忠于国家的义务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国家,保证自己的每项工作都不会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抵制他人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论的行为
抵制他人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论的行为
5、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的义务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形式秘密观:法律只对国家明确规定的密码才加以保护,公务员只需要履行保守法定密码的义务,
这种观点给公务员清晰的密码概念,但是加重了立法者的负担
实质密码观:法律只对那些具有实质性保护价值的密码才加以保护,公务员必须履行保护实质性密码的义务
这种观点加重了公务员的负担和法院判断的负担
一般来说,各国采用形式秘密的观点
形式秘密观:法律只对国家明确规定的密码才加以保护,公务员只需要履行保守法定密码的义务,
这种观点给公务员清晰的密码概念,但是加重了立法者的负担
实质密码观:法律只对那些具有实质性保护价值的密码才加以保护,公务员必须履行保护实质性密码的义务
这种观点加重了公务员的负担和法院判断的负担
一般来说,各国采用形式秘密的观点
7、保持操行的义务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重点是知廉耻
8、清正廉洁的义务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一节 职务和级别的含义及其设置的目的
一、职务和级别的含义
职位是权力合理配置的具有满负荷任务的工作岗位
职务是公务员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的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我国公务员27级)
一级职数,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职务是公务员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的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我国公务员27级)
一级职数,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二、我国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2、为分类管理公务员奠定基础
3、增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第二节 职位分类
一、职位分类及其功能
职位分类是指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之上,将职位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权责轻重,工作环境和资格条件等,
分成具有若干相同特色的工作职位,并加以分类管理的方法
分成具有若干相同特色的工作职位,并加以分类管理的方法
功能:为职务序列设置和级别设置提供依据,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方面提供基础和依据
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1、专业技术类
纯技术性,较低代替性,技术权威性
2、行政执法类
纯执行性,现场强制性
3、综合管理类
4、审判检查类
三、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步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公务员的职位设置所依据的要素,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明确各个具有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
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种资格的人能担负该职责
公务员的职位设置所依据的要素,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明确各个具有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
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种资格的人能担负该职责
第三节 职务
一、职务类型和职务序列的概念
公务员职务类型是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而区分的职务类别。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二、 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
三、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四、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伍、审判检查类职务序列
第四节 级别
一、级别的功能
1、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行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二、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三、级别的确定
1、职务(领导与非领导)
2、德才表现(思想品质与能力才干)
3、工作实绩(数量质量与社会效果)
4、资历(工龄与任职资历)
四、衔级制度
第五节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含义
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
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基层倾斜
2、以人为本
3、实绩与资历并重
4、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1、职级晋升的条件
2、职级晋升办法
3、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第四章 录用
第一节 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
择优选拔机关中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择优选拔机关中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1、有利于为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国理政的水平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录用的资格条件及原则
一、资格条件
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们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录用原则
公开考试原则
平等竞争原则
严格考察原则
择优录用原则
第三节 录用考试
一、考试种类
公开竞争性考试
非公开竞争性考试
二、考试内容
知识测验
智力测验
技能测验
三、考试方式
笔试
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优点:经济性,客观性,广博性
缺点: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优点:经济性,客观性,广博性
缺点: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
内容:个人面试和分组面试
优点:可以弥补笔试内容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
社交能力,诚实程度,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
缺点:评分时易受到主考人员的音效的影响
优点:可以弥补笔试内容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
社交能力,诚实程度,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
缺点:评分时易受到主考人员的音效的影响
实际操作
内容:办公操作测试,电脑使用,操作仪器等
优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实用测试和评定实际操作能力
缺点:程序较为机械,不能测试智力因素和品质
优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实用测试和评定实际操作能力
缺点:程序较为机械,不能测试智力因素和品质
其他测试方式
情景模拟
内容:无领导小组面试
优点: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
缺点:难以在大批应试者中同时进行
内容:无领导小组面试
优点: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
缺点:难以在大批应试者中同时进行
心里测试
试卷,对话,随机抽样,追踪观察,制造特定环境等
试卷,对话,随机抽样,追踪观察,制造特定环境等
第四节 录用的主管部门与程序
一、主管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中组部和人社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二、程序
发布考试公告
资格审查
对审查资格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啊
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啊
体检
录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审批,备案
资格审查
对审查资格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啊
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啊
体检
录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审批,备案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取消当次科目成绩
4、责令离开考察
第五章 考核
第一节 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一、考核的含义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考核的类型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考核的类型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特点
范围广泛:考核的范围全员性,考察则针对这一部分特定对象
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为一年一度,考察则视情况需要进行
考核内容相对简单:年度考核针对公务员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针对公务员的职业倾向,工作表现,个性特征等
范围广泛:考核的范围全员性,考察则针对这一部分特定对象
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为一年一度,考察则视情况需要进行
考核内容相对简单:年度考核针对公务员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针对公务员的职业倾向,工作表现,个性特征等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意义
1、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3、有利于发扬民主,完善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
第二节 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一、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
3、分类考核
4、考用结合
二、考核的内容
1、德,个人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能,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勤、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精神
