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新版)
2020-10-22 16:22:57 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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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新版)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第一章政治制度的一般理论
政治制度的含义
本质与来源
阶级论视角
契约论视角
英国霍布斯、洛克和法国卢梭
制度主义视角
政治制度是政治生活中塑造每个公民认知、约束其行为的规则和惯例
特征
阶级性、普遍效力、强制性、历史性和多样性
当代世界政治制度的而主要类型
阶级性质
奴隶制度政治制度
封建政治制度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统治者人数
君主制
贵族制
民主制
国家权力配置方式
总统制
美国、巴西、韩国
半总统制
法国、俄罗斯
议会制
英国、德国、日本
民主集中制
苏联、中国
产生于1871法国巴黎公社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中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朝鲜
复合制
邦联制
欧盟
东盟
联邦制
美国、德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巴西
联邦制和单一制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简述联邦制国家的特点
1、各联邦组成单位拥有自己的宪法(但不应与联邦宪法矛盾)
2、联邦组成单位设有与联邦政府类似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3、联邦组成单位政府拥有独立于联邦政府的权力
4、公民在不同的领域分别受联邦政府和联邦组成单位政府的管辖
2、联邦组成单位设有与联邦政府类似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3、联邦组成单位政府拥有独立于联邦政府的权力
4、公民在不同的领域分别受联邦政府和联邦组成单位政府的管辖
第二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述
历史发展
建立时期:1949-1956
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5
遭受破坏时期:1966-1976
恢复和新发展时期:1977-2012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12年以来
内涵
国体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简述国体和政体的区别和联系
1、国体是国家的性质,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主要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2、政体,是指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意志的政治权力架构,即统治阶级组织政权采取的基本形式
3、政体由国体决定,与国体相适应
4、国体相同的国家,也可以有不同的政体
主要内容
1、中国共产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国家主席制度
4、政府制度
5、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
6、军事制度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8、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
主要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做主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
试述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总体框架中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1、首先,在国体层面,我国各部宪法及具有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其次,在政体层面,1954年以后的各部宪法均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其他各类国家机构
3、再次,在基本制度层面,人民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4、最后,在具体制度层面,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章【中国共产党】制度
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基本原则
四个服从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2、少数服从多数
3、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4、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5、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
6、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党的上下级关系
8、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9、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中央组织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1921年党的一大召开标志其产生
党的中央委员会
全体会议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中央政治局召集
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的党龄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及其主持下的书记处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每5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
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5、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全体会议
每年至少召集2次
县级以上委员和候补委员5年以上党龄
县级3年以上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党的地区委员会
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
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
正式党员3人以上
2018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法规
纪律检查机关
党员的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查看
最长不超过2年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开除党籍
党组织的纪律处分
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如何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责
第四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
领导地位和主要领导方面
如何确立领导地位
1、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
2、由其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的
3、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时间中形成的
4、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如何实现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思想领导
简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实意义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人民民主专政属性,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条件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有序运行,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良性运转的基本条件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全面而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人民民主专政属性,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条件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有序运行,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良性运转的基本条件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全面而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党组制度
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4、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5、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6、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7、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在性质方面,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部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地方党委是党的一级组织,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
2、在地位作用方面,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承担直接领导职责,强化党的领导。部门党委、地方党委和机关党委分别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领导核心的作用,即监督保障政治方向和领导的作用
3、在产生方式方面,党组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成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地方党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由本单位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在权力来源方面,党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授权,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党委授权,向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单位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党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授权,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授权,向本党委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在职权责任方面,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部门党委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做成决策,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机关党委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6、在组织关系方面,党组一般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指导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部门党委受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领导,领导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地方党委领导由其批准设立的党组或部门党委的工作。机关党委受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党委的领导,受本单位党组的领导。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7、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组则不能
归口管理制度与领导小组制度
主要工作机关和制度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职能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中共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联系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
3、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
4、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
5、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
6、联系全国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等
政法委员会
其他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五章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953年《选举法》的基本特征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
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中
明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
基本原则
1、普遍原则
2、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设立选举委员会
职责
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区,分配各级选区应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
3、划分选区
4、选民登记
5、提出、确定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
6、确认代表候选人参选
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确定选举机构
2、分配代表名额
3、提名、确定和选举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
职务的保障
1、言论免责权
2、人身特别保护权
3、时间保障
4、物质保障
5、组织和服务保障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和人大代表的辞职及补选
第六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权
1、立法权
2、任免权
3、监督权
4、决定权
会议形式
1、预备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一次由上一届主持
