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原理
2021-03-27 19:20:42 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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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七、历史规律与社会形态的更替
历史运动的规律及其特殊性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体现了它们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就是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该规律的含义是:
凡是方向和形式上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就能够继续存在下去
这种服务只有在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时才能形成正面效果
该规律概括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全部关系和内容,其中有两点特别突出:
一是它们的相互作用、矛盾运动中,经济基础始终是决定性的
二是这个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一直为转移,因而是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的
发展过程的自在形式和自为形式
客观过程的两个形式:自然界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自然运动和历史活动属于两个不同系列的发展形式:自然运动是一种自在形式,历史运动属于自为形式
发展的自在形式和自为形式区别在于
第一,从发展的源泉看,自然发展是自然界各种因素自发的、盲目的交互作用的结果;而社会发展则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果
从根本上说,历史不过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
第二,从发展的规律的形成机制看,自然规律形成与自然界诸因素盲目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而历史规律在根本上形成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以及物质和观念变换的过程
第三,从发展规律起作用的方式看,自然规律是通过各因素盲目的相互作用实现的;而历史规律只有通过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才能实现
第四,从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看,自然规律更多的表现为动力学规律;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
社会发展的自为性并不能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性,它们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每个人的诉求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阻碍,因此构成的合力产生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看似像一个自然过程一样进行,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个人愿望与个人行动的冲突之所以构成历史的“合力”,并形成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是因为:
他人活动制约某人活动,前人活动制约后人活动,它们都不以某人、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根本上说,他人活动对某人活动的制约就是生产关系对个人活动的制约,前人活动对后人活动的制约就是前人创造的生产力对后人活动及其关系的制约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确立生产力标准,从根本上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同空想社会主义的界限,空想社会主义有一个共同特点和根本缺陷,即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为前提,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形式必须以具体民族生产力的现实状况为依据
作为社会发展基础的物质生产存在着双重关系:体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生产力以及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坚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认为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是辩证的统一,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有时会十分突出
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改变以及这时它所表现出来的巨大作用,归根结底是由生产类的发展所决定的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一个整体,即社会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各自特征,决定了一定的生产方式在历史发展中既具有一定质的稳定性,又具有迟早发生变革的必然性,生产关系的更替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首先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状况
第一,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第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为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反过来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生产力
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将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新的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促成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它为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特别是人与物的结合,提供了较好的形式,从而把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并能够充分地调动生产力中的积极因素,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将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表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这就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概括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反作用于生产力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它适合或不适合与生产力的状况,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
生产关系变革的物质前提有其客观尺度:
从质上看,一种新的生产力已经形成
从量上看,这种新的生产力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或者说已经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
由于科学揭示了生产力在整个社会结构及其变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即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根本标准
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进步与否的最高标准或根本标准,是因为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多重目标,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
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
对“生产力标准”必须准确而全面地理解,不能把它绝对化
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尤其不能撇开生产关系来理解生产力标准,因为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要通过生产关系才能实现
其次,“生产力标准”是“物”的不断丰富与人的不断发展的统一,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所以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表现在物的不断丰富上,而且表现在人的不断发展上
再次,“生产力标准”是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发展速度的统一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表现在: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
上层建筑源于经济基础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并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为经济基础产生后上层建筑需要从头开始,所谓归根结底,是说上层建筑的一切都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但上层建筑本身又有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
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第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第一,服务的方向
一方面,促进自己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完善
另一方面,要排除自己及其经济基础的对立物,既同有害于自己的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参与作斗争,又同威胁自己生存的新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萌芽作斗争
第二,服务的方式
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三,服务的效果
既可以起促进作用,又可以起阻碍作用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具有同一性,但二者毕竟是社会结构的不同部分,故会不断出现各种程度或局部性的矛盾,这是因为:
第一,新的上层建筑在刚刚形成时,不可能完善,它的某些不完善部分会同经济基础发生一定的矛盾,新的上层建筑逐步完善的过程正是在这种矛盾的不断解决中实现的
第二,无论是上层建筑反应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都要经过许多具体环节来传递信息和发挥作用,这就随时有可能在某些环节上发生不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情况
第三,经济基础虽然对生产力来说是相对稳定的,但它终究是变化发展着的,当经济基础已经变化,上层建筑不能立即随之变化,二者就会发生矛盾
阶级斗争的规律及其历史作用
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阶级社会中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并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阶级斗争根源于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直接表现,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形态的更替中
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
阶级斗争是消灭阶级的必经途径,是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必经途径
历史规律的实现途径
科学技术革命: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
科技革命是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
首先,当代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内在要素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其他要素
其次,当代科学技术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或生长点
再次,当代科学技术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方向
科技革命是社会发展动力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推力
通过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变革来推动社会发展
社会革命和改革:解决社会矛盾的两种形式
革命
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变更的决定性环节
社会革命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
改革
革命是社会形态的质变,改革是社会形式的量变
社会革命与科技革命之间具有一种辩证的关系,马克思认为科技革命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异化了,只有经过社会革命才能消除这种异化
把社会革命和科技革命联系起来的条件是:
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
社会革命所必需的物质前提
历史唯物主义高度评价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但不是“技术决定论”,技术决定论认为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中的唯一决定因素,错误之处在于肯定了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的同时,把这种作用绝对化
伟大人物:历史规律的发现者和历史任务的提出者
历史人物,特别是伟大人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历史人物时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和策划者
