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行政法
2020-10-09 12:48:19 5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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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行政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述
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首要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无授权的事情就不能做
2.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合理、公平、正义,最小损害
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听证会,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一段时间内回复、减轻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5.诚实守信原则(信赖保护)。公信力、不能朝令夕改
6.权责统一原则。
2.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合理、公平、正义,最小损害
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听证会,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一段时间内回复、减轻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5.诚实守信原则(信赖保护)。公信力、不能朝令夕改
6.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政府及职能部门
不包含党机关、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等非政府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补充知识:政府派出的叫派出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叫派出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事业单位(高校等)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效力
1.公定力⭐。推定合法,一经做出就推定合法
2.确定力。不可随意变更
3.约束力。
4.执行力。强制执行
2.确定力。不可随意变更
3.约束力。
4.执行力。强制执行
分类
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以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为区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依据: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5.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依据: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6.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7.根据行政行为方式方法的不同为依据⭐: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看对象是否特定)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以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为区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依据: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5.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依据: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6.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7.根据行政行为方式方法的不同为依据⭐: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看对象是否特定)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种类⭐
(1)声誉罚(申戒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拘留权)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拘留权)
设定
口诀:行政法规不拘留,地方法规不吊销,规章罚款和警告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行为地、结果地、途径地)
适用⭐
不予处罚
精神病、未满14周岁、情节轻微无后果并及时纠正、超过追责失效2年
一事不再罚(罚款)
程序⭐
简易程序
①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②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②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般程序
①立案
②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证件
③告知义务:告知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相关权利
④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⑤决定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⑥处罚送达: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送达(书面)
②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证件
③告知义务:告知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相关权利
④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⑤决定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⑥处罚送达: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送达(书面)
听证程序
可以举办听证会的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0以上),(大吊停)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会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听证会的费用
知识点:吊销驾照可以举办听证会
听证会的主持人不能有利害关系
执行
罚缴分离(原则上)
当场收缴
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交通不便当事人提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暂时性,处罚前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③扣押财物
④冻结存款、汇款
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③扣押财物
④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当事人履行处罚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②划拨存款、汇款
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⑤代履行
②划拨存款、汇款
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⑤代履行
其他
行政许可
给予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许可证、执照、驾照、各种资格证等
行政征收
税收、管理费、处罚费用等
行政给付(物质帮助)
低保、抚恤金、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等
行政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物质或精神奖励
行政确认
要会区分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原本就有,只是确认一下):无犯罪证明、伤残鉴定、领取结婚证
行政许可(原本没有,不许可就是非法,许可后才合法):领取驾照
行政确认(原本就有,只是确认一下):无犯罪证明、伤残鉴定、领取结婚证
行政许可(原本没有,不许可就是非法,许可后才合法):领取驾照
行政复议⭐
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当事公民、法人、组织(可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可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可委托代理人)
举例:王某将张某打伤,某公安局处罚王某一千元,王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则王某是申请人,公安局是被申请人,张某是第三人
则王某是申请人,公安局是被申请人,张某是第三人
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包括: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2)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行为不可以通过行政行为解决)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内作出的行政处分、处理等
(4)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调解无强制力,不存在复议)
(5)行政指导行为(指导无强制力,不存在复议)
2.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在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时,可附带性审查相关规定(规章以下,且排除国务院的规定)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2)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行为不可以通过行政行为解决)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内作出的行政处分、处理等
(4)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调解无强制力,不存在复议)
(5)行政指导行为(指导无强制力,不存在复议)
2.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在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时,可附带性审查相关规定(规章以下,且排除国务院的规定)
⭐复议机关的确定⭐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外汇、金融(银行)、国安、国税)
程序
1.申请:60日内(法律规定的除外)
2.原则
(1)书面复议原则(书面审查,没有开庭)
(2)不停止执行原则(就算复议,但该交的罚款还是要交)
(3)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1)书面复议原则(书面审查,没有开庭)
(2)不停止执行原则(就算复议,但该交的罚款还是要交)
(3)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3.结果
(1)维持的决定
(2)限期履行决定
(3)撤销、变更决定或者确认违法
(4)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维持的决定
(2)限期履行决定
(3)撤销、变更决定或者确认违法
(4)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
-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行政诉讼法⭐
基本原则
补充知识:复议和诉讼的区别
复议是找上级机关评理,诉讼是找法院评理(可自由选择)
复议是找上级机关评理,诉讼是找法院评理(可自由选择)
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原则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告官见官)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和行政复议有区别,行政复议有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原则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告官见官)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和行政复议有区别,行政复议有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补充知识:合议制是指由多人共同审理案件,我国大部分案件采取合议制,只有少数简单案件才采取一个法官审理的独任制)
(二)回避制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允许公民旁听的)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
(四)两审终审
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二审即终审)
(补充知识:我国法院有四级: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区县基层法院(乡镇派出法庭不算一个级别))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补充知识:合议制是指由多人共同审理案件,我国大部分案件采取合议制,只有少数简单案件才采取一个法官审理的独任制)
(二)回避制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允许公民旁听的)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
(四)两审终审
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二审即终审)
(补充知识:我国法院有四级: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区县基层法院(乡镇派出法庭不算一个级别))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诉讼当事人⭐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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