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2021-02-20 11:33:2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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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要求、标准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
评标标准
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4.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
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招标标底
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编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度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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