历史人物时历史任务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中理解个人的历史作用,一个历史任务必然会由某个人来完成,而这个人偶然是某个人而不是别人
任何历史人物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运动,历史条件对于普通个人和历史人物同样起着制约作用
任何历史人物都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必然带有时代的特征和历史局限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评价历史人物时,应该坚持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
人民群众:历史的创造者
在考察历史创造者问题时,马克思主义哲学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从整体的历史过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
第二,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入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
第三,从人与历史关系的不同层次上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作用及其性质,揭示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
从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发展的观点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历史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历史
首先,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最后,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人民群众创造着历史,但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会受到种种历史条件的制约
经济条件(首要的、决定性的影响)
政治条件
文化条件
历史条件既为人民群众提供活动的基地,又使他们的活动受到制约;人民群众既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又不断地突破这种限制
社会形态的更替及其多样性
社会、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
社会是一个更为抽象的一般概念,标志着人与人之间独特的联系和关系及其与自然界的区别
社会形态就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社会形态以经济形态为现实基础,但又不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指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而社会形态既包括经济结构,又包括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
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和选择性
社会形态的更替的决定性就是指社会活动具有规律性
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并不等同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
历史规律具有重复性、常规性,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历史规律会反复发生作用
以此为前提,马克思提出了“五种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决定性
就具体的民族历史来说,历史选择性表现出重要作用,所谓历史选择性,实际上是指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
一个民族之所以做出这种或那种选择,有其特定的原因
第一,取决于民族利益
第二,取决于交往
第三,取决于对历史必然性以及本民族特点把握的程度
历史选择性并不是对社会发展决定性的否定,历史选择性和社会发展必然性是内在统一的,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有着既定的前提并受历史规律的制约,并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和选择性使社会形态的更替呈现出统一性和多样性
从纵的方面看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在于,人类总体历史上,这一过程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
社会更替的多样性在于,不同的民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跨越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而跳跃式地向前发展
从横的方面看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有共同的本质
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那里有自己的特殊表现形式,各有自己的特点
把握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往往通过各个民族不同的发展道路表现出来,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排斥不同民族在发展秩序上的独特性
另一方面,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并不能否定人类总体历史进程
八、认识与实践
认识的发生
实践: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总之,以工具性、社会性为特征的人的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和决定因素,这种活动一方面内化为主题的认识结构,另一方面外化即对象化出人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
人的认识发生的最切近、最现实的基础不是生物的自然发展的过程,而是人能动地改变现实的实践活动
首先,实践提出了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客观要求,即提出了人认识世界的必要性。从认识发生的动力学角度讲,是实践给知识发生提供着根本的驱动力
其次,实践以工具性活动作为条件保证,使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即形成人的认识成为现实的可能
最后,实践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具有了社会性和公共性,其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人所特有的社会性的智能活动
认识的种系发生
认识的发生表现为种系发生和个体发生
种系发生又称系统发生或原始发生
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使认识得以形成和发生的实践不是某种既定的活动形式,而是正在演化发展中的活动
随着从猿向人的进化的最终实现,人的认识的种系发生过程就结束了
认识的个体发生
个体的认识发生过程就是儿童从无认知能力向有认识能力的发生和转变的过程
儿童个体的认知与思维的结构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认识对象赋予的,而是儿童通过工具化、符号化生活的实践和学习活动逐步“建构”出来的
从总体上看,儿童认识能力的发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作-感知思维阶段
随着儿童动作的发展,开始涉及对物体的影响,这就使主体和客体发生了联系
第二阶段,形象-具体思维阶段
由于信号功能和象征功能的出现,大脑出现了象征性格局,并凭借着这个格局进行“表象性思维”,表象性思维的出现使儿童具有了运用象征性符号进行思维的能力,但还不具有概念思维的能力
第三阶段,符号-运算思维阶段
开始产生数理逻辑方面的经验,由运用表象转化为运用符号,不仅在外化建构中处理和同化现实客体,而且有能力运用符号系统去处理各种抽象的事物和关系
在个体认识的发生过程中,一方面是儿童可塑性的活动所引起的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由社会对儿童产生影响并引起儿童反应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
这两方面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不仅使儿童发生着由外部动作向内部动作的转化,而且发生着由个体性存在向社会性存在的转化
认识的个体发生和认识的种系发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认识的个体发生以简略、浓缩、概括的形式再现认识的种系发生过程,具有一种“重演”的关系
所谓“重演”是指生物机体的个体发育与其种系的原始发生之间在过程上有一种相似、重复或再现的关系
由于这种重演,种系的基本特性和本质规定在个体的结构和功能中得以保存、巩固和再现,个体由此获得与种系的相似性质和继承关系
认识的个体发生对认识种系发生的重演关系,表明了认识的种系关系发生对每一代个体认识的发生在方向和过程上的制约关系和决定作用
认识的本质
认识: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对认识本质的理解大体有三种观点
唯心主义先验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一种主观自生的东西其根本错误在于,它把认识封闭在主观精神的圈子里,否认了认识的客观来源,实际上取消了人能否通过主观正确反应客观的问题
不可知主义的怀疑论认为,人的认识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是无法证明的不可知论怀疑人的认识的可靠性,实际上也取消了人能否通过主观性认识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问题,并在主观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人为地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它把认识的主体仅仅看作是一种生物性的自然存在,把人的反映看做认识者消极、被动接受客观事物刺激的过程,即客体直接映射在人的大脑中的过程
对认识本质的理解
首先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原则,即把反映或摹写的特性看做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坚持了人的认识具有反映性或摹写性,也就是坚持了认识的客观性
同时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特征,认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思维操作”,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更重要的是,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要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还必须基于这种认识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
创造和反映不是人类认识的两种不同的功能,而是同一功能的两个不同方面反映离不开创造,反应过程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创造也离不开反映,创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所制约的
认识活动中,人与世界的统一是通过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而实现的,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出它们之间的反应与被反映的关系
同时,马克思主义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指出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充满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
从对认识论本质的争论可以看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要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找到把主体和客体、思维与存在联系起来的纽带和桥梁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认识与实践、思维与存在的多重矛盾关系中去把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的本质规定性
明确指出认识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的本质与人的社会性
此前的哲学家之所以没有揭示出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能动的反映
一方面由于他们看不到认识对象与改变对象的一致性,把认识等同于直观
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看不到人的认识的社会性,把人的认识等同于生物个体的消极反映活动
认识活动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人的认识本质是同人的社会本质密切相关的
第一,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需要推动其进行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
第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提供的认识工具提高着他的认识能力
第三,人是社会的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前人和他人的经验、知识,使能动地反映世界的活动不断扩大和发展下去
反映客观世界与创造客观世界
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能动的反映或反映的能动性有两层含义:
其一,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或反映不是消极坐等得来的,它必须通过人的积极主动的活动
其二,人的认识或反映不仅仅是对客观世界的临摹或摹写,更重要的是一种创造
总之,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要求并赋予认识以创造性和反映性相统一的特征
认识的结构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行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
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工具、手段等构成了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工具、手段等构成了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
