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存货
2022-09-25 15:43:0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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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存货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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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在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存货跌价准备等。
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存货跌价准备等。
初始计量成本
购入的存货的初始成本
非商业企业
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买价+进口关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
仓储费
存货转运环节的仓储费应计入存货成本
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列入“制造费用”
商业企业
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买入成本+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先进行归集入“待摊进货费用”,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直接计入采购成本
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损耗
合理损耗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追加了合格存货的单位成本。
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赔偿,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不构成存货的实际成本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采购成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产品设计费用应是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加工的存货的初始成本
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
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加工费对应的增税不计入成本
消费税计入成本
收回后直接出售
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
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计入应税-应交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出售的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
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
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制造费用:各种间接费用: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的存货
按投资各方的确认价值来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产生的进项税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存货
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方式换入的详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章节
盘盈的存货
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冲减管理费用
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处理的,也应先行处理,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列示。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期末成本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现金流&销售额不一定等于可变现价值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其他足以证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格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产成品、商品直接用于出售
有销售合同
合同价格
没有销售合同
一般市场价格(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预计税金
用于出售的材料
一般市场价格(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预计税金
需要加工的材料存货
需要加工的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终端成品的预计售价-终端成品的预计销售费用-终端产品的预计税金-预计追加的成本
需要加工的材料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vs产品的成本
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其终端产品如果未贬值,则该材料不认定贬值,应维持原账面价值不变。
先判断产品是否贬值,贬值了再判断材料贬值,再推出差额
减值计提
如果本期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因素不是以前导致存货减值的影响因素,则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计提的方法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无论是单项比较法还是分类比较法,存货跌价准备均随存货的转移同步同比例结转。
存货减值可以恢复,但应以计提过的金额为上限,即“存货跌价准备”不可能出现借方余额。
如果本期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因素不是以前导致存货减值的影响因素,则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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