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森诉葛洲坝、皖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基本案情
2020-10-16 09:37:32 8 举报
建设施工合同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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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扬州不承担工期延后的损失和影响2、鸿森承担扬州的误工损失
无效合同
《分包合同补充协议》18年2月5日
窝工费一部分由葛洲坝吊装队伍承担,一部分由皖能承担其他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17年6月19日
16年6月10日服务合同
扬州公司
《协调会议纪要》16年11月18日
16年12月24日《分包合同》
葛洲坝公司
鸿森公司
皖能公司
约定价款552万元
16年8月《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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