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流程图
2021-01-21 17:34:49 0 举报
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流程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前置条件:取得同意土地集转国转性的批复
街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方案
江门市市区旧村改造流程图
旧村庄、旧城镇入户动迁,可先予办理规划布局意向方案
项目申报、调查阶段
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主体
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成果经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委会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申请标图建库可动态调整
分期供地的由区三旧办组织国土、规划部门审定
地块规划阶段
规委会同意
土地权属调查:由区“三旧”办组织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片拟改造范围的土地和房屋面积、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图件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做好“三旧”改造范围内的权属登记工作。调查成果作为制定“三旧”改造方案的依据
土委会同意协议出让方案
区政府组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相关政策:《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每半年调整一次,即1月、7月
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公开出让项目
缴纳土地出让金
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规划部门审核并完成公示
签约拆迁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改造,取得三旧改造项目认定书
区政府认可调整控规
年度实施计划阶段
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自行改造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控规修编论证报告
申请土地出让
符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地块规划条件
未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
项目建设
可摇珠分房
编制三旧改造方案,包括土地使用、交通组织、公建配套、环保要求、文物保护等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进行表决,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方案编制、审批阶段
公开出让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公开出让底价在明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及地块规划条件后,经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公示等用地审批程序确定
完成验收
材料:1、初步测算,研判项目可行性2、可签订前期服务合作协议
物业拆除
建设回迁阶段
流程图制作主要参考:《江府〔2017〕19号-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其他政策参考:《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办理国土证
取得地块规划条件批复
可同步表决
明确旧改范围初步权属调查
签订合作协议
向区三旧办申请并逐级呈报市三旧办改造领导小组批准
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启动控规调整程序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招标方案进行表决,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街道办审批方案
房屋产权注销
申请材料:1、意愿征集材料 5、权属情况调查表2、三旧改造项目申请表 6、地籍档案证明3、用地红线图 7、土规图、二调4、规划红线图 8、3:7比例图9、拆补初步方案
材料:1、向国土所申请二调图、地类图、土规图2、测绘大队出用地红线图3、初核3:7比例4、人房地数据收集
项目供地阶段
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与“三旧”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具体监管措施以及改造主体的责任义务
申请纳入“三旧”改造年度供地计划
引入合作主体阶段
供地方案按照土地审批制度报批
申请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报地级市审批,取得同意土地集转国转性的批复
村委申请地价返还(95%),返还流程:财务局→街道→村
推动概念方案上规委会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选定合作主体进行表决,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市政府正式批复
区政府审批报市三旧办、市国土、规划、环保、文广新等部门备案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区政府及区各部门审核
改造及集转国意愿表决
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供地方案
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2.规划情况;3.土地现状;4.拟改造情况
国土部门委托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区三旧办组织三旧改造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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