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请求权基础的规范体系
2021-11-25 18:55:43 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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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请求权基础的规范体系是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旨在保护个人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些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它们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标准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这些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侵权请求权基础的检视程式
责任成立阶段的检视
过错侵权责任成立阶段的检视
客观层面
事实构成
绝对权受侵害
加害行为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
不法性
不法性阻却抗辩
主观层面
可归责性
责任能力抗辩
过错
过错侵权责任成立阶段的特殊检视程式:框架权利侵害、不作为侵权
框架权利侵权请求权责任成立检视程式
框架权利受侵害
法益衡量,与加害行为、不法性、过错判断合一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
责任能力抗辩
不作为侵权请求权责任成立的检视程式
绝对权受侵害
作为义务
推定行为人不作为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存在
具有不法性
过错
尽到作为义务抗辩
同时排除加害行为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
不法性
过错
无避免可能性抗辩
排除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责任能力抗辩
过错推定责任成立阶段的检视
给定情形的绝对权受侵害
推定存在作为义务且作为义务被违反、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不法性与过错
尽到作为义务抗辩
同时排除加害行为、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不法性与过错
无避免可能性抗辩
排除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责任能力抗辩
不问过错责任成立阶段的检视
绝对权受侵害
危险实现
代替加害行为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
危险实现代替相当性判断
责任能力抗辩
区分类型检视
林木致害(第1257 条)
公平责任成立阶段的检视
数人侵权责任成立阶段的检视
责任范围阶段的检视
责任范围阶段各类侵权共用的检视程式
损害
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例外情形下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的合并检视
侵权请求权基础的规范序列
过错侵权请求权基础规范序列
绝对权过错侵权的请求权基础
第1165条第1款
纯粹经济损失过错侵权的请求权基础
第1165条第1款(结合第8条)
过错推定侵权请求权基础序列
人之监督义务人责任
监护人责任第1188 条第1 款第2 句
物之管理义务人责任
投入流通后发现的产品缺陷责任(第1206 条第1 款)
动物园动物致害(第1248 条)
建筑物致害(第1253 条第1 句)
堆放物致害(第1255 条)
公共道路障碍物致害(第1256 条)
施工致害(第1258 条第1 款)
窨井致害(第1258 条第2 款)
不问过错侵权请求权规范基础序列
为被使用人负责的不问过错侵权请求权基础
为产品缺陷负责的不问过错侵权请求权基础
为特殊危险负责的不问过错侵权请求权基础
行为致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责任
饲养动物致害
高度危险物致害
营运类(第1237、1238、1240 条)
占有类(第1239、1241 条)
公平责任侵权请求权基础规范序列
有财产的被监护人致害的公平责任(第1188 条第2 款前半分句)
行为人无过错失去意识或控制致害的公平责任(第1190 条第1 款后半分句)
第1188 条第2 款后半分句之“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1192 条第2 款提供劳务方对接受劳务方的补偿义务
高空抛物条款中的补偿义务(第1254 条第1 款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数人侵权请求权基础规范序列
数人侵权外部关系请求权基础规范序列
共同加害型数人侵权(第1168 条)
因果关系竞合型数人侵权(第1171 条)
因果关系聚合型数人侵权(第1172 条)
共同危险行为(第1170 条)
教唆、帮助他人侵权
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为共同加害型数人侵权的具体化(第1168 条)
教唆、帮助行为能力受限者侵权,若行为能力受限方有责任能力,也适用共同加害型数人侵权规则(第1168 条)
教唆、帮助者与被教唆、帮助者的行为作为整体,又与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人间成立因果关系聚合型数人侵权(第1172 条)
被教唆、帮助者无责任能力,则教唆、帮助者与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成立因果关系聚合型数人侵权(第1172 条)
数人侵权可能表现为过错侵权、过错推定、不问过错、公平责任的不同组合
数人均为过错侵权
承揽人与有过错的定作人之按份责任(第1193 条第2 句)
第三人与承担补充责任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第1198 条第2 款第1 句)
第三人与承担补充责任的教育机构(第1201 条第1 句)
过错侵权与过错推定的结合
有过错的被监护人与监护人(过错推定)的不真正连带(第1165 条第1 款结合第1188 条第1 款)
监护人(过错推定)与受托人(过错)的按份责任(新增第1189 条)
网络侵权人(过错)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推定)的连带责任(第1195 第2 款与第1197 条)
过错侵权与不问过错的结合
劳务派遣单位(过错)与接受派遣单位(不问过错)的不真正连带(第1191 条第2 款)
使用人(不问过错)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被使用人之不真正连带(第1165 条第1 款结合第1191 条第1 款第1 句或第2 款前半分句或第1192 条第1 款第1 句
第三人过错致产品缺陷,第三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不问过错)成立不真正连带(第1165 条第1 款结合第1204 条)
第三人过错致建筑质量缺陷,第三人与建设、施工单位(不问过错)也成立不真正连带(第1165 条第1 款结合第1252 条第1 款第2 句)
第三人过错所致的生态破坏(第1233条)
第三人过错所致的饲养动物侵权(第1250 条)的连带责任
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时所有人(过错)与管理人(不问过错)的连带责任(第1241条)
租赁/ 借用/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使用人与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的按份责任(第1209 条、新增第1212 条)
过错推定与不问过错的结合
不能证明尽到防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之高度注意义务的所有权人与不问过错的非法占有人间的连带责任(第1242 条)
堆放物品等妨碍公共道路通行的,行为人(不问过错)与公共道路管理人(过错推定)的按份责任(第1256 条)
数人均为不问过错
缺陷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第1203 条第1 款)
数人环境侵权的按份责任(第1231 条)
机动车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责任(新增第1211 条)
拼装或应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责任(第1214 条)
机动车盗窃人/ 抢劫人/ 抢夺人与使用人的连带责任(第1215 条第1 款第2 句)
公平责任与其他责任形态的组合
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的组合(第1192 条第2 款)
数人均为公平责任(第1188 条第2 款)
数人侵权内部关系请求权基础规范序列
使用人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被使用人的追偿权(第1191 条第1 款第2 句、第1192 条第1 款第2 句)
不问过错侵权人对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第1204 条、第1233 条、第1252 条第1 款第2 句、第1253 条第2 句)
公平责任承担者对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新增第1192 条第2 款)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的追偿权(新增第1198 条第2 款)
教育机构对第三人的追偿权(新增第1201 条第2 款)
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也有追偿权(第1215 条第2 款、第12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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