4、绩、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5、廉,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节 考核的等次、标准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考核等次及其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优秀一般在15%不超过20%
优秀一般在15%不超过20%
二、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公务员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必备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必须具备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廉洁自律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廉洁自律
公务员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明存在明显不足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是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是某些方明存在不足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明存在明显不足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是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是某些方明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略社会影响
存在不廉洁问题,而且情形比较严重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略社会影响
存在不廉洁问题,而且情形比较严重
特殊情况的处理
所有公务员均是考核对象
第四节 考核的基本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的基本方法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平时考核程序
确定考核指标
个人工作纪实
领导审核评鉴
反馈考核结果
公示考核情况
汇总考核情况
个人工作纪实
领导审核评鉴
反馈考核结果
公示考核情况
汇总考核情况
三、定期考核程序
1、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安装职务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
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被通知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2、公务员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
第五节 定期考核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一节 职务任免与升降的含义作用域原则
一、职务任免与升降的含义
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
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职务升降包括晋升和降职
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职务升降包括晋升和降职
二、职务任免与升降的作用
1、职务任免的作用
1、合理选拔和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2、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3、明确公务员岗位职责的重要途径
2、职务升降的作用
1、保证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重要途径
2、形成有效竞争激烈机制的重要手段
3、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保障
4、维护公务员系统稳定的有效机制
三、职务任免与升降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节 任免机关及其任免权限
一、任免机关
中共,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
二、任免权限
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权设置
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配置
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配置
第三节 任职方式和兼职问题
一、任职方式
1、选任制
2、委任制
3、聘任制
二、兼职问题
机关内兼职不限制,机关外兼职进行限制
第四节 免职类型与程序
1、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任期届满不在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退休免职
考核免职
问责免职
违法违纪免职
退休免职
考核免职
问责免职
违法违纪免职
2、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程序性免职
单纯性免职
自行免职
单纯性免职
自行免职
第五节 晋升、遴选与竞争上岗
一、职务晋升
二、公开遴选
三、竞争上岗
第六节 降职的条件与程序
一、降职条件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1、在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3、按照惯例权限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4、按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七章 奖励与惩戒
第一节 奖励与惩戒的含义与意义
一、奖励和惩戒的含义
1、公务员奖励是指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精神或者物质鼓励的管理行为
2、公务员惩戒是指有关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违纪公务员给予处分的管理行为
公务员奖惩的主体是拥有法定奖惩权限的机关
公务员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体或公务员集体,惩戒对象只是公务员个体
奖惩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均由法律法规确定
公务员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体或公务员集体,惩戒对象只是公务员个体
奖惩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均由法律法规确定
二、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体系
2、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仿真,政策和各项法规落实的有效措施
3、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证
4、实现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第二节 奖励机制
一、奖励的原则与条件
1、公平,公正,公开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奖励的种类与方式
奖励的种类,奖励的标准,奖励的时间,奖励的方式
三、奖励的权限、程序与撤销
奖励的权限
四、奖励的撤销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程序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影响称号声誉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程序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影响称号声誉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节 惩戒制度
一、惩戒的原则与条件
1、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依法惩戒原则
3、回避原则
2、依法惩戒原则
3、回避原则
1、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道德纪律
二、惩戒的种类与法律后果
惩戒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后果,
三、惩戒的权限与程序
1、惩戒权与任免权保持一致
2、惩戒权与监督权保持一致
3、惩戒权与干部管理权保持一致
2、惩戒权与监督权保持一致
3、惩戒权与干部管理权保持一致
惩戒程序
惩戒解除条件:悔改表现,没有再次违纪行为,处分期满
解除程序,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自动解除
解除不是撤销
第八章 培训
第一节 培训的含义和作用
一、培训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员的职位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的素质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为公务员提供教育训练活动
2、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
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公务员培训对象的全员性
公务员培训的持续性
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
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公务员培训对象的全员性
公务员培训的持续性
二、培训的作用
1、培养公务员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
2、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3、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2、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3、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 培训原则和施教机构
一、培训原则
1、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
2、一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
4、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原则
2、一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
4、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原则
二、施教机构
施教机构的类型,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其他培训机构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其他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的管理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者队伍建设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程体系
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
建立公务员培训实施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者队伍建设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程体系
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
建立公务员培训实施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
第三节 培训的内容、类型与方法
一、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
2、业务知识培训
