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2021-01-21 17:34:55 1 举报
广州市南沙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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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相关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 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具有选举权成员半数以上参加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通过比例:成员大会到会人员1/2以上或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3以上
不通过
区政府统筹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择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
方案审定: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提交南沙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
相关政策:穗建前期【2020】97号-《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前期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引》要点:1、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前期项目计划后,方可开展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等工作 2、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开展调查:1、外业调查与测绘;2、政府部门数据共享
招商公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告招商,公示时长45天
区更新部门按规定公开信息以及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改造方案批复阶段
重新报批
区城市更新机构将完善后的中期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出具审核通过的书面材料
调查申请:由属地镇街向区更新机构申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沙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4条“多案合一编制”:旧村庄改造项目可分别选取村留用地开发结合旧村庄更新改造统筹结合方案(如涉及留用地开发)、片区策划方案、控规调整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多个改造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单位”),也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取一个技术单位编制多个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费用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负责,纳入旧村庄改造核算成本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选定合作企业:改造主体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前置条件:基础数据已核查合格并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引入中介公司、平台公司,严禁各类中介公司、平台公司等未提供技术服务、通过转让项目获取利益
相关政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4条加快意愿表决: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的,可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各涉及村集体对改造意愿进行统一表决
区更新部门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征求意见:招商文件征求镇街及区更新机构、区政府意见
项目申报阶段
专家评审会同意后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梳理各区情况,上报市政府批复启动控规调整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第25条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比例不少于30%,误差比例大于5%的,应予以修正
引入合作企业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引入合作企业的意愿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改造主体申请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标图建库:区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
控规调整范围公示图由区主管部门征求区、市相关部门后确定,并予以公示不少于10日
专家评审:区城市更新机构组织专家对中期方案进行评审
相关政策:穗建前期【2020】97号-《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前期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引》第2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2、16条要点:项目储备库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纳入项目库的前期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推进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等前期工作
缴存监管资金
批复后3年内实施方案表决
完善验收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国土部门办理供地手续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
启动拆迁:住宅可分期签订,每期应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改造模式)征求村民意见
相关政策:《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18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可就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提出意见及建议
相关政策: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5条表决主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通过比例:总人数的80%以上
区主管部门牵头完善控规调整方案,上报市主管部门并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
片区策划方案(含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审批阶段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登记确权
市城市更新部门和市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区政府成立联合小组,联合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建设报批:区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地等行政审批申请
数据核查及初审:属地镇街报送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部门出具复核意见
通过
策划方案批复:由区政府按市委托权限批复
纳入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
相关政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以拆促改”,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灵活分片、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前置拆补方案表决及拆迁协议签约,在达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签约率后优先对相关地块建筑进行拆除
实施方案批复:区城市更新部门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改造方案批复
编制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
选定单位:属地镇街会同村社共同作为主体按相关规定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三资”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基础数据调查单位
控规稳定
可提请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城市更新、国土规划部门联合审查;也可组织专家评审
企业投标:制作投标资料,参与投标,缴纳保证金
征求意见初稿:1、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意见,不得少于30日;2、征求市、区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
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及公示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第8条共享数据:人口、经济、产业、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文化遗存、“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勘测定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留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房屋登记数据
征求意见:区政府发文征求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区主管部门征求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控规调整方案
相关政策: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关键内容:片区策划方案以市勘测设计院、市规划设计所为主,市更新院共同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控规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不少于30日
土壤环境评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
由区政府上报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报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风险评估:区政府(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通过
相关政策:穗府办规【2019】5号-《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要点:动态调整,每季度申报,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调整
政策参考:《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工作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沙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相关政策: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关键内容:控调方案以市勘测设计院、市规划设计所为主,市更新院共同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开展土壤环评调查评估
改造方案编制、审批阶段
安置房建设:分期实施的,应当按照安置地块优先于融资地块的顺序安排,也可每期安置地块与融资地块结合,但首期应当优先建设安置房
片区策划初步方案:区城市更新机构或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根据数据调查成果编制
涉及控规调整
制定招商文件:村集体制定项目招商文件
成果公示:区政府将综合确认的数据在改造项目所在地和区城市更新部门官网公示15日以上
区联合审查:区城市更新机构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初步方案审查
相关政策: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5条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
相关政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8条加强用地整合:试行整地块、整村纳入标图建库,纳入成片连片改造范围的旧厂房、旧村庄可整地块、整村纳入标图建库,鼓励用地空间腾挪整合、土规规模及转用指标置换、留用地或预支留用地按政策纳入旧村改造
相关政策: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改造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三旧”改造主管部门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
摇珠分房
区政府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委托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单位应当在接收数据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如遇雷雨天气可延长15日)
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
制定控规调整方案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关键点:保证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相关政策: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关键内容:数据摸查工作以市更新院、市勘测设计院、市房地产测绘院等共同参与
相关政策: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12条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比例:同意率80%以上
区主管部门牵头完善必要性论证报告,上报市主管部门并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
编制初步改造方案
获得批复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区城市更新部门统筹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改造方案
招商文件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招商文件表决、公示
相关政策:穗建前期【2020】97号-《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前期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引》必要材料:1、入库申请汇总表;2、村民意愿证明材料;3、初步改造方案;4、改造范围矢量文件
更新范围: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确定
项目储备库申报:申报主体→区更新部门→区政府→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沙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5条简化方案批复:旧村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容积率、公建配套比例、计容建筑总量等核心内容要点与片区策划方案、控规调整方案一致的,可由分管区领导召集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可按程序呈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引入合作企业
广州市南沙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区城市更新部门牵头会同南沙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改造方案,包括融资地价、改造成本(含村民复建量)复建资金监管事项事项等进行审核,将意见反馈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其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
形成片区策划方案中期成果
相关政策:《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3、21、22条土地类型:产业用地、厂房用地、规划确定改造的旧村庄、旧城区更新改造区域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划定城市更新片区一个城市更新片区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修改实施方案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第22条职能部门包括: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林业和园林、城管及属地镇街等部门
方案备案:区城市更新部门将改造方案资料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备案
方案表决: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设计村民利益相关内容)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相关政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进统一招商: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的,原则上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进行统一招商,选取一个项目合作企业;如需单独招商的,应同步开展公开招商工作,涉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作企业应共同签订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并协商约定复建安置资金缴存比例、复建安置地块建设、融资地块面积分配等事宜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21号-《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第4条复建安置资金缴存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属地区政府或区城市更新机构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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