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2020-10-22 16:23:13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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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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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立法宗旨
第2条: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劳动者遵循公司的基本准则
3.公司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劳务关系
1.多方,公司和公司,个人和个人,公司和个人
2.法律上不属于隶属关系,无员工准则等
3.只有劳动报酬
第3条: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完成劳动
提高技能
执行安全卫生
遵守职业道德
遵守劳动纪律
权利
平等就业
选择职业
获取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处理
第4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5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第6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7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第8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协等商
第9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第2章:促进就业
第10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第11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12条:就业平等原则
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
年龄、文化
第13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14条:特殊就业群体1就业保护
少数民族、退伍军人、残疾人
第15条:禁止使用童工
未满16周岁
第3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16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遵守法律法规
第18条:无效的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采取欺诈、威胁的手段
第19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作的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20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固定的期限
第21条: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2条: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保密协议
第23条:时间期限到了或者是满足了约定的终止条件
第24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第25条:过失性辞退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需要单位出具证明)
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6条:非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人
患病,非公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或公司安排其他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培训后不能胜任,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与原来的劳动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的改变
第27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提前30日通知
六个月内,需要再次使用人员,优先录用被裁剪人员
第28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
第29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患有职业病、因工负伤丧失劳动力或者部分缺失劳动力
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第30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第31条: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显示他人人身自由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33条: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第34条:集体合同的审查
第35条: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36条:标准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第37条:计件工作时间
第38条:劳动者的休息日
每周至少一天
第39条:其他工时制度
第40条:法定虚假节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的其他休息节日
端午、清明
第41条: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特殊劳动,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42条: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自然灾害
设备故障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43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第44条: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正常工作日 1.5倍工资
周末日 2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
第45条:年休假制度
工作一年时间,享受年假
第5章:工资
第46条: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第47条: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第48条:最低工资保障
第49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第50条: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第51条:法定休假等的工资支付
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52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
第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第54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第55条:特殊作业的上岗要求
第56条:劳动者在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57条:伤亡事故和事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
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58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59条: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禁制矿业
第60条: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第61条: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第62条:女职工产期的保护
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正常分娩产假:98天,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
流产: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45天
第63条: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第64条:未成年禁忌劳动的范围
第65条: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8章:职业培训
第66条:国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第67条:各级政府的职责
第68条: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技术岗的必须经过培训
第69条:职业技能资格
第9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70条:社会保险制度
第71条:社会保险水平
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
第73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和条件
退休
患病、负伤
职业病
失业
生育
第74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75条: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第76条:职工福利
第10章:劳动争议
第77条: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协商
仲裁
诉讼
调解
第78条:劳动正义的处理原则
第79条:劳动争议的调解、诉讼、仲裁的相互关系
第80条: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81条:劳动总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82条: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第83条: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84条: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11章:监督检查
第85条: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86条:劳动监察机构的检查程序
第87条: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
第88条:工会监督、社会监督
第12章:法律责任
第89条: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90条:违法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
第91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92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的法律责任
第93条:强令劳动者违章的法律责任
第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第95条:违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96条:侵犯劳动者的人生自由的法律责任
第97条: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98条:违反解除或者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个月到一年:赔偿每月2倍工资
合同无固定期限:赔偿每月2倍工资
第99条: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责任
第100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第101条: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02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第103条: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104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第105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效力
第13章:附件
第106条: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步骤的只当和备案
第107条:施行时间
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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