主体、中介、客体这三个实体要素的连接方式、运行方式也有相似性、一致性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相似性发生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这两种活动内在的同源性和统一性
在认识系统中,主体对认识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
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认识主体,是一个知、情、意相统一的有机整体,在由各种意识要素所构成的认识结构中,直接负担认识功能的是主体的理性结构
这种认识结构是在主体先行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但它一旦建立就会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框架或模式,构成人们从事认识活动的一种前提张力和准备状态
一般来说,信念、理想、习惯等这些非理性的心理要素不具有观念地把握客体的功能,但是它们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往往起着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等作用
在认识结构中,客体是与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极
所谓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客体的观念把我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当它没有同人发生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时,称不上是认识客体
实践的客体构成了统一的、历史地发展着的认识客体系统,它不仅决定了主体对它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而且也决定了主体对它进行认识的“程序”和“规则”
认识活动中联系和沟通主客体的中介
物质性工具: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对所凭借的物质手段或物质条件,是认识中介系统的基础性成分
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主要是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观测框架和思维框架,前者指观测客体的时空框架,后者指进行思维的概念、范畴以及思维方式等
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
既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人进一步认识客体的手段
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特征
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不同于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第一,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以信息相互作用为其本质特征
在这种信息的相互作用中主客体之间的作用是双向的
一方面,客体的存在、属性和规律的信息进入主体的头脑,被主体的意识反映,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意识、观念产生了影响和改造的作用,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精神结果
另一方面,主体在认识、反映客体的同时,也在观念地改造、改变客体
第二,在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有能动性,又有受动性,是能动与受动的统一
主体能动性表现
只有通过能动的活动,把物质存在的某一部分纳入认识范围内,同主体结成相互作用的关系,才能认识这种客观对象
主体通过思维对客体进行建构和架构
主体受动性表现
主体的自然属性表明他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制约
认识主体的活动要受到客体的限制与约束
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必须以反映和遵循客体自身的规律性为前提
第三,在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除了二者间的认识关系,还包含、渗透着其他多种关系
认识主体首先是实践主体,人的认识能力是在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并不是外在于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的,相反,在主体和客体,实践和认识的双重性关系中,实践关系是根本的和决定性的
同时还掺杂、包含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渗透、包含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审美关系
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首要的和基本的关系,它决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受实践关系决定,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实践关系
认识结构演化与发展的特点
第一,认识结构的积累扩大于自我更新
第二,认识结构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认识结相对独立性的不断增强
九、认识形式与认识过程
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基本形式
认识: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统一
主体反映结构与对象自身结构的一致性是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相统一的客观基础
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感官于外、大脑于内并相互联系的反映形式,不仅决定了人必须具有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这两种相互联系的反映形式,而且决定了认识的程序也必然是先有对客体的感性直观,然后才有对客体的理性思维
客体的外部形态直接和主体相接,是人们认识外部对象的起点,客体的这种特性决定了人的反映方式必然是先现象后本质,从直观感性到理性思维的认识程序
人的感性直观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没有理性思维参与的纯粹的感觉,而是和理性思维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而理性思维要以抽象普遍性的方式把握对象,也不可能通过大脑对对象的理性“直觉”而形成的
认识的感性形式及其社会历史性
人在改造时间的实践中通过感官直接接触客体获取信息的能力属于人的感性直观能力,由此形成的认识成果是感性认识,感性直观包含着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形式:
感觉:人通过不同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
知觉是在各种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由多种感觉组合成的整体
表象是人的大脑对过去感觉和知觉的回忆和再现,即当感觉和知觉所反映的对象离开后,人的大脑对感觉和知觉到的事物所留下的印象
人借助表象可以对感觉和知觉的对象进行拆装或重组,形成对客观事物的创造性再现,因而又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尽管感性直观是一种初级的反映形式,但它仍具有社会历史性特征,因为人是社会存在物,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具有自己的知觉定势和观察定势,而这种定势是在以往社会经验、认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表现为对当下知觉活动的一种预备或准备的状态
认识的理性形式及其本质
从总体看,理性思维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理性思维区别于感性直观的本质特征就是它的抽象化
抽象具有矛盾的特点
一方面它使认识离开了整体的表象,在表面上发生了越来越远离客体的运动
另一方面,由于通过抽象提取和分离出对象本质的各个方面,由此可以深入全面地把握客体,从而形成思维的具体,再现客体本身的隐蔽的、整体的、本质的联系,这又使认识发生了同客体越来越近的运动
第二,理性思维的区别与感性直观的另一基本特征是它的间接性
第三,理性思维区别于感性直观的又一基本特征是它的“理解性”
理性思维摆脱了对象的感性具体性和形象性,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作为高级的反映形式,它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的特征,包含着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基本形式:
概念: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是思维的细胞
判断: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式关系,其内容是对事物之间联系式关系的逻辑反映
推理:形式上表现为判断和判断之间的联系,它是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逻辑形式
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是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两种基本的反映形式,二者作为不同水平的认识形态存在着高级和低级的区别,但它们又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认识形式
认识的过程及其内在机制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从人的认识活动、认识形式来看,总有感性和理性两种形式,两种因素,二者渗透在每一个具体认识中,表现为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统一
由于认识的内在的矛盾性以及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性,认识的发展总是表现为由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的前进、上升的过程,因而区分为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两个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
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
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性决定了人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现象和本质的矛盾性决定了认识的复杂性以及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性
现象和本质
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彼此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割裂这种辩证关系就会犯唯理论(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性)和经验论(否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的错误
要由对事物现象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前提是必须全面客观地把握事物的现象
关键是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认识的材料进行加工和改造
反思、建构与虚拟
反思
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的地方:
一般是在事情或过程发生之后进行的,是从事情的结果反过来思考事情的发生、发展,由结果追溯原因,分析事物何以发生,何以如此发生
一般思维是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反思是对理性思维的结果再进行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因而是一种抽象化程度更高的理性思维
反思可以通过思维再进行思维,发现思维的偏差,并对其进行校正,从而使思维操作得以正常进行
建构
从认识发生学的角度看,是指人的认识结构的建立或构造的过程
这里的认识结构指主体自身由各种认识能力要素所组成的结构
从认识过程的角度看,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建构或重构的过程
这种建构指的是,主体凭借大脑中社会地形成的信息性结构,对所获取的信息在选择、加工、创造的基础上,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信息系统的过程
建构的功能还体现在思维的逻辑运动中,在思维的逻辑运动中存在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一条是将完整的表象抽象为抽象的规定,另一条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在第一条道路,主体用抽象思维对客体进行选择、提炼、抽取;在第二条道路上,主体则是把这些第一条得到的“建筑材料”按照主体观念把握客体的客观要求建构成为观念系统的理论大厦
虚拟
不管人的虚拟方式怎么改变,立足于反映基础之上的人的能动性的高度体现这一本质特征是不会变得
语言、符号与认识
移入人脑的客体信息必须取得一种适合主体需要,能为主体思维所把握和操作的恰当的表现形式,这就是语言
语言符号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第一,语言符号的运用使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信息变换成为可能
运用语言符号,可以把在空间上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时间上具有不稳定性、变易性的客体,当做具有确定性、同一性和稳定性、持久性的客体加以把握。这是主体反映客体的必要条件
语词作为表达客体信息的基本单位,在主体与客体信息变换的过程中起着信息规范和信息约束的作用
第二,语言符号是主体进行思维操作的有效形式
第三,语言符号是表达和交流认识成果的基本手段
第四,语言符号是人类认识成果得以保存、延续的基本手段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狭义地说,在知、情、意三者中,知属于理性因素,情和意包括动机、欲望、信仰、习惯等,这些精神要素一般不以理性思维为基础,在主体结构中属于非理智、非认知的方面
情感因素对人的认识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积极的情感对认识的发展是一种推动的力量,当人们的情感与所从事的认识活动发生共鸣时,认识就会受到情感的激化,从而激发人的认识潜能,加速认识的进行;反之,就会出现抑制。过度的激情也可能使人失去理智,造成思维混乱或违反逻辑
要发挥情感对认识进程的积极作用,就需要正确把握情感,对其进行调节和控制
意志对认识的进行也是一种激发和调控因素,是认识活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意志以目的性和自觉性的特点把理智和情感、冷静与激情统一起来,用理智调控情感,用情感激活理智,从而使主体能在困难的情况下,排除外在和内在的干扰实现自己的目标
