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小学科目一综合素质
2020-11-04 14:37:42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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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教师资格证 综合素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职业理念
教育观
素质教育
根本宗旨:提高国民素质
根本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内涵
体面个创(全体面窗格)
面向全体学生
教育公平
非选拔、非竞争性
民主性、发展性、合作性
素质教育的本质特征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德智体美劳+均衡发展(非平均)
德育
灵魂、统帅
智育
前提、支持
体育
物质基础
美育
动力
劳动
综合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素质教育的核心
与应试教育的本质区别
开展活动,运用知识
开放性问题、探究解惑
教育观念转变
从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
以学习者为中心
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
教会学生学习
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
重结论更重过程
从关注学科转向
关注人
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每一位学生
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
好之者莫如乐之者
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评价观
三多过目
目的
促进发展
核心价值取向:发展性
不在于证明
淡化鉴定、选拔功能
而在于改进
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内容
多元化
方式
多样化
主体
多元化
更注重评价过程
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例子:评语+特长+等级
发展性评价的激励与发展功能
学生观(移情性,设身处地)
以人为本
发展的人
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顺序性
从……到……
循序渐进
阶段性
不同阶段不同任务
针对性
不平衡性
速度快慢不同
抓住关键期
互补性
盲人听觉好
扬长避短
身残志坚
个别差异性
因材施教
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允许犯错
独特的人
完整的人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习的主体
主观能动性最高表现形式:创造性
责权的主体
完人差钱
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
辩证看待优缺点
乐观估计天性
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基于现在
因材施教
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面向未来
进步改正、发挥潜能
成长需要人文关怀
耐心、尊重、民主
教师观
教师角色转变
三者一开放
师生关系
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
调动积极性、发现、探究、实践
道而弗牵
人格健康、个性发展
课程关系
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变废为宝、课程设计
研究关系
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发现、研究、解决问题
社区关系
社区型开放教师
教师行为转变
师生关系
尊重
不随意当众批评、大声训斥、辱骂、羞辱、体罚、冷落
少批评惩罚
赞赏
独特性、微小成绩、付出努力、超越自己、质疑教科书
多鼓励
皮格马利翁效应(罗森塔尔效应)
民主
互动、教学相长
对待教学
帮助、引导启发
对待自我
反思、终身学习
其他教育者(同事)
合作
现代教学观
人生过客
教学是课程创生和开发的过程
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过程重于结果
更关注人而不只是科学
教师劳动特点
复杂性
目的全面性
任务多样性
对象差异性
创造性
因材施教
方法更新
教育机智
延续性
没有交班时间
广延性
没有严格劳动场所
长期性
百年树人
间接性
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
主体性
活生生的教育因素
示范性
榜样
个体劳动、群体成果
教师专业发展
三阶段(福勒和布朗)
关注生存
新教师 人际关系
关注情境
3-5年 课堂
关注学生
教师成熟的标志
发展途径
职前教育
师范
入职培训
微格教学
小型课堂
在职培训
校本研修
教学反思
同伴互助
教学观摩
专业引领
专业研究人员理论指导实践
自我教育
行动研究
解决特定问题
专业阅读
网络学习
校本教研与培训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8年修订)
三爱两人一终身
爱国守法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勤恳敬业、认真负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职业要求
关爱学生
尊重人格、不讽刺、不体罚
灵魂、核心
教书育人
素质教育、全面发展、不唯分数
天职、最主要道德责任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奉公、抵制有偿家教
内在要求
终身学习
钻研业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
发展动力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
权利
教学科研评成绩
教育教学权(最基本)
教学活动
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研学术权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发表学术意见
指导评定权
指导学生
评定品行和成绩
进修管理获报酬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部提意见和建议
间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报酬待遇权
工资报酬
福利待遇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义务
为师教学高水平
守法、道德,为人师表
完成教学任务
提高政治觉悟、教学水平
关爱教育止侵犯
教育学生
制止侵害、批评抵制有害现象
关爱尊重促发展
资格
弊3撤5丧终身
终身丧失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
撤销后5年内不得认定
弄虚作假、骗取资格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作弊3年内不得再参加
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范围适用
学历比所教的高
教师法:93年颁布,94年实施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待遇
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
医疗: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
教龄津贴+其他津贴
教师聘任
双方地位平等
鼓励非师范生到中小学/职业学校任教
学校考核
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
重大贡献
荣誉称号
学生
权利
受教育权(权利+义务)
动物评证申钱其
参加教育教学权
活动
子主题
使用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获得经济资助权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获得学业证书权
公正评价成绩、品行
学业学位证书
申诉、诉讼权
不服处分
申诉
被申诉人≈被告
被侵权
诉讼
其他法定权利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体育、午睡
人身自由权
搜查、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
谩骂、体罚、变相体罚、歧视
隐私权
信件、日记、成绩、疾病/缺点、个人/家庭信息
名誉权
诽谤、歪曲、诋毁
荣誉权
非法剥夺荣誉
财产权
没收、罚款、损坏学生财物(比如游戏装备)
义务
守法、行为规范、良好品行、遵守学制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95年,标志依法治教
总则
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教育与宗教分离
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教学语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的学校
