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时间轴
2021-04-14 19:30:08 13 举报
法律事实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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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03.1.31
原审法院认定,依据144号文第2条,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破产终结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保证责任。
1994.4.15
债务人宣告破产终结
2001.9.25
第144号文发布一、债权人可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自2002年8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二、如果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债权,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
依据144号文第1条规定,在担保法生效前设立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该文件生效后6个月内主张保证责任。
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2003.1.29
第8号文发布1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2002.3.24
2003.9.24
2002.8.1
根据第8号文,债权人有权诉讼时效范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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