选举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2、主席团会议
3、全体会议
4、代表团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
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一方面,作为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义内容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驶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3、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驶,从而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4、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思想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论述我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案,提出意见,认真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联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案,提出意见,认真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联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
1、立法权
2、决定权
3、监督权
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
4、任免权
5、行驶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议制度形式
委员长会议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
委员长召集
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委会会议
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委员长召集
工作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办公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1、民族委员会
2、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4、财政经济委员会
5、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6、外事委员会
7、华侨委员会
8、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9、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0、社会建设委员会
第七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
地方立法权
监督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选举任免权
保证权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会议制度
预备会议
主席团会议
全体会议
代表团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机构
简述我国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执行权
2、管理权
3、权力保障职责
2、管理权
3、权力保障职责
第八章【国家主席】制度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历史发展
产生与任期
简述国家主席的产生程序
1、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方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2、投票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正式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全体会议投票,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正式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即为当选。
3、宪法宣誓。国家主席候选人当选后,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
法律地位与职权
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国家主席是国家对内对外的合法代表,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拥有国家重要职位的任免权、国家级荣誉和勋章的授予权,最高层级国家法律公布权、国家重大秩序的变更权、以及对外交往方面的广泛职权。
第九章政府制度
国务院制度的历史发展
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与职权
简述国务院的立法权
1、行政法规制定权
2、法律提案权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的授权立法权
4、行政立法监督权
2、法律提案权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的授权立法权
4、行政立法监督权
论述国务院的职权
1、国务院立法权
2、行政措施规定权
3、提出议案权
4、国家行政事务领导和管理权
5、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决定权
6、机构编制权和人事管理权
7、对外事务管理权和缔约权
8、其他职权
2、行政措施规定权
3、提出议案权
4、国家行政事务领导和管理权
5、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决定权
6、机构编制权和人事管理权
7、对外事务管理权和缔约权
8、其他职权
国务院的机构设置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与工作规则
国务院的工作规则
1、依法行政规则
2、政务公开规则
3、科学民主决策规则
4、公文审批规则
5、会议规则
6、依法接受监督规则
7、工作责任规则
8、廉政和作风规则
2、政务公开规则
3、科学民主决策规则
4、公文审批规则
5、会议规则
6、依法接受监督规则
7、工作责任规则
8、廉政和作风规则
国务院和政务院的区别
1、领导体制不同
2、机关性质不同
3、负责主体不同
2、机关性质不同
3、负责主体不同
第十章一般地方政府制度
当代中国一般地方政府制度的历史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简述我国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地方立法权
2、执行权
3、领导和监督权
4、管理权
5、权利保障职责
2、执行权
3、领导和监督权
4、管理权
5、权利保障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领导体制
论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律地位的双重性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领导下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具有“双重负责”的法律地位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分别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以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对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除了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以此确保我国国家行政系统的统一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下级机关,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决策和指令,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均要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须服从国务院的指挥。
第十一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历史发展
原因、意义及特点
简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2、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要素的结合
2、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要素的结合
简述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因及法律地位
简述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数千年的民族融合与“大一统”的政治传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原因
2、国内各民族的空间分布结构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深层原因
3、民族与宗教复杂多元的基本情况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原因
4、中国自近代以来国家构建道路选择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直接原因
2、国内各民族的空间分布结构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深层原因
3、民族与宗教复杂多元的基本情况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原因
4、中国自近代以来国家构建道路选择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直接原因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权、组成和体制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作为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责
1、经济领域的自治职权
2、财税金融领域
3、政治领域
4、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
5、科教文卫领域
2、财税金融领域
3、政治领域
4、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
5、科教文卫领域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职权
1、行政执行权
2、行政领导权
3、行政管理权
4、地方行政立法权
5、人事行政权
2、行政领导权
3、行政管理权
4、地方行政立法权
5、人事行政权
第十二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建立及其法律地位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和生活方式
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不同于一版地方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不同于中国地方政府体系中的享有某些特殊权力的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简述“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
“一国两制‘是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立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1、“一个国家”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核心,在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时,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及主权完整是基本前提
2、“两种制度”和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基本特色,在维护国家统一与主权的前提下,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在这种制度结构中,尊重并保障特别行政区的各项高度自治权力,维护其实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行政长官
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
1、组成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
2、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3、选举委员会从提名名单中选出行政长官候选人
4、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候选人
2、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3、选举委员会从提名名单中选出行政长官候选人
4、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候选人
政府的机构设置与职权
简述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1、陪审制度
2、遵循先例原则
3、其他原则
4、独立审判原则
2、遵循先例原则
3、其他原则
4、独立审判原则
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
第十三章【国家监察】制度
制度的历史发展
性质和法律地位
机关的职权和组织机构
简述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
1、监督权
2、调查权
3、处置权
2、调查权
3、处置权
机关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
对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简答如何监督国家监察机关
1、人大监督
2、司法监督
3、自我监督
4、社会监督
5、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司法监督
3、自我监督
4、社会监督
5、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第十四章【人民法院】制度
历史发展
性质和法律地位
职权与组织机构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简述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制度
1、合议制度
2、两审终审制度
3、审判监督制度
4、回避制度
5、陪审员制度
2、两审终审制度
3、审判监督制度
4、回避制度
5、陪审员制度
论述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原则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平等审判原则。平等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3、依法审判和未经法院审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有两层涵义:一是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二是需按法律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4、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和设计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司法责任制原则。法官应对其履行审判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职权与组织机构
简述人民法院的职权