可双语教育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管全国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管本行政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校长任职条件
中国国籍
在中国境内定居
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
法人资格
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
批准设立之日
登记注册之日
校办产业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管理人员
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平等受教育机会
入学、升学、就业、学位、留学
教育投入
经费来源
公立
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渠道为辅
私立
举办者筹措
专项资金
重点扶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单独列支、逐步增长、逐步提高、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内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福利机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
外部人员
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治安管理处罚
结伙斗殴、扰乱治安/教学秩序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违法所得
教育部:责令归还
学校乱收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
买卖生源、乱招生
退钱退学生
警告+5倍以下罚款
严重者
停招1-3年/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
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
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考生作弊
作弊行为
非法获取试题/答案
携带/使用作弊资料、抄袭、他人替考
取消成绩/考生资格
考试机构
停考1-3年
教育部
义务教育法:86颁布,06修订
总则
9年
公益性事业
不收学费、杂费
可收住宿费
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责人
引咎辞职
政府保障、部门实施
国务院
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
主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具体实施
父母保障
年龄
6-7周岁
户籍所在地
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非户籍居住地
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平等条件
军人子女
县级教育部保障
未送入学
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乡镇政府/县级教育部
延缓入学/休学需批准
社会保障
禁止招用义务教育阶段童工
文体训练招用后需保证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县级教育部批准
学校保障
不得设重点、非重点
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不得改变公办性质
校长负责制
教育部聘任
不得推销
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处分
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学生违反学校制度,应批评、不得开除
教师保障
教师职务:初级/中级/高级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边远贫困
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志愿者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教育教学
素质教育
德育为先
保证课外活动时间
独立思考、创新、实践能力
启发式教学
教科书审定制度
国务院教育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查人员,不得参与编写
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身心健康
18周岁
原则
尊重人格尊严
适应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特殊、优先保护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家庭
创造和睦家庭环境+监护+抚养
禁止暴力、虐待、遗弃、溺婴、歧视女童/残疾儿童
不负责/侵害
劝诫、制止
单位/居委/村委
违反治安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屡教不改
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继续承担抚养费
学校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规开除
高中可开除
严重不良行为
管教无效则送专门学校
突发事件预案+演练
社会
招用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满16,不满18
不得危险工作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
除因追查犯罪需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无行为能力(8岁)则由监护人代为查阅
不得在中小学吸烟饮酒
不得出售
学校周边不得设置歌舞厅、网吧
不得进入
图书馆、少年宫、儿童中心、爱国基地免费
博物馆、科技馆等免费/优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行为区分
不良:违背社会公德
携带管制刀具保护自己、旷课、夜不归宿……
严重不良:危害社会
结伙滋事、多次**、屡教不改、传播淫秽、淫乱卖淫、吸毒
严加管教
经教育部批准,送工读学校矫治
监护人
法制教育直接责任
放任不良行为、不满16单独居住
训诫
公安机关
学校
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学习、就业不受歧视
不公开审理
99年版
一律不
14-16
一般不
16-18
2012修订
不满18
刑事处罚
不满14/情节特别轻微
免予处罚+训诫
不满16
不予刑事处罚+严加管教/政府依法收容
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学籍
加强理想、道德、法制、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据因果关系
学校过错责任
设施、设备、食品、药品不达标、管理有漏洞
活动未教育/强度大、危险未制止、擅自离校知情未告知
突发伤害未救助、学生有病未注意、教师有病还授课、体罚学生
先学校承担,后续再找相关人员追责
学校履职不担责
地震台风不可控、突发偶发性侵害、风险活动出意外
特殊情况不知道、学生自杀和自伤
节假日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上下学/擅自离校
学生责任
违规违纪、不听告诫和劝阻
特异体质未告知、监护职责未履行
学校可参加责任保险、学生可参加意外伤害险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被选举权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监督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保护权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
最高权力机关
修改宪法
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
解释宪法
监督国家机构的最高机关
国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执行机关
制定法规,颁布决定命令,向人大提出议案
领导国防、民族、外国条约、各级人民政府……
总理领导国务院
国家主席
主席提名+根据人大决定
任免国务院人员,如总理……
45周岁
中央军委
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主席负责制
国家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审判
上级监督下级
“剪发”(其余领导)
人民检察院
监督法律
其他
国旗
五星红旗
国徽
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
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
首都
北京
文化素养
历史常识
科学常识
传统文化
文学常识
艺术常识
教师基本能力
信息处理能力
计算机知识、ppt、word、excel
逻辑思维能力
概念间关系
命题推理
类比推理
图形推理
数字推理
阅读理解能力
重要概念
重要句子
文章结构
中心思想
作者观点和态度
写作能力
立意、拟题、结构、语言
专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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