3、文化素质培训和技能训练
4、职业道德培训
2、业务知识培训
3、文化素质培训和技能训练
4、职业道德培训
二、培训类型
1、初任培训,不少于12天
2、任职培训,任职前,任职后一年内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
2、任职培训,任职前,任职后一年内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
三、培训方式和方法
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在职自学、在线培训、境外培训
讲授法,研讨法,案例法,模拟法,模拟法,体验法
第四节 培训评估和管理费用
一、培训评估
1、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2、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2、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1、机构评估
2、项目评估
3、课程评估
2、项目评估
3、课程评估
二、培训费用管理
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一节 交流与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一、交流与回避的含义
1、交流的含义
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的个人意愿,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2、回避的含义
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的执行公务的制度,具有强制性、预防性两大特征
二、交流与回避的意义
1、交流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
2、有利于实现人职匹配
3、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4、有利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求
2、有利于实现人职匹配
3、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4、有利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求
2、回避的意义
1、有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和预防腐败发生
2、有利于净化机关内部环境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有利于净化机关内部环境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节 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原则
1、依法进行原则
2、人职匹配原则
3、组织需要优先原则
2、人职匹配原则
3、组织需要优先原则
二、交流的范围
内部交流:国家机关内部交流,国家机关之间交流
外部交流:与国有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交流
外部交流:与国有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交流
三、交流的形式
1、调任
调任的含义: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以上调研员级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的条件
调任的程序
2、转任
转任的含义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的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
转任的一般要求
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
四、挂职
1、挂职的含义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择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2、挂职的种类
进行实践锻炼
进行培养锻炼
进行试用锻炼
进行培养锻炼
进行试用锻炼
3、挂职的时限
新录用的一年
中青年一到三年
中青年一到三年
4、挂职锻炼的去向
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5、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应选好锻炼人选
应选好锻炼去向
应选好把握锻炼时间
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应选好锻炼去向
应选好把握锻炼时间
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五、党政领导干部交流
1、交流对象
2、交流范围与方式
3、交流工作实施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原则
1、政策配套原则
2、依法回避原则
3、内外监督原则
3、自我约束原则
2、依法回避原则
3、内外监督原则
3、自我约束原则
二、回避形式
1、任职回避
2、地域回避
3、公务回避
三、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三、回避的转致规定
第十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一节 工资、福利与保险的含义与意义
一、工资、福利与保险的含义
1、工资的含义
公务员工资是指国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公务员创造货币价值的货币表现
2、福利的含义
公务员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维持公务员的基本生活,或者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水平生活,或者解决公务员生化方面的共工需要和特殊需要,对公务员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的一种保障制度
3、保险的含义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对因老,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
二、建立健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第二节 工资制度
一、职级工资制的演变
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
二、制定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正常曾资原则
3、平衡比较原则
4、法律保障原则
2、正常曾资原则
3、平衡比较原则
4、法律保障原则
三、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第三节 福利制度
一、福利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水平
2、有利于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
2、有利于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
二、公务员福利的内容
1、福利类型
1、满足公务员的共同需求
2、满足公务员的文化生活需求
3、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求
2、满足公务员的文化生活需求
3、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求
2、具体的福利制度
1、工作制度
2、福利补贴制度
3、优抚制度
4、福利费用制度
5、探亲制度
6、休假制度
2、福利补贴制度
3、优抚制度
4、福利费用制度
5、探亲制度
6、休假制度
三、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趋势
1、公务员福利制度的问题
2、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改革趋势
四、福利与工资的关系
1、公务员福利与工资的联系
1、工资与福利制度都在保障公务员及其家属的生活需要
2、工资和福利制度都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3、工资和福利制度都能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
2、工资和福利制度都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3、工资和福利制度都能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
2、公务员福利与工资的区别
1、工资按劳分配,福利则是按需求分配
2、工资是公务员的主要收入形势,福利则是公务员的一种辅助性待遇
3、工资采用货币形势发放,福利则可以采用多种形势发放
2、工资是公务员的主要收入形势,福利则是公务员的一种辅助性待遇
3、工资采用货币形势发放,福利则可以采用多种形势发放
第四节 保险制度
一、保险制度的作用
1、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2、为暂时丧失劳动力的公务员提供必需的物质帮助,帮助他们尽快回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在生产的顺序进
3、使公务员亲身感受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自豪性和荣誉感
2、为暂时丧失劳动力的公务员提供必需的物质帮助,帮助他们尽快回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在生产的顺序进
3、使公务员亲身感受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自豪性和荣誉感
二、保险制度的内容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生育保险
3、伤残保险
4、失业保险
2、医疗保险
3、生育保险
3、伤残保险
4、失业保险
三、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趋势
1、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务员保险制度不健全
2、公务员保险管理不规范
3、公务员保险资金监管不严格
2、公务员保险管理不规范
3、公务员保险资金监管不严格
2、公务员保险制度改革趋势
1、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机制
2、建立健全公务员保险制度
3、完善工伤制度
2、建立健全公务员保险制度
3、完善工伤制度
四、保险与福利的关系
1、公务员保险与福利的联系
1、公务员保险与福利都是公务员工资的补充
2、公务员保险与福利所需要经费都是由国家财政给予保障
3、公务员保险与福利目的都是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水平
2、公务员保险与福利所需要经费都是由国家财政给予保障
3、公务员保险与福利目的都是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水平
2、公务员保险与福利的区别
第十一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
第一节 辞职、辞退和退休的含义与意义
一、辞职、辞退和退休的含义
1、公务员辞职的含义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现任职职务,解除其余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
2、公务员辞退的含义
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期限内做出解除其余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3、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领取一定养老金,以安享晚年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建立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
2、落实了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意义,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的辞职行为
2、落实了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意义,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的辞职行为
