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2020-11-15 20:08:51 1 举报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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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担多笔借款,少部分借款还有另一方签字。夫妻离婚后,上述借款经多次结算最终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但没有夫妻共同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如债权人无法证明案涉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则所涉借款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20)粤01民终8879号
债务系虚假或源于赌博、吸毒
《答记者问》
如买车买房
事后追认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答记者问
原则上认定是单方债务——《解释2018》第三条前项
原则上认定是单方债务——《婚姻法》第23条前项
反例
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能证明当时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系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且第三人知情——《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第1款
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
举证责任:债权人
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款项直接交付给借款一方,仅借款一方在还款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作出还款承诺,没有另一方的签字确认,另一方事后也未予以追认。债权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所涉借款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20)辽02民终4789号
文本
除《婚姻法》、《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外,相关司法解释及文件的简称如下:
共同意思表示:如事后追认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体现共同举债的意思
原则上认定是共同债务——《解释2018》第2条
《解释2017》
《解释2018》
举证责任:夫妻一方
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并该大笔借款转给另一方使用,且上述转款与其生产经营所获收益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认定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020)川民再249号
其他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在此后多次负责向债权人还款的,视为事后追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20)陕06民终1303号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解释2018》第3条后项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在借得款项后随即汇入另一方银行账户,并由后者负责处置的,认定另一方对该笔借款明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2017)最高法民申3507号
夫妻仅一方签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用途为赎回夫妻所居住房屋,同时另一方办理(车辆)抵押协助对方还款的,认定另一方对该笔借款明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可以按事后追认来认定)。——(2020)鲁01民终10511号
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第23条后项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的,视为事后追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20)辽08民终2605号
如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
发生在婚前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将钱款直接打入另一方银行账户的,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应认定另一方对该笔借款明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2019)川01民终748号
债务符合日常生活需要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52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第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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