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法律风险防控-陈南山
2020-07-27 11:08:1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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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法律风险防控-陈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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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BT与ppp项目公司处理差异
权利义务关系
BT
项目公司是应收账款,政府方是应收账款
PPP
项目公司是经营收入,政府方是收益补足,政府方对项目公司是或有的财政补贴
是否够成债务
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不形成债务
基数
本金及利息
基于满足收益率的财政补贴,金额不确定
对象
项目公司应收账款
项目公司股东回报
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和PPP采购流程差异
法律及政策依据
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前期程序
应提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
两个论证,实施方案批复、入库等
财政支出限制
无明确约定
不得高于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10%
项目周期
期限较为灵活
不得少于10年
财政预算审批
需要先行获得列支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
中标后获得即可
操作模式
通常为建设--移交
PPP特点
范围特定
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PPP主体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
禁止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
资源合作
长期伙伴
物有所值
效益
成本
政府更加关注
风险
质量
合理回报
PPP核心是公共治理问题
PPP意义
缓解地方债务压力
全生命周期管理
公平对等合作关系
建设运营可持续性
提高项目运营效率
PPP项目运作的要点
政府能力问题
专业政府
法治政府
服务政府
有限政府
企业筛选标准
内部收益率12%
一二线城市
可支配财力30亿
禁止土地担保
项目可行性问题
必要性
可行性
经济性
外部性
项目入库问题
未入库
会影响到银行融资
不能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项目立项问题
产权是否必须归属项目公司
折旧规则冲突
预算列支问题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列入预算的流程
预算编制
预算初步审查
预算批准
预算执行
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承诺函的效力
看承诺函出给谁
可以出给项目公司
不能出给基金或信托等金融投资方
看承诺函内容
按照预算支付可以
保底收益不可以
不能承诺回购本金
不能成诺损失补偿
项目实施主体问题
以财政部要求为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采购方式问题
项目财务预算问题
政府付费可否免税
现行下不能
政府补助可否免税
政府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不可免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政府付费的税率多少
项目融资设计问题
特点
规模大
期限长
收益低
增信不足
核心条件
项目合规性
融资增信
项目公司收益权、资产财产
社会投资人担保
政府承诺及安排
项目收益来源
融资设计
项目合法性文件
融资增信条件
资金进入方式
资金退出方式
期限错配
利润补差
融资条件
项目概算超支问题
项目合理回报设计问题
社会投资人联合体问题
联合体成员可否不在项目公司出资
应当出资,不出资的话存在承担公司连带责任风险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控制权问题
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不得超过50%
超过的话存在并表的可能
可以分持
负债出表问题
并表控制权
可变回报
权利与回报连接
治理僵局问题
项目经营权处置问题
预设经营权质押条件
项目经营收入质押
项目经营收益权证券化
特许经营权可以转让
项目风险分配问题
政府承担
社会资本成单
共同承担
项目还款来源构成问题
ppp项目收入不合法是都影响合同效力?
项目收益不足问题
延长期限
提高补贴
争端解决机制选择问题
ppp合同不是完全契约
规划调整
产品标准变化
用户需求变化
技术水平进步
法律政策调整
不可抗力
解决机制
协商协调
争议评审
诉讼仲裁
前期工作及政府配套支持问题
前期成本超支风险控制
社会投资人退出机制问题
应当注重财务推出机制的条款
社会资本提前介入与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否涉嫌排他竞争对手?
如果涉及具体商业条款则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PPP法律风险防控-陈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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