2、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1、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3、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2、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3、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3、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2、是宪法赋予了公务员老有所养的权利的真正体现,是对公务员的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3、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为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4、有利于廉政建设
2、是宪法赋予了公务员老有所养的权利的真正体现,是对公务员的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3、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为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4、有利于廉政建设
第二节 辞职的制度
一、辞去公职
1、辞去公职的特征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
辞去公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
辞去公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
2、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得到法律的确定,受法律的保护,擅自离职的意愿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定,公务员必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使用该权利及其法律后果,是公务员自行处理,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使用该权利及其法律后果,是公务员自行处理,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3、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免职是公务员任免机关按照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人事行政行为
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行为;免职是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是任免机关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
原因不同:辞去公职处于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免职基于法定事由,如转任
法律的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的免职,终止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二是由公务员职务变更、工作职位变换的免职,公务院的职务关系不变为了任新职
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行为;免职是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是任免机关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
原因不同:辞去公职处于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免职基于法定事由,如转任
法律的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的免职,终止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二是由公务员职务变更、工作职位变换的免职,公务院的职务关系不变为了任新职
4、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条件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上述离职不满国家规定脱秘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记录检查,检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上述离职不满国家规定脱秘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记录检查,检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5、辞职的程序
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报批,任免机关审批,告知
普通公务员30日内审批,领导90日内审批
普通公务员30日内审批,领导90日内审批
6、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2、失去公职待遇
3、获得辞职待遇
4、辞职后再就业
2、失去公职待遇
3、获得辞职待遇
4、辞职后再就业
二、辞去领导职位
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
因职位变动提出辞职
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2、有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4、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审计机关审计点击
2、有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4、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审计机关审计点击
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1、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等思想认知
2、组织人事对辞职原因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4、党委(党组)做出同意辞职后,按照相关办理辞职手续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组织人事对辞职原因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4、党委(党组)做出同意辞职后,按照相关办理辞职手续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1、党委(党组)做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2、被责任的干部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人大,政协,任免,决定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政协章程办理
2、被责任的干部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人大,政协,任免,决定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政协章程办理
5、建立辞去领导职务的措施
1、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2、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第三节 辞退的制度
一、辞退制度的特点
1、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法定的用人权力
2、辞退公务员基于法律事实
3、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法律程序
4、被辞退公务员享受法定的辞退待遇
2、辞退公务员基于法律事实
3、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法律程序
4、被辞退公务员享受法定的辞退待遇
二、辞退与开除的差别
1、性质不同: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无惩戒性,开除是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
2、原因不同:辞职的原因是公务员德才表现或者主管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开除的原因是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
3、法律后果不同:辞退的公务员可以获得辞退费,并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享受失业保险,但不享受其他待遇
2、原因不同:辞职的原因是公务员德才表现或者主管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开除的原因是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
3、法律后果不同:辞退的公务员可以获得辞退费,并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享受失业保险,但不享受其他待遇
三、辞退的条件
1、可辞退的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两年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人员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法律,经教育扔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适宜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因公出差,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违规的,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30天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人员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法律,经教育扔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适宜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因公出差,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违规的,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30天的
2、不可辞退的条件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部分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的
四、辞退的程序
1、由拟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建议,陈述辞退事实和理由
2、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3、任免机关作出是否辞职的决定
4、归档
2、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3、任免机关作出是否辞职的决定
4、归档
五、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2、辞退费,不满2两发3个月,满两年发四个月,每增长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24个月
3、一定时间内不得从新进入公务员系统
2、辞退费,不满2两发3个月,满两年发四个月,每增长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24个月
3、一定时间内不得从新进入公务员系统
第四节 退休的制度
一、退休的方式
应当退休,当月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男60,女55
强制退休,年龄条件满足,身体条件丧失工作能力
强制退休,年龄条件满足,身体条件丧失工作能力