广义地说,非理性因素还包括认识能力中不能被逻辑思维的概念所包含的主体心理形式,如幻想、想象、猜测、顿悟、直觉、灵感等
幻想和想象在人们掌握了部分事实材料时进行跨越式的本质认识活动时具有重要作用,但这种非逻辑的思维活动不能脱离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形式和逻辑思维活动单独进行
认识运动的辩证性表现在:认识的发展既不是单纯地按逻辑程序循序渐进的过程,也不是单纯的无逻辑或非逻辑的跳跃的过程,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人的非理性因素及其作用,但不是非理性主义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之所以必要,从根本上说,就在于通过这次飞跃使认识物化或对象化,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具体地说:
第一,这是理性认识本身的要求
第二,这是实践本身的要求
第三,在实践中获得的理性知识,具有特定的途径
从理性知识向实践的飞跃需要特定的条件,具有特定的途径
首先,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其次,认识主体必须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利益、需要和要求结合起来,确定主体对客体进行实际改造的目的和方式
最后,还必须考虑实践手段、实践条件的制约性,把理论的正确性与实践的可行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循环过程,是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认识活动因此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的辩证运动,也就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认识的任务是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这个统一应是具体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实际相符合
这个统一应是历史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实际相适应
十、认识活动与思维方法
认识活动中的思维方法
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
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
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
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
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
辩证法与方法论具有一致性
一方面,思维方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本质上是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内化
另一方面,辩证法若不能转化为方法论,不能成为把握现实的认识方法,就既没有产生的必要和可能,也没有存在的价值
认识论、方法论、事件的社会形式
认识论是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的理论
方法论是与近代工业和科学的发展分不开的
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的一致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现代化实践的产物
思维方式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区别
方法是指为解决理论、实践、日常生活的特定任务所采用的一定的途径、手段和办法
思维方法则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
思维方法不是纯粹的客观知识,其本质是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
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双重特征
一方面,任何思维方法都具有客观性其原型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是规则化、主体化了的的客观规律和关系
另一方面,思维方法又具有主观性通过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相联系,才能成为科学的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具有层次性,可以把思维方法划分为三个层次:
哲学思维方法:思维方法中的最高层次,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一般科学的思维方法:适用于各门具体科学的共同方法
具体科学的思维方法:由认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特殊方法
思维方法对认识的基本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思维方法对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首先,思维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发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
其次,思维方法具有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
现代思维方法的革命主要是通过三条途径实现的
深化原有的思维方法,使它更加完善,更加多样化,从而具有现代功能
各种方法的移植和杂交
创造新的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及其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
当代科学思维方法是适应当代实践活动方式和当代科技革命而创立的方法群,它与辩证思维方法一起,构成当代思维方法的主要框架
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
形式逻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保证人们的正确思维,但从更广阔的发展过程来看,要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遵循辩证逻辑
知性思维:运用普通形式逻辑的思维逻辑规则所进行的思维
辩证思维: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揭示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而深刻地揭示事物本质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或者说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以不同的方式去研究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
形式逻辑侧重于从现成形态中分析和研究思维;辩证逻辑从思维的实际发展过程来考察思维
第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和层次不同
形式逻辑的范围是客观事物的相对静止以及不同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一旦把形式逻辑的范围扩大,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辩证逻辑不仅反映区别和静止,还反映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绝对运动
第三,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互补充、相互限定
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但不排斥形式逻辑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否定了形式逻辑的规律,也就否定了事物的相对静止和质的相对稳定性,这就会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和折中主义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一致等
归纳和演绎是认识过程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方法,归纳是认识的基础,离不开演绎;演绎法同样不能排斥归纳法,没有归纳同样没有演绎
同上
归纳和演绎是人们把握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
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思维方法,包括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
演绎是由一般性原则到个别性结论的方法
分析和综合是比归纳和演绎更深刻揭示事物内在本质的方法
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逐个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
综合是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因素、属性、方面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方法
分析和综合的运用过程也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有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感性具体是思维逻辑的起点,具体是指感官能直接感觉和直觉到的具体
抽象规定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具体的中间环节,是思维经过对感性具体的分析所抽取出来的一个个单一的规定性
思维具体是思维逻辑行程的终点,也就是在抽象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思维在大脑中复制出的理性具体
思维具体既不同于感性具体,又不同于抽象规定
一方面,思维具体是关于某一对象的多种抽象规定的有机综合,而不像感性具体那样是感性直观的统一
另一方面,思维具体借助于抽象规定又高于抽象规定
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相一致,是辩证思维建构科学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的主要原则
历史这一范畴包含两重含义:
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
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包含两重含义:
逻辑的发展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历史相一致
逻辑的发展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相一致
当代科学思维方法群
控制方法
随控制论问世而兴起,控制论是研究控制系统如何实施控制的科学,它的核心概念是控制系统和控制
控制方法的目的在于达到控制
反馈方法
施控主体把输出的结果接收回来,用以调整信息的再输出
黑箱方法
仅以输入输出的整体转换功能来把握事物
功能模拟方法
撇开系统的物质结构和能量结构等具体内容,从系统行为功能过程考察在各种控制作用下状态变化关系
信息方法
把系统的运动过程当做信息传递和转换的过程,通过对信息流程的分析和处理,以达到对某个系统运动的过程和规律的认识的方法
系统方法
整体性原则
系统方法的核心
有序性和动态性原则
等级系统原则和系统发展原则
模型化和优化原则
结构-功能方法
结构方法:从结构上认识、复制和创造事物的方法
功能方法:从功能过程来认识、复制和创造事物的方法
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
模型化方法通过研究模型来揭示原型的形态、特点和本质的方法
理想化方法是在思维中建构事物的理想模型、理想关系
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
辩证思维方法和科学思维方法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方法系列
辩证思维方法更侧重于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
科学思维方法从某些方面深入研究世界的关系
一方面,科学思维方法应该以辩证思维方法为自己的前提另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应该从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以丰富自身
辩证思维方法是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
当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
当代科学思维方法进一步促进辩证思维方法具体化
十一、真理与价值
真理
真理及其属性
“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
其次,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地转化的
客观性
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这是真理之所以为真理的首要条件,主要指真理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绝对性
第一,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局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的接近,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相对性
第一,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或片段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不完全的
第二,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该对象的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
具体性
真理之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旧哲学对真理的讨论
唯心主义哲学否定客观真理,也就必然否定真理的客观标准,他们认为真理的标准存在于精神范围之内,这样就把真理的标准变成了主观的不确定的东西
旧唯物主义者直观地把客观事物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但其反映论不以实践为基础,因而没有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
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来决定的:
真理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因此唯一能充当检验真理标准的只能是充当主观和客观之间桥梁的社会实践
实践不仅和认识一样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
真理的直接现实性
