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
2021-11-30 11:23:30 3 举报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被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作出撤销判决、变更判决或者确认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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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判决被告履行义务(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复议决定)
投诉
受理逾期不做决定
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撤消原行政行为
向上级法院(投诉/申诉/起诉/上诉)
责令改正/处理责任人
裁定予以立案(7日内)
认可
上诉(裁定10日/判决15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
判决/裁定
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15日内)
开庭审理/调查/辩论
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
(6个月内)
起诉(10日内)
起诉/申诉
认为行政行为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复议机关受理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裁定不予受理
先行调解(部分特殊)
开庭地点及时间通知双方
是
上诉/申请再审(新证据或理由)
不服
不服(15日)
申请撤诉
否
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不受理
法院审查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不接受起诉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5日内)
中止/终结诉讼
是否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提交证据和依据及答辩状(10日内)
副本送达原告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先予执行(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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