提前退休,自愿退休年满30年,
距离国家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20年
符合国家其他可以退休的情形的
距离国家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20年
符合国家其他可以退休的情形的
二、 退休的程序
应当退休程序,任免机关发出通知,填表,确定退休待遇
提前退休程序,申请,审批
提前退休程序,申请,审批
三、公务员退休的待遇
1、公务员退休的原则
国家保障原则
法律保障原则
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原则
退休金免税原则
法律保障原则
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原则
退休金免税原则
2、公务员退休的内容
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
养老金待遇
其他待遇
养老金待遇
其他待遇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解决退休公务员的安置问题
3、规范退休公务员的从业问题
4、完善公务员的法律法规体系
2、解决退休公务员的安置问题
3、规范退休公务员的从业问题
4、完善公务员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十二章 申诉与控告
第一节 申诉、控告的含义与意义
一、申诉与控告的含义
1、公务员申诉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做出设计本人的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施与纠正与保护的行为
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不同之处
申诉者仅限于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申诉事由是指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关系
申诉对象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行政机关
受理申诉的机关由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不同之处
申诉者仅限于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申诉事由是指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关系
申诉对象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行政机关
受理申诉的机关由公务员法规定
2、公务员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向上一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指控,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侵权者责任行为
3、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主要区别
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人事处理决定,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损失,
控告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和补偿自己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控告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和补偿自己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经发生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要求重新审理,
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收到不法侵害,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收到不法侵害,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
2、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
第二节 申诉制度
一、申诉原则
1、合法公正,公平,及时原则
2、二级申诉程序原则,(中央公务员主管机关和国务院作出的决定除外)
3、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原则
4、回避原则
2、二级申诉程序原则,(中央公务员主管机关和国务院作出的决定除外)
3、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原则
4、回避原则
二、申诉的事由和受理机关
1、处分
2、辞职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给予批准
7、未按照确定或者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2、辞职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给予批准
7、未按照确定或者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受理机关:原处理机关,不是毕竟程序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部和人事)
上一级机关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部和人事)
上一级机关
三、申诉的程序
1、申诉程序的类型
1、一般申诉程序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符合申请的
公务员对符合决定不服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深深地
公务员对省级一下机关做出申诉处理不服的
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的
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符合申请的
公务员对符合决定不服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深深地
公务员对省级一下机关做出申诉处理不服的
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的
2、径直申诉程序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省级一下做出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
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省级一下做出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
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3、特别申诉程序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做出设计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向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审的,按照有关规定的办理
2、一般申诉和径直申诉的程序的主要步骤
1、申请与受理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以下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三十日内直接申诉
对省级一下机关,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为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对省级一下机关,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为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2、审理与决定
维持原处理决定
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
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
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
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
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
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
3、执行
原处理机关,在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后,应当及时执行,并在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后,六十日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做出处理机关
的三节 控告制度
一、控告的事由与受理机关
1、控告事由
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受理机关
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
二、处理的程序
1、受理控告与立案
2、调查与审理
3、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4、执行
2、调查与审理
3、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4、执行
第四节 申诉、控告制度中的义务与责任
一、申诉人、被控告人的义务与责任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事实就是、不能提出过高或者无理要求,遵守法定的程序
二、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及时纠正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时,及时终止公务员合法权益造成公务员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经济赔偿责任,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三、受理申诉、被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则,歧视刁难
不得转告被控告这
认真听取双方意见
严格遵守程序,秉公办案
办案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打击报复
不得转告被控告这
认真听取双方意见
严格遵守程序,秉公办案
办案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打击报复
第五节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含义
人事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节和裁决的活动。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
二、仲裁的原则
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正:秉公执法,一视同仁
及时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仲裁
公正:秉公执法,一视同仁
及时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仲裁
三、仲裁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三明仲裁员,其中一名是首席仲裁员
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中央机关-中央机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央机关垂直管理,省或者受省授权的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省,市,县,省确定
四、仲裁的程序
争议发生60日内,提出申请
开庭或者书面进行
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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