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易规则
2020-11-25 13:36:2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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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国际交易规则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海马规则
内容
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
适航义务
开航前开航时
船舶,船员,设备,货舱适航
管货义务
适当,谨慎地积载保管和卸载
合理航线
责任期间
装船到卸船
免责
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过失免责
管船或航行
火灾
例外:承运人故意或实际过失
无过失免责
不可抗力,情有可原,救助或试图救助海上人命和财产,货方原因
三大规则对比
海牙规则
诉讼时效1年
维斯比规则
同海牙
汉堡规则
无过失免责
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接到交
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连带责任
承认善意保函在托承之间有效
中国《海商法》
不完全的过失责任
责任期间
集装箱
接到交
非集装箱
装到卸
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连带责任
1年
海上运输保险
依据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
特别
政治行政因素
特殊
战争,罢工
核心区别
是否为海运环境相对固有的
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损失
灭失
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
指定全损
实际损失不可避免
实际全损+运费超过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造成损失
舍大保小
受益各方平摊
任何保险都要赔
单独海损
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
条款
主张险别
平安险
自然灾害的全损
意外事故,货物落海
意外,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水渍险
平安险+自然灾害
一切险
水渍+一切外来因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
一般
特别
特殊
其他规定
除外责任
故意过失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自然损耗本身缺陷
包装不当
已存在品质不良
责任期间
合同约定
时效
2年
全部卸离运输工具起算
信用证
流程
开证申请人
买方
开证行
买方所在地
通知行,付款行
受益人
卖方
承运人
船公司
基本问题
法律依据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修改
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
银行处理单据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银行拒付,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银行的责任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条件下付款
免责
只审表面,不审实质
欺诈
“软条款”
载有暂不生效条款
限制性付款条款
加列各种限制
对装作的限制
中国的规定
审单
标准
严格相符中的表面相符
主体
开证行
止付令
情形
单据造假
卖方不给货或给了废物
不存在基础交易
法院中止支付信用证
48小时内裁定发出/拒绝发出支付令
发出的,立即执行
两反一保
反倾销
倾销+损害+有因果
不公平贸易
措施
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期限5年
区分来源国
反补贴
专项性补贴+损害+有因果
不公平贸易
措施
临时措施
不超过9个月
承诺,反补贴税
期限5年
区分来源国
保障措施
进口数量增加+严重损害+有因果
公平贸易
措施
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期限4-10年
不区分来源国
2020版
11组术语
EXW
出门不管
DDP
送货上门
卖方义务
FOB
成本
CFR
成本+运费
CIF
成本+保险+运费
运到
FCA
承运人
FAS
船边
运费付至
CPT
交承运人
CIP
运费+保险交承运人
卸货
DAP
不卸
DPU
卸
区别2010版
2020通则生效不会导致2010通则失效
DAT更名为DPU
FCA
增加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运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
CIP
卖方应投保一切险
CIF
卖方应投保平安险
准许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自行运输
FCA,DAP,DPU,DDP
增加安保费用加入运费中
FOB
卖方货物风险交到船上转移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80公约》
适用
营业地
位于不同缔约国
双方均不在缔约国或仅有一方在
通过冲突规范导致应使用缔约国的法律,可以适用
我国不承认
合同必须跨国+与缔约国有实际联系
排除
供方的主要义务不是提供货物
例外
服务,劳务不构成主要义务
合同由买卖和劳务两部分组成
任意性
可约定排除,未排除自动适用
未涉及
合同效力
规定了合同成立
所有权转移
规定了所有权担保
知产
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买方义务
支付货款
支付时间
约定
拿到单据/收到付款通知
买方没有机会检验货物前,可以拒绝支付货款
支付地点
约定
卖方营业地
多个,以密切联系地
凭单据,货物移交给钱的
支付地
接收货物
及时接收
接收不等于接受
拒收权
卖方提前交货
卖方多交货
只能拒绝多交的部分
检验与通知
检验时间
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可自己,可委托
检验地点
卖方安排运输
货物到达的目的地
合同约定需转运
货物到达的新目的地
及时通知
有问题
合理时间通知卖方
否则不能主张违约
小于实际收货日的2年,除非另有规定
卖方义务
交货义务
交货地点
方便卖方
知道的地点
涉及运输
货交第一承运人地点
交货时间
约定或合理
交付单据
合同约定
时间,地点,方式
卖方提前交单
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错误
应赔偿买方因此的损失
质量担保
约定
无约定默示担保
免责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
权利担保
所有权担保
卖方保证自己对货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免责
买方知道权利瑕疵仍同意接受
知识产权担保
地域限制
卖方至少要承担按照买方国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
如果知道货物最终使用或转卖地的,还要注意该地
买方通知
第三人主张侵权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
免责
按照买方要求做的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会侵权的
买方没有通知卖方的
免责
买方明知有问题仍接受
货物不符,权利瑕疵,存在侵权
风险转移
后果
规定
合同有运输条款
交货地点转移
未约定交货地点
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
销售运输途中的货物
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其他情况
买方接收货物时
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的关系
卖方根本违反合同,虽风险已经转移,买方仍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救济
途径
卖方违约
不交少交迟交
宽限期内实际履行
交货不合格
修理,减价,交付替代物
根本违约,宽限期不交货
解除合同
买方违约
不付款,不收货
要求实际履行
根本违约,宽限期内不履行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
未在合理时间内解除了,就不能再解除
卖方解除
买方付款了就不能再解除
效果
解除义务
不解除损害赔偿责任,争议解决和双方权利义务
归还货物
丧失使用价值,买方无权解除
归还利益
利息,转卖的收益
损害赔偿
赔偿实际损失,违约方能够预见的为限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如果不采取,对方可主张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保全
条件
买卖双方都有义务
卖方
买方违约,卖方仍有处置权
买方
已接收,但打算退货
方式
寄存
寄存于第三方仓库,对方承担合理费用
出售
货物容易变坏,或牵涉不合理费用
及时通知,可扣除合理费用
预期违约
中止履行
条件
信用缺陷
明确表示
结束
提供充分保证
解除合同
分批交付货物
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义务
解除该批货物合同
相互依存
解除整个
之后会违约
解除之后货物效力
免责
不可抗力,意外,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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