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业主委员会设立流程
2020-08-11 14:42:34 4 举报
武汉市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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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7日内
向街道办、乡政府报告换届筹备情况
任期届满3个月前
街道办、乡政府会同区房管局成立筹备组,发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前提: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建筑物总面积的50%;②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的50%;③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20%以上
持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乡政府和区房管局备案
书面报告
提前15日公告并通知业主
区房管局办理印章印模留存手续
与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移送相关资料
30日内
业主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在首次大会前答复
公开唱票、汇总投票结果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发放及回收表决票
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20%以上业主可联名
60日内
1.制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方案2.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建筑面积3.起草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4.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自荐或业主推荐)
开发商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公告投票结果,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5年)
成立之日起10日内
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
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明确分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
不报告则
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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