一方面,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它本身是直接的现实
另一方面,实践又能使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理论变为直接的现实,从而直接检验出理论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确定性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
肯定实践标准的客观性、根本性和最终性,也就必须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不确定性
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有一定的局限性
逻辑证明在实践检验真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人的实践经验由个别、特殊提高到普遍、一般,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以便通过这种实践来检验认识之真理性
第二,有些理论需要靠逻辑思维来证明
第三,不仅实践给逻辑思维以现实基础,而且逻辑思维给实践以理论根据
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与人的生存实践
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对人的生存实践的意义在于:
第一,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使人真实地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
第二,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知识能够合理地规范和引导人的生存实践
价值
价值的客观基础
价值是对人而言的,人是价值主体,也就是说人是价值世界生成的主体依据
人的社会本质和价值的客观基础:
一方面,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又是人的自然存在物,正是这种“人的”“类的”使人成为价值主体
人并非是由于直接是自然存在物而成为价值主体的,而是超越其自然属性、获得自由自觉性才成为价值主体的
人的社会存在就是对他而言价值的存在,人的客体的价值对象性是与发展着的社会实践同步发展的
对象对于人的价值只有在人的活动之中才成为现实的
价值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其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价值同人的需要有关,但不是由人的需要单方面决定的
人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所制约,这是价值的客观基础的另一个侧面
社会物质生产不仅决定人的需要的内容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而且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
价值的主体性特征
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一个侧面,其突出特征是具有人的主体性
所谓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性表现或反映人的主体性的内容
价值主体性的表现:
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
某物是否对人有价值,不以某物自身的属性为基准,而以主体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客观需要为基准
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的超越性和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
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和客体需要随机形成的关系,而是对自然的现成的关系和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随机形成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超越性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在根本上体现的是主体的创造性本质
价值关系是一种以主体为尺度的关系,依主体的不同层次而表现出每一个主体的个体性或特殊性
从纵时态来考察,价值关系的个体具有个体性或独特性、多维性或全面性
价值的个体性或独特性,根源于主体结构和条件的特殊规定性
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对外都表现出一定的整体性,成为一个个体,在这个个体内部,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全面的,因此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多面性
从历时态来考察,由于价值关系具有具体主体的个体性和多面性,因而必然随着主体客体和条件的变化,表现为在时间推移中的过渡或流变,显示出价值的时效性或历时性
价值的主体性并不排斥价值的客观性
价值虽然离不开人,但它是在人的客观需要同客体的属性之间发生的客观的现实关系
价值的主体性依赖于客观性,或曰主体性以客观性的存在为前提
价值的相对性
价值的相对性的表现:
一个重要方面:相关性
价值对于主体的相关性,归根到底是由价值的主体性决定的具有主客观二重性的主体的价值需要不可能是纯粹客观的,价值的主体性不能不含有主观性的成分
可变性
相互性
相对性是由两种情况造成的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属性、本质、结构的认识是有限的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需要也是具体的、有限的
价值具有相对性的根本原因: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由于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就不能不使客观事物对人的价值及其大小表现出具体性和相对性
价值的历史发展表现于价值的客体即物和价值的主体即人两个方面:
物的有用性不断丰富和提高,价值对象的种类和数量不断扩大或增多
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完善和自我价值不断实现的过程
价值与评价
所谓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进行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
这种评判是人的意识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现实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它所反映的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联系
主体不仅对存在与现实的关系加以确认,还要考虑怎样才能使对象已知的特性为自己服务,这种主体意识过程是在价值的评价中实现的
主体本质上说仍然是一种认识活动,评价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体现着主体和客体特殊的相互关系
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价值认识,应当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
形成科学的合理的评价的基础和前提
对主体本身需要的正确认识
形成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真理和价值就是这两个尺度在人的活动中的表现
真理原则: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
价值原则: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
两大原则的根基,在于马克思所说的两个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动物只有一个尺度:该物种的本能和本性
人有两个尺度:客体尺度(对象的本性和规律)和本体尺度(人自己的本性和规律)
两个基本原则的形成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但价值意识和真理意识的萌芽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
两大原则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真理原则是侧重于客体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侧重于主体性的原则
第二,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原则
第三,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
两大原则的差别和对立,深刻体现了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矛盾性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
真理与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
第一,作为同一人类活动两方面内容的精神实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
第二,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的对立,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统一
真理与价值是相互贯通的,一方面,没有真理原则作为前提,价值原则不能贯彻;没有价值原则的推动,真理原则也得不到坚持和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又是相互适用的
实践: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
真理与价值在实践基础上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境界,但有层次上和侧重点的不同
真侧重于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善侧重于主体现实性和必然性的尺度,美则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更侧重于人的精神的超越性
真理问题是人特有的问题,它表现着人的本性,人的本性从根本上说就是实践性
认识在置于实践的基础上后可以被理解为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那么认识的本性以及真理的本性所表现的实际就是实践的本性,实践的本性是一种创造性活动的本性,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的认识活动应被看做感性实践的一种理性预演
真理和价值在检验方式上具有一致性,实践即是检验真理和价值的共同途径
实践是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由于实践的发展而具有动态的性质,因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具体的,是因为二者的统一是在一定实践条件下达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二者的统一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打破旧的统一、实现新的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
真理和价值各代表主客体统一的一个方面,真理是以客体尺度为依归的主客体的统一,价值是以主体尺度为依归的主客体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通过人的活动所要达到的是真、善、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三者统一的最高形态的自由
“真”是获得了或达到了真理的境界,是主体在思想和行动上充分接近和适合于客体必然性的状态
“善”是以主体尺度依归的主客体统一的状态,是最典型的价值形态,具有强烈的主体性
狭义的善仅指道德上合乎待人处世的规范,广义的善则包括使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方面的需要
“美”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
从本质上讲,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极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
十二、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社会进步及其标准
社会进步的基本含义
作为哲学范畴的“社会进步”,是指社会合乎必然性的前进发展,是社会由旧的历史时代向新的历史时代的转变
社会进步论包括四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社会向善论的预设,即认为社会向着越来越完善的方向发展
第二层含义是人性向善论的预设,即相信社会主体的德性能够提高和完善,因而人性将不断改善,趋向理想人格
第三层含义是相信人的理性和认识能力,相信人类知识核科学技术将不断增长
第四层含义是对力量的追求,相信人类能够不断增强自身的能力,征服自然界,增进人类的幸福
社会进步应当以主体本身为目的,而不是主体以社会进步为目的
人具有多方面的本质力量,具有几近无穷的潜能,社会进步意味着不断展现自身历史的丰富性
人的本质力量不仅指理性和知识物化的力量,而且指在道德和智慧的境界中展现的人性和人格的力量
尽管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价值尺度对具体的社会进步作出不同的评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社会进步指事实变动向设定的目标即理想状态趋近,这也是社会进步最基本的含义
社会进步必定是一个过程,或者说必定经过一个过程,既然是过程那么就有时间的延续,有行动、事件的相继发生,这就是历史
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代价
代价的含义
代价是人们在众多价值目标中,由于选择了优先发展的主导性价值目标,从而导致其他价值目标被抑制、损害甚至牺牲
代价是人们在追求价值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内在矛盾和复杂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对人的消极作用
代价是由人的错误、失误所造成的背离自身价值取向的消极后果
社会发展的价值标准随着历史条件、价值主体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依次为根据,可以对代价进行分类
从人的活动所赖以进行的前提来看,可分为投入性代价和选择性代价
从代价对人类进步的意义来看,可分为必要代价和非必要代价
从代价发生作用的时效性来看,可分为短期代价和长期代价
代价的付出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
人类发展的需要和这种需要的满足之间总是存在一定距离,在社会发展仅能满足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时,人们不得不放弃其他方面的满足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某一方面的突出发展必然会抑制或延缓其他方面的发展,从而使社会和人的发展片面化
