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2021-01-21 17:35:05 1 举报
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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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相关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 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具有选举权成员半数以上参加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通过比例:成员大会到会人员1/2以上或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3以上
不通过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
相关政策:穗建前期【2020】97号-《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前期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引》要点:1、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前期项目计划后,方可开展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等工作 2、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相关政策:海更新组办[2020]2号-《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第4.2.4条公示内容包括调查范围示意图、人口、经济、土地、房屋、文化遗存、产业、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数据
职能部门提供共享数据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招商公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告招商,公示时长45天
区住建局向区政府提出基础数据调查申请
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批复阶段
调查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住建局申请基础数据调查
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选定合作企业:改造主体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相关政策: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5条前置条件:基础数据已核查合格并公示
区主管部门牵头完善必要性论证报告,上报市主管部门并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
成果公示:由属地镇街将经核查的数据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5日以上
区更新部门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控规稳定
征求意见:招商文件征求镇街及区更新机构、区政府意见
项目申报阶段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第25条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比例不少于30%,误差比例大于5%的,应予以修正
引入合作企业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引入合作企业的意愿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改造主体申请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标图建库:区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
涉及市“十三五”规划重点功能区、“一江两岸三带”、旧城54平方公里、地铁城际铁路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总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更新项目,应提交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相关政策:穗建前期【2020】97号-《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前期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引》第2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2、16条要点:项目储备库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纳入项目库的前期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推进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等前期工作
缴存监管资金
区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会,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通过
完善验收
启动拆迁:住宅可分期签订,每期应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改造模式)征求村民意见
片区策划方案(含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审批阶段
相关政策: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5条表决主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通过比例:总人数的80%以上
控规调整范围公示图由区主管部门征求区、市相关部门后确定,并予以公示不少于10日
调查单位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测绘工作并整理成果
由区住建局上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登记确权
重新报批
建设报批:区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地等行政审批申请
成果初审:区住建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道进行数据审核,出具数据审核书面意见
修改实施方案
1、实施项目基础数据由区住建局按程序公布2、纳入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
征求意见初稿1、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意见,不得少于30日2、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初稿
区住建局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由区政府按市委托权限批复
专家评审会同意后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梳理各区情况,上报市政府批复启动控规调整
选定单位:区住建局组织在调查单位库中摇珠产生或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调查(核查)单位
区主管部门征求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控规调整方案
区住建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区主管部门牵头完善控规调整方案,上报市主管部门并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
企业投标:制作投标资料,参与投标,缴纳保证金
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及公示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第8条共享数据:人口、经济、产业、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文化遗存、“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勘测定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留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房屋登记数据
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方案
相关政策:《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18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可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及建议
土壤环境评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
相关政策:穗府办规【2019】5号-《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要点:动态调整,每季度申报,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调整
政策参考:《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工作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海更新组办〔2020〕1号-《海珠区承接城市更新相关审定事权委托下放工作方案》海更新组办[2020]2号-《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阶段
获得批复同意完善用地手续
调查范围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分局、属地街道确定
编制初步改造方案
区住建局统筹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
安置房建设:分期实施的,应当按照安置地块优先于融资地块的顺序安排,也可每期安置地块与融资地块结合,但首期应当优先建设安置房
制定招商文件:村集体制定项目招商文件
策划方案批复:由区政府按市委托权限批复
相关政策: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改造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三旧”改造主管部门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
摇珠分房
区住建局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实施方案社员表决稿
区住建局组织核查单位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单位应当在接收数据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如遇雷雨天气可延长15日)
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关键点:保证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相关政策: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关键内容:数据摸查工作以市更新院、市勘测设计院、市房地产测绘院等共同参与
相关政策: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12条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比例:同意率80%以上
区住建局按规定公开信息以及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国土部门办理供地手续
涉及控规调整
片区策划方案修改形成公示稿,区住建局按规定程序公示(不少于30日)
批复后3年内实施方案表决
控规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不少于30日
实施方案社员表决稿(包含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社员利益相关内容)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招商文件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招商文件表决、公示
相关政策:穗建前期【2020】97号-《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前期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引》必要材料:1、入库申请汇总表;2、村民意愿证明材料;3、初步改造方案;4、改造范围矢量文件
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
相关政策: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关键内容:片区策划方案以市勘测设计院、市规划设计所为主,市更新院共同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编制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
区政府组织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属地街道对调查成果进行综合确认
更新范围: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确定
项目储备库申报:申报主体→区更新部门→区政府→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相关政策:穗规更新委会【2020】1号-《第三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关键内容:控调方案以市勘测设计院、市规划设计所为主,市更新院共同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引入合作企业
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区政府统筹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择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相关政策:《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3、21、22条土地类型:产业用地、厂房用地、规划确定改造的旧村庄、旧城区更新改造区域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划定城市更新片区一个城市更新片区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相关政策:海更新组办〔2020〕1号-《海珠区承接城市更新相关审定事权委托下放工作方案》第3.2.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本组织2/3以上成员代表参加)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第22条职能部门包括: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林业和园林、城管及属地镇街等部门
相关政策: 海更新组办〔2020〕1号-《海珠区承接城市更新相关审定事权委托下放工作方案》配合部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相关政策:穗建规字〔2020〕21号-《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第4条复建安置资金缴存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属地区政府或区城市更新机构三方
制定控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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