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2021-01-18 11:39:40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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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种所得,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控手段之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税基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资本收益、财产租赁等各项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税率较高可以有效地遏制企业的不良行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企业所得税还可以通过减免政策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提高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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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纳税人
居民企业
1.中国境内成立
2.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内
非居民企业
外国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
1.境内有机构。2.境内没机构,但境内有所得
1.境内有机构。2.境内没机构,但境内有所得
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只交个税
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管辖权,“属地”和“属人”双重管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只交个税
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管辖权,“属地”和“属人”双重管辖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
境内有机构,1.就机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2.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境内没机构,或者有机构没联系,就来源境内的所得
境内、境外所得确定原则
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按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转让,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所得的企业、个人所在地
税率
25%,1.居民企业,2.非居民有机构有联系,就来源境内、境外所得
20%,非居民1.没机构,2.有机构没联系,就来源境内所得
10%,执行20%的非居民,优惠税率
15%,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20%,小型微利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计算方法
间接法(反推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直接法(顺势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概述
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 不征税收入 和 免税收入
包括 不征税收入 和 免税收入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股权投资)、债务的豁免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股权投资)、债务的豁免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转让专利权权属(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提供机器设备、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租金收入
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的收入
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的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应当将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以旧换新,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购进原材料)
各类折扣的税务处理
商业折扣、促进商品销售、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
现金折扣、鼓励尽早付款、扣除前的金额(现金折扣作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质量不合格售价减让、企业已确认收入的,应当在当期冲减
“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按各项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
不得扣除项目
先交税,在分红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被没收的财务损失、空头支票央行罚款,不得扣除(刑事、行政责任)
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可以据实扣除(民事责任)
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可以据实扣除(民事责任)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与生产营业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
在后续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应扣除
在后续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应扣除
不征税收入,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财政拨款、财政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性资金
县级以上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制定用途并按规定管理
养老基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财政拨款、财政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性资金
县级以上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制定用途并按规定管理
养老基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设机构的非居民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设机构的非居民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不得扣除2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得抵扣计入成本等除外)
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
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损失及其他损失
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损失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合理的支出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只有职工教育可结转)
社会保险费
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劳动保护支出
职工基本社保(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职工基本社保(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职工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商业人身保险,1.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2. 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 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利息费用
准予据实扣除:非金融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限额扣除:非金融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利率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用于目标脱贫捐赠支出,准予全额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取低
企业筹建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计入企业筹办费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结转
筹建期间,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全额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超过结转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超过结转
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超过结转
其他企业,按照有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主营业务为手续费、佣金,据实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支出不超过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记忆技巧
罚金罚款不能扣,罚息可以扣
赞助支出不能扣,广告支出可以扣
坏账准备不能扣,坏账损失可以扣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能扣,其他税可以扣
职工福利费,工资 * 14%
工会经费,工资 * 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 * 8%,可结转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年收入 * 15%,可结转
公益性捐赠,年利润总额 * 12%,3年内可结转
保险企业,余额 * 18%,可结转
业务招待费,年收入 * 5‰ 或 发生额60%,两者取低
亏损弥补
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不得再结转,
已用于弥补亏损的利润,不得继续用于弥补亏损
已用于弥补亏损的利润,不得继续用于弥补亏损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准予结转延长至10年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
不得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一次性扣除政策:
18-20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扣除
18-20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扣除
生物性资产折旧
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无形资产摊销
不得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0年
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0年
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自支出发生次月起,分期摊销,不得低于3年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自支出发生次月起,分期摊销,不得低于3年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抵免税额例题:
甲企业境内100万,税率25%,在A国分支50万,税率20%,B国分支30万,税率30%
答: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境外已纳税款10万,补税2.5万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境外已纳税款9万,多交1.5万结转以后5年内
综上,甲企业当年100*25%+2.5=27.5万
甲企业境内100万,税率25%,在A国分支50万,税率20%,B国分支30万,税率30%
答: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境外已纳税款10万,补税2.5万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境外已纳税款9万,多交1.5万结转以后5年内
综上,甲企业当年100*25%+2.5=27.5万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
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员工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
所得额小于100万的部分,减按25%,税率20%
所得额大于100万小于300万部分,减按50%,税率20%,即300万所得额,25万所得税
所得额小于100万的部分,减按25%,税率20%
所得额大于100万小于300万部分,减按50%,税率20%,即300万所得额,25万所得税
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之前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50%,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150%摊销
18年-20年 加计75%, 175%摊销
但是不包括研发: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娱乐
2.安置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之前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50%,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150%摊销
18年-20年 加计75%, 175%摊销
但是不包括研发: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娱乐
2.安置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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