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2021-01-21 15:25:11 1 举报
AI智能生成
2021年会计初级考试-个人所得税全部知识点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个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确定
个税纳税人包括: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境内境外所得缴个税
注意: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不是房子。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境内境外所得缴个税
注意:住所是指习惯性居住,不是房子。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非居民个人:
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就境内所得缴个税
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就境内所得缴个税
境内无住所,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税务备案,来源境外所得免个税
境内所得的界定:
1.中国境内提供劳务,2.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3.许可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
4.转让境内不动产等财产,5.从境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1.中国境内提供劳务,2.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3.许可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
4.转让境内不动产等财产,5.从境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个税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以下不征个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4.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4.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从事非雇佣劳务或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他人,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非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展业成本按收入额的25%计算
保险、经纪劳务报酬所得额=收入*80%*(1-25%)
2.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他人,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非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展业成本按收入额的25%计算
保险、经纪劳务报酬所得额=收入*80%*(1-25%)
稿酬所得
1.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作品包括文学、书画、摄影作品
2.作者去世,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作稿酬,应征收个税
2.作者去世,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作稿酬,应征收个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不包括稿酬所得
2.作者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使用权,按特许权使用费征个税
3.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个税
4.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是否任职,一律按特许权使用费征个税
2.作者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使用权,按特许权使用费征个税
3.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个税
4.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是否任职,一律按特许权使用费征个税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难以区分的费用,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给员工的工资社保可以扣除;
给自己的工资不得扣除,给自己的基本社保可以扣除,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有限制扣除。
给自己的工资不得扣除,给自己的基本社保可以扣除,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有限制扣除。
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职工教育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以内据实扣除
4.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或其他取得的所得。出租的是使用权。
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征个税
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合”:一个月内的收入为一次,不超过4000,减除800;超过4000,减除20%
注意:是否达到4000,以 收入额-可扣税费-修缮费 的净收入为准,修缮费限额800,多套房出租分别计算
注意:是否达到4000,以 收入额-可扣税费-修缮费 的净收入为准,修缮费限额800,多套房出租分别计算
例题:
1.刘某出租住房,租金3000,缴纳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120,修缮费用1300,计算个税?
(3000-120-800修缮费最高限额-800免征额)*10%
2.李某出租住房,租金8000,税前可扣税费320,修缮费用1300,计算个税?
(8000-320-800)*(1-20%)*10%
3.张某A、B两套住房出租,共收租金9600,A租金4799,B租金4801,分别发生900元修缮费,
不考虑税前可扣税费,计算个税?
A房个税【(4799-0-800)-800】*10% B房个税(4801-0-800)*(1-20%)*10%
1.刘某出租住房,租金3000,缴纳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120,修缮费用1300,计算个税?
(3000-120-800修缮费最高限额-800免征额)*10%
2.李某出租住房,租金8000,税前可扣税费320,修缮费用1300,计算个税?
(8000-320-800)*(1-20%)*10%
3.张某A、B两套住房出租,共收租金9600,A租金4799,B租金4801,分别发生900元修缮费,
不考虑税前可扣税费,计算个税?
A房个税【(4799-0-800)-800】*10% B房个税(4801-0-800)*(1-20%)*10%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转让的是所有权,转让之后就跟出让人无关了,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出让的是使用权
转让的是所有权,转让之后就跟出让人无关了,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出让的是使用权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特殊规定
1.个人转让股权或者股份,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税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按照财产转让计算个税,网络平台为扣缴义务人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等方式购置债权,通过司法或行政机关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计算个税
5.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满五唯一免税。
先购买再转让,取得房屋时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先购买再转让,取得房屋时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偶然所得
个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彩票中奖1万以下免税,1万以上全额交税,发票中奖800以下免税,800以上全额交税
个税税率
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税率征收个税,公司、商铺都不行。
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税率征收个税,公司、商铺都不行。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个人所得形式: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得额=收入*80%(实际上是减去20%的费用),
注意: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税收优惠包括25%的展业成本,即所得额=收入*80%*(1-25%)
3.稿酬所得,所得额=收入*80%*70%(同样是减去20%的费用,再减按70%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得额=收入*80%(实际上是减去20%的费用),
注意: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税收优惠包括25%的展业成本,即所得额=收入*80%*(1-25%)
3.稿酬所得,所得额=收入*80%*70%(同样是减去20%的费用,再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三险一金,生育和工伤个人无需缴纳)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非居民:每月工资薪金-5000的余额;每次劳务稿酬特许权收入额
经营所得: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个税应纳税额计算
工资薪金
(年度)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一个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数-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没有速算扣除数情况下,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段*适用税率
(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一个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数-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没有速算扣除数情况下,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段*适用税率
(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稿酬、特许权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减除费用:4000以下,按800计算;4000以上,按20%计算
税额:劳务报酬*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按20%预扣率
其他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2021.12.31前可以单独核算除以12个月,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退休人员再任职,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3.出租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挂靠出租车公司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缴纳管理费;或者出租车公司将所有权
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客货运营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客货运营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1年底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年内两次以上应合并计税
6.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独计算,不并入综合所得,按月领取适用月度税率表。按年领取适用综合税率表
7.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3倍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税率表
8.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直接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9.内部退养:办理内退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同一月份工资合并,自行申报纳税。
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同一月份工资合并,自行申报纳税。
10.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
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单独计税
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单独计税
11.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12.企为员工支付保险金:除免税之外,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税
13.兼职律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不是劳务所得
14.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科技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15.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可以扣除。
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及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个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得扣除。
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及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个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得扣除。
个税征收管理
居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6月30日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1月1日-3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月1日-5月31日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1月1日-3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月1日-5月31日
0 条评论
下一页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