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21-02-01 22:22:1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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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经济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全部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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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支付结算概述
概念
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承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不包括现金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不包括现金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工具
三票一卡
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
银行卡
结算方式
汇兑(和三票在大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托收承付(使用量很少)和委托收款
我国已经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题,以电子支付(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未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支付结算原则
付款方: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收款方: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只是中介:银行不垫款原则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银行依法为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红字部分一个字不能错)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收款人名称写全称或排他性规范化简称;出票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红字部分一个字不能错)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收款人名称写全称或排他性规范化简称;出票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类: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临时存款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纳入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类: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临时存款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纳入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开立
生效日规定: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不改银行账号,提前5个工作日向银行书面申请,银行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存款人改法定代表人、住址、其他,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银行,银行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存款人改法定代表人、住址、其他,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银行,银行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撤销
撤销事由: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序号撤销的
1、2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撤销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序号撤销的
1、2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撤销申请
先销其他户,后销基本户
撤销基本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户
对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处理
基本存款账户(全能户)
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是存款人的主办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是开立其他账户的前提
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
使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是开立其他账户的前提
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
开户要求:是单位就行,但是
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及分散执勤的支队
2异地常设机构(不是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及分散执勤的支队
2异地常设机构(不是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一般存款账户
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贷款银行要求在本行开户,外汇结算等)
开一般户必须带基本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一般户与基本户关联挂钩,方便税务查账,没有开户数量限制
开一般户必须带基本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一般户与基本户关联挂钩,方便税务查账,没有开户数量限制
一般户用于办理存款人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的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能存钱、能转账、不能取钱)
(能存钱、能转账、不能取钱)
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一个基层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使用要求:多选题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 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 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始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 设立临时机构 ;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 注册验资、增资 ; 军队武警程度基本建设或异地临时任务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临时户可以支取现金,但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账户
单位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提供付款依据,或者在 用途栏或者备注栏 注明事由,且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支付的款项应纳税的,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支付的款项应纳税的,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异地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是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实名制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利用账户套取信用或者洗钱活动
账户变更事项办理,法人或负责人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票据
概念与特征
含义和种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多选,考特征,不考内容
多选,考功能,内容简单了解
票据权利与责任
概念和分类
持票人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因税收、继承、
因税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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