由于主体认识上的局限性和价值选择上的盲目性或片面性,最后活动的结果很难达到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对待代价的必要性问题上,有两种倾向是错误的
历史浪漫主义倾向
历史悲观主义倾向
社会发展中的代价的支付,总的来说要遵循四个原则:
该付的必须付,不该付的不能负,这是基本立场
该谁付的谁要付,不该付的不能让其付,这是主体问题
该付要适时付,不该付时不能盲目付,这是发展时机的问题
该集中付的要集中付,不该付的要分开付
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以看做社会进步的最终目的及其实现的标志
社会是人类共同生活的组织,社会进步必然是社会组织的进步,因此一切社会的进步都可以从两反面来看:
促成社会组织新的性质和水平出现的发展
社会组织的一定性质和水平出现的发展
生产力的状况是衡量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但仅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不够的,因为生产力只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和手段,更重要的是人本身的进步即人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的
生产力标准与人的自由发展标准不是相互对立的
经济尺度、政治尺度、文化尺度均可作为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当衡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指标体系时要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因素包括进去,因此,按其本性和可能来说,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致的
人的发展及其历史进程
社会进步中的人的发展
社会进步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生产力的推动、需要和利益的驱动、人的能动性创造活动
从人类历史看,现代化过程首先表现为经济发展的过程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人的现代化的过程,社会现代化是依靠人和为了人的现代化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是同一实际过程的两个侧面
社会的进步依赖于人的发展,内含着人的发展,并为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开辟新的可能性
人的发展又不断为社会进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更强的主体能力和主体实践实现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自由时间
人类越是发展,越需要更多地支配自由时间,所谓自由时间,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可以供人随意支配的时间,是个人得到自由发展的时间
以剩余劳动为基础的自由时间的出现,对于人类的自由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社会中一小部分人通过占有剩余劳动从物质生产领域中摆脱出来,他们占有了剩余劳动,也就占有了社会的自由时间,而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承担整个社会的劳动重负,却不能享有自由时间
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获得了完全的、典型的形式
资本在追求剩余价值的角逐中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自由时间,但是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它必然要把自由时间变成剩余劳动
在当代的很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劳动时间在缩短,自由时间在增加,但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游离出来的自由时间不得不越来越多地用于发展劳动者的能力,这种发展仍然服从于资本的目的,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对立并没有消失,只是采取了新的形式
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之外,为整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人们通过交往、交流而相互了解,取长补短
个体、群体、民族、国家发展的时间可以用空间来变换或补偿,这种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方式极大地加速了整个文明的进步
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
人通过社会实践创造全面的社会关系来全面地创造自己的本质
实践作为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在创造人化的对象世界的同时也创造人自身,发展人自身
马克思把人的发展过程概括为三个基本的历史阶段:人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和人的自由个性
第一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
这个阶段没有明确的社会分工,人的一切活动都紧紧围绕着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来进行
自然经济及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决定了人对自然界狭隘的、严重的依赖关系
第二阶段,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形成了普遍的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要求以及整体的能力的体系
随着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人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摆脱了对直接共同体的依赖,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个人独立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结果
在商品经济的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人格
在物的依赖关系中,个人几乎完全受物的统治,交换价值作为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
物对人的统治首先表现为货币对人的支配或人对金钱的崇拜
还表现在个人受社会总的生产条件的摆布
造成物对人的统治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受劳动方式的束缚
固定的分工不仅造成了人的片面性,也改变了劳动的性质,片面的分工加剧了人的劳动和享受之间的分裂,分工所造成的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对立达到顶点,是解决矛盾的条件也随之趋于成熟
第三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关系不再是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
这一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高级阶段
对资本主义矛盾解决途径的因素中,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几方面:
其一,旧式分工的消灭
旧式分工包括:劳动操作方式的差别、劳动部门的差别和劳动产品的差别,新的分工只有劳动部门和劳动产品的差别
其二,自由时间的充裕
其三,劳动的自主性
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
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
以人类主体的活动目的为尺度,可以把社会生活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领域:一个是以获得谋生的手段为主要内容的物质生产领域,另一个是以主体的自我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自由活动领域
必然王国的含义
其一,在以生存为主要目的的领域内,人类主体的活动主要体现在物质生产方面
其二,“必然王国”更深一层的含义在于,在社会发展中历史地形成的不合理状况,即人类主体在自身的生存活动中受外在客观力量奴役的物役性现象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时期中,人类主体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他们历史地处于被外部客观力量强制性支配的“必然王国”中
在人的发展的第一个历史阶段中,自然经济的社会形态是自然必然性的王国
在人的发展的第二个历史阶段中,自然必然性的王国被超越了,取而代之的是商品经济和工业社会创造的新的人的经济王国
虽然人在面对自然时获得了自由,但在另一个深的层面上失去了自由,受到了经济必然性的奴役
自由王国
所谓自由王国,是指手段性生产和活动的领域,生存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自身,人的发展成了目的
物质生产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基础,自由王国绝不意味着有一天人类会不再需要物质生产这个基础,而是说人类重新在社会发展中获得了主导性的支配地位
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主要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创造出现实的前提
从这一转变的具体机制看,首先是人类主体在物质生产过程的高级阶段创造出巨大的富足的生产力
其次是超越对资本主义的物役性
人的异化及其扬弃:从片面的人到全面的人
异化的概念
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相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这是一个双重对象化的过程:首先是主体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是主体沦为这一对象化的对象
政治国家的彼岸存在无非就是要确定他们这些特殊领域的异化,钱是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
劳动的实现是劳动的对象化,而异化意味着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对象化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共同基础,而异化只是特定历史阶段存在的现象
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
因此,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
异化的扬弃包含意识领域的扬弃和现实生活异化的扬弃
共产主义: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
个人发展的全面性是其现实关系和观念发展的全面性,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不直接等于人的全面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现象,它要实现的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人的类特性的发展
人的社会性的发展
人的个性的发展
在马克思这里,“自由”的概念是指消灭由社会分工强加给人们的、使人们不能按自己的愿望选择活动方式的状态,亦即能够自主活动
社会以物质生产为存在的前提,但物质生产领域本身还不能充分体现人的自由的性质和程度,此点详见自由王国部分
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达到对立面的统一,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
实现劳动的普遍化以扬弃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对立,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第一,必须有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第二,必须有社会关系的根本改造,即必须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导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世界观的理论形态
哲学作为一门学问,是同人们的世界观联系在一起的,是人们世界观的理论表现形态,或者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哲学只是特定阶级世界观的理论表现形态,是从属一定阶级并为该阶级服务的
哲学具有二重性,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意识形态;追求的既是真理,又是某种信念,这表明,哲学与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哲学与具体科学不同,哲学的对象是人与世界,重在从整体上把握人与世界关系的一般内容和普遍形式
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古代哲学侧重本体论,近代哲学侧重认识论,这是人类认识的发展与深化的表现,但不能因此否定本体论的重要性,本体论是认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总是渗透和贯穿着本体论,认识论是不能脱离本体论的
哲学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关系最本质的方面就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这是因为人作为考察人与世界关系的主体,本身也是这个世界中的自然存在物,所以在处理同世界的关系时,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的、客观的物质世界,另一方面又要从自己的需要出发,以某种思维方式去看待世界的存在和属性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有两个突出的方面
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的问题,属于本体论问题
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属于认识论问题
唯心主义是把认识过程中的某一个特征、方面,片面地夸大地发展为脱离了物质的、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
唯物主义不是重物轻人的物本主义,唯心主义也不是轻物重人,追求道德信仰的理想主义,两者的区分仅在于对第一性的判断,而另一方同样是以重要角色出现在第二性位置上的
哲学的基本派别: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