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
3、指导权
4、司法行政权
5、司法建议权
2、司法解释权
3、指导权
4、司法行政权
5、司法建议权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五章人民检察院制度
历史发展
性质和法律地位
职权和组织结构
简述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
1、人民检察院的纵向组织结构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2、横向组织结构包括行驶检察院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法定的办案组织两部分,行驶检察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可分为三类,业务机构,检察辅助机构,行政管理机构,人民检察院采用以下三种组织形式办案: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委员会
2、横向组织结构包括行驶检察院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法定的办案组织两部分,行驶检察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可分为三类,业务机构,检察辅助机构,行政管理机构,人民检察院采用以下三种组织形式办案: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委员会
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
试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券,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券要求检察院及检察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自己的职责,不屈权势,不徇私私情,秉公执法。
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3、司法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4、司法公开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同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5、司法责任制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6、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体现检察为民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章军事制度
历史发展
军事领导体制
军事武装力量构成
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1、党支部建立在连队制度
2、政治委员制度
3、政治机关制度
4、党委工作制度
2、政治委员制度
3、政治机关制度
4、党委工作制度
兵役制度和军队干部制度
简述民兵的任务
1、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3、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2、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3、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试述当代中国的兵役制度
《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1、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以明确“国家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积蓄后备兵员有重要意义。
2、现役的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为保卫祖国,必须有强大的军队,必须有可靠的兵源。现役兵源分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
1)、平时征集。《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资源,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兵役
2)、战时兵员动员。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1)、平时征集。《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资源,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兵役
2)、战时兵员动员。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第十七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历史发展
性质、特点与意义
多党合作制的特点
1、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
2、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排除了政党之间的竞争
3、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4、合作领域宽广
5、充分保障各党派权利
2、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排除了政党之间的竞争
3、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4、合作领域宽广
5、充分保障各党派权利
多党合作制的意义
理论意义
从理论上说,将“参政”的概念引入了政党政治学说,是对执政党、反对党、在朝党、在野党等原有政党概念体系的补充与发展
实践意义
1、多党合作制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稳步发展
2、多党合作制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维护了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3、多党合作制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层面的社会整合的功能
4、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机制,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
总体而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扩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
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
简述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2、中国民主同盟
3、中国民主建国会
4、中国民主促进会
5、中国农工民主党
6、中国致公党
7、九三学社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2、中国民主同盟
3、中国民主建国会
4、中国民主促进会
5、中国农工民主党
6、中国致公党
7、九三学社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
简述民主党派参与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
1、参政议政
2、政治协商
3、外事活动
2、政治协商
3、外事活动
简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
1、由党派成员担任各类国家政权机关职务
2、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
3、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4、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
3、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4、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八章政治协商制度
历史发展
政协会议的性质和地位
论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位及作用
1、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民主形式。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
2、政协会议通过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彻履职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的内容和形式,达到增进共识,促进团结的目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政协会议制度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简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1、参政议政
2、民主监督
3、政治协商
2、民主监督
3、政治协商
简述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
1、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2、选举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3、听取并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人民政协的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建议和批评
2、选举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3、听取并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人民政协的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建议和批评
人民政协制度与协商民主
论述人民政协制度与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
1、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政协不仅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平台,也为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提供了多样化的实现途径,包括党派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
2、人民政协为实现高质量的协商民主提供了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我国以协商为主要职能的政治机构,“协商建国”是人民政协最重要的政治实践,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加强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建设,为探索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经过近70年的发展,人民政治协商会以已经建立起了从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以至县级人民政治协商会以的完整组织体系,形成了完备的工作网络,并积极探索协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
3、人民政协制度体现着协商民主的精神,从学理上说,协商民主包含着四个主要的精神和特征,即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协商议题的公众性、协商程序的规范性和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协商民主的这些特征在我国人民政协制度中均有着重要体现
在我国,整个政治协商过程都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来展开运作。因此,人民政协制度所承载的协商民主精神,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一是体系的开放化;其二是突破了以单位组织为空间的活动方式,更直接和广泛地参与和影响社会生活,有利于党对社会地协调与整合。
第十九章人民团体
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性质与功能
当代中国主要的人民团体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的人民团体
1、科协
2、妇联
3、文联
4、共青团
5、全国工商联
6、全国台联
7、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8、工会
2、妇联
3、文联
4、共青团
5、全国工商联
6、全国台联
7、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8、工会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
第二十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历史发展
1、村民委员会制度
2、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简述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包括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检查企业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参与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质询
2、职工代表的义务包括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提高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职工代表的义务包括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提高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查同意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民主选举权
2、审查同意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民主选举权
简述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特点
1、发展方向的制度化、规范化
2、覆盖主体的广泛性、直接性
3、建立进程的主导性、渐进性
2、覆盖主体的广泛性、直接性
3、建立进程的主导性、渐进性
第二十一章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历史发展
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监督制度
简述我国社会团体双重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双重负责
1、归口登记
3、限制竞争
4、分级管理
1、归口登记
3、限制竞争
4、分级管理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服务制度
简述我国政府在服务社会组织方面的主要做法
1、加快政府职能转移
2、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3、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
2、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3、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
简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要流程
1、立项
2、购买
3、实施
4、评估
2、购买
3、实施
4、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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