唯物主义经历了三个基本发展阶段: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现代辩证唯物主义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归结为某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原初”物质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同近代科学联系,克服了古代唯物主义的朴素性,但是其严重缺陷在于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不能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历史领域的不彻底性
唯心主义形态的变化在当代最大的特点就是越来越主观唯心主义化,因为随着科学的发展进步,越来越显现出客观唯心主义的荒缪,宗教在当代西方的发展趋势也说明了这一点:越来越不强调上帝的实体性,而是强调上帝代表爱、上帝在我心中,越来越转向主观唯心主义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不是独立自存的,而是始终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相结合的
在当代,哲学的派别冲突在总体上表现为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理论冲突
两者的内涵
科学主义认为“精确”的科学是伟大的,而“思辨”的哲学是渺小的,只有用实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改造哲学,才能使哲学变成“科学的哲学”
不能把科学主义混同于对科学的崇尚和倡导,更不能把科学主义混同于科学精神应当批判“科学主义”,弘扬“科学精神”
在科学主义看来,哲学不但不是“科学的科学”,还是“科学的副产品”,即对科学命题进行逻辑分析并以此方法而存在,因此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以科学为存在基础,因此具有科学性质;另一方面对科学进行分析,具有超科学的性质
人本主义有三种含义:14世纪下半期发源于意大利并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的哲学和文学运动德国古典哲学中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当代哲学中与科学主义相对应的,以人的本质、价值、地位等为研究重心的哲学思潮
存在主义是一种典型的人本主义,凸现的是人的存在与其他一切存在的区别,并把人的存在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
在人本主义看来,哲学应该专门反思人这种特殊的存在,并从对人的反思出发重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反思包括科学活动在内的人的全部活动方式,回答人类存在的意义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基本特征
时代课题的哲学解答
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僵持于“本源”问题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并以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去说明二者的统一
旧唯物主义
把人与世界还原为抽象的自然
由于其以自然为本体,只是从被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取消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在的客体性原则
唯心主义
把人与世界还原为“绝对精神”或“先验意志”
由于以精神为本体,只是从能动的观点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为的主体性原则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实践首先是以人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会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实践结束获得的结果,在实践开始时就已经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并通过实践转化为了现实
通过实践,社会的人在自然中贯彻了自己的目的,使之成为了社会的自然而自然又进入社会,使之成为自然的社会,在人的实践中,社会和自然“一体化”构成了人们生活其中的现实世界,即感性世界,人类实践活动成了现实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据
由此可见,实践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现实世界中的基本关系,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映现着现实世界,蕴含着现实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人类面对的现实问题的总根源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哲学的任务规定为解答实践活动中人与世界、客体与主体、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从而为改变世界提供方法论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主体与客体构成的矛盾运动,既是一种物质运动的客观过程,又是主题活动的创造过程
在物质实践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否定性的矛盾关系:人类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即肯定自身,就要对自然界进行否定的活动
这种肯定、否定的辩证法使主体与客体处于双向运动中
这种否定性关系造成了此前的哲学家面对的困境,致使唯物论与辩证法遥遥相对马克思通过科学的实践观,将辩证法和唯物论有机结合起来,这就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社会不同于自然,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活动的都是有意识、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自觉的意图、预期的目的,因此很多此前的唯物主义者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实践活动,在目光转向社会时,无一例外地倒向了唯心主义,而马克思则以实践的角度出发理解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应当注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两个不同的“主义”,而是同一个主义,即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包括历史观在内的辨证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观的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自然观中,确认实践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扬弃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
历史观中,确认实践构成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的本质,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二位一体
辩证法中,确立了实践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分化与统一的基础,而且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
认识论中,确认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二者的共同缺点在于:不懂得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地位和意义
一方面,马克思不否认旧唯物主义从客体理解对象的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批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理解对象、感性、现实,而“没有”从实践的方面去理解
一方面,马克思不否认唯心主义“发展”人的能动方面的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批评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方面,不知道现实的实践活动
以彻底的批判性为标志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既尊重社会的客观规律,又尊重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而其革命性、科学性及其统一则集中体现在它的彻底的批判性
“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
不仅以批判的态度对待资本主义社会,还以批判的精神对待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以批判的态度对待其他社会思潮、哲学体系,还以批判的精神对待自己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不会重蹈那些自诩终极真理的思想体系的覆辙,其根本保证就在于它自觉地植根于实践之中,不仅以批判的态度对待现存事物、社会思潮、哲学体系,还以批判的精神对待自己,以强烈的历史感和责任感,不断修正自己的理论,及时修正被实践证明业已陈旧的观点和结论
科学性
哲学不等同于科学,但马克思主义以人与世界为对象,通过概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成果,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具有严格的科学性
革命性
表现在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
表现在它的实践性,“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和方法
确立辩证的思维方式
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
一、物质与世界
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物质: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原和统一性的最高抽象,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方向,但把物质归结为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把问题简单化、片面化了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以自然科学为依据,是对唯物主义的发展和深化,但把质上无限复杂多样的物质世界仅仅归结为某种特殊的、简单的粒子在量的组成上的不同
恩格斯对物质观的唯物辩证说明:“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坚持了物质的客观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对物质做出了最本质的规定,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的东西,不存在不可认知的东西
第三,辨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第四,辨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是构成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
时间和空间: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物质是运动的载体,而运动是物质的属性,时间和空间则是运动着的物质或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运动同物质一样,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物质是运动的担当者,是一切运动和发展的实在基础;运动是物质所固有的属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存在方式
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时间是指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
一方面时间和空间离不开物质运动,另一方面物质运动也离不开时间和空间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时间和空间同运动的物质割裂开,认为时间空间可以脱离物质的运动而独立存在
时间和空间作为物质的存在形式,他们的客观实在性是不变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产生的自然前提和现实基础
自然前提是人类社会产生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基础则是劳动
劳动是整个人类活动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它既是使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标志
恩格斯:“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还是劳动的产物”
手的专业化意味着工具的出现,而工具意味着人所特有的活动,意味着人对自然界的具有改造作用的反作用,意味着生产
以制造工具为标志的劳动是专属于人的劳动
在这种劳动中,人类实现了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从而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占有自然,同时又实现了人与人间活动的互换,并结成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
劳动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劳动是一种物质实践,又有其具体的社会形式,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自然环境、人口和生产方式构成社会运动的基本的物质要素,(由于生产方式)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自然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经常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它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又不是纯粹的自然物质,而是被纳入到生产实践范围内并具有了社会属性的自然物质
恩格斯:“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而生产本身又分为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即繁殖
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
在社会生活的诸因素中,只有物质材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第一,生产方式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这一特殊机体的物质担当者
第二,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和性质
第三,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更替
生产方式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
生产力体现着人们改造自然的现实的物质力量,实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并取得物质成果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发生的“物质的社会关系”,实现的是人与人之间活动的互换,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受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制约的,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揭示了社会与自然的物质统一性
从物质到意识
意识产生的自然前提和社会基础
意识产生过程中三个决定性环节
由物质的一般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
无生命物质的反应和生命物质的反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联系在于
没有引起反应的东西,就不能有反应
引起反应的东西是不依赖产生反应的对象而存在的
反应的物体只是反映了被反应对象的部分属性而不是全部属性
区别在于
非生物的反应特性是通过改变自身形态或转化为其他事物表现出来的生物的反映特性则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非生物的反应没有选择性,而生物的反映则有趋利避害性
由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由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到人的意识的产生
意识不仅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更重要的是社会的产物
要理解“是社会的产物”,就要追溯到劳动,因为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
首先,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
其次,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也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意识: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人脑的意识活动,就是神经细胞输入信息和输出信息的过程
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但不是意识的源泉,仅有人脑无法产生意识,从本质上看,意识是对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意识的反映形式是主观的,但其反应的对象和内容却是客观的
主观性的表现
意识形式的主观性
个体意识之间的差异性
意识的创造性
客观性的表现
尽管意识形式是主观的,但认识到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
尽管个体意识有差别,但产生的根源却是客观的
意识的任何创造性,归根结底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
意识的结构和功能
从意识的具体内容看,意识是知(知识)、情(情感)、意(意志)的统一
从意识的自觉程度看,分为潜意识和显意识
从意识的发展角度看,分为传统意识、现实意识、未来意识
从意识活动的指向性看,分为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
意识与人工智能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物质形态的多样性和同源性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具体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而物质世界的差异性、多样性又以它们的客观实在性为基础
物质形态的多样性与同源性是辩证统一的,离开了同源性,多样性就失去了基础和根据,离开了多样性,也就不存在同源性
物质形态的层次性和同构性
多样性与同源性是多与一的关系,而层次性和同构性则是高级与低级和内在一致性的问题
物质形态在其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化中,并不是同一层次的重复,而是不断有新的层次分化出来
对于不同层次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哲学角度分析的三大特点:
任何结构都具有不均匀的共同特征,即有核心和非核心的构成
任何结构都具有旋转(周期、节奏)的共同特征
任何结构的有序态的维持都有某种“力”的共同特征
世界物质统一性的证明及其实践意义
世界统一性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纷繁复杂的现象的共同本质究竟是什么
参考上部分对本原的回答
“实事求是”之所以能概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是因为实事求是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反映论和辩证法
一切从实际出发,并不是否定主观能动性,相反,它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
二、实践与世界
实践的本质和结构
实践: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
旧哲学之所以没有正确解决实践的本质问题,除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自身的主观原因外,还有其客观原因: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
一方面,实践是人有目的的活动,它含有人的主观因素
另一方面,实践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着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
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
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创造性
第二层含义: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
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
实践:人的存在方式
马克思:“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即判断一个物种的存在方式就是看其生命活动的形式
与动物不同,人是在利用工具积极地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的,因此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
“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客观实在性:实践的主体是可感知的客观存在
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人们自觉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创造性活动
社会历史性: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的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
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
在人类历史上最先出现的是生产实践,因此,实践的第一种基本形式是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
适应生产实践活动的需要,与生产实践同时发生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这是实践的第二种基本形式
它被生产实践所决定,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实践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主要是通过阶级关系表现出来的,因此,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实践
以观察、实验为内容的科学活动是人类实践的第三种基本形式
实践的理性结构和社会结构
实践活动是理性支配下的活动
实践活动规律实质上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规律,它直接支配着实践活动
这个规律对主题活动的直接制约与自然规律对自然运动的制约的不同就在于,整个过程必须通过精神活动尤其是理性活动的机制起作用
实践的理性结构
反映客体的本质
人的实践活动包含了这样一个循环规定:一方面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理性才能从事实践,另一方面主体的理性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并显示出其价值的意义,得到充分发展
理论联系实际并不是简单地顺从当前的实践,而是依据客体的本质、规律及发展趋势,批判地审视实践,从而理智地指导实践
反映主体的本质
同反映客体的理智相比反映主体的本质的理智有三个特点
从反映的内容看
前者反映的是客体的关系和规律,把客体的规定性纳入主体认识中,转化为主体能力
后者反映的是主体的意志、需求及能力、道德原则和伦理水平等内容,实质是要把主体对象化,依据主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
从追求的方向上看
前者追求的是客体的必然性,利用这种必然性的认识,向人们展现外部世界的可能性,以供主体行动时选择
后者追求的是客体的应然性,以供主体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
从活动的方式上看
前者主要是以逻辑思维方式,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后者主要是通过信念、计划、方案等方式使理性目的在感性世界中实现出来
从二者在实践中的功能看,主体运动和客体运动的区别不在于一个自觉地为客观规律支配,一个盲目地为客观规律支配,人作为主体,其活动的根本特点在于,这种活动是自主的活动,反映客体规律的理性提供可能性,而反映主体需要的理性则力图把必然性和应然性结合起来
反映客体规律的理智和反映主体需要的理智的统一:评价理智
实践活动展开后,会在主体之外形成一种新的客观运动过程,这种心的过程改变了原来的主客体关系的状态,要对实践结果做出评价,重新调整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就需要依靠评价理性,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依据预定的目的去评价实践的成果
另一方面根据实践的结果去评价原来的目的和手段的价值
实践的社会结构
从个人活动来看,社会关系是个人之间的联系,而从人的整体活动来看,社会关系则是实践的内在结构或实践的社会结构
对个人的实践活动来说,实践的社会结构是外在的,以外在的强制性制约着个人活动,对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说,实践的社会结构确实内在的,从内部规定了实践整体的社会性质
实践的社会结构既是实践活动的结果,又是实践活动的前提
社会分工是实践社会化的形式,它使社会总体实践划分为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
一方面标志着人类原始群体的分化、独立化;另一方面又使人的实践活动进一步社会化
人在社会结构中活动,就使人超越了生命个体的局限性。但是实践的社会结构一旦形成,又会形成一种外在力量,对个人实践起着制约作用,实践的社会结构既是人获得主体性的依据,又是控制主体活动的一种力量
因此不断改变不适合发展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实践的社会结构,是必要的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
一般地说,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的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
主体首先具有能力结构,能力结构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智慧因素
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因素,它对实践活动的发起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控制作用
主体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从社会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
在实践活动中,具体的主体不仅同一定的客体发生着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且主体和主体之间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具体的实践主体,一方面受到整个社会历史和其他主体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又以其能动的活动在不同的方面和程度上影响社会历史
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
对实践客体的理解
一方面,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仅在客观事物成为客体前具有客观性特征,在成为课题之后,这种特征也仍然保持着
另一方面,客体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客观事物只有被纳入主体活动范围内,才会成为客体,这是因为:
哪些客观事物能够成为实践的客体,不仅取决于这些客观事物的自在本性,同时也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程度和水平
客体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规定着的,客观事物的各个方面不是同时整个地成为人的活动的客体的
客体的本质和发展不仅表示客体本身发生了特定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本身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
客体的内在结构
自然形式的客体:客体最基本的形式
社会形式的客体:指现实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
精神形式的客体:以物的形式存在的,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对象的精神生产的结果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及其实质
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但仅有两者还不能形成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还需要一个把两者现实地连接起来的中介,这就是各种各样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
实践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实践的主体是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实践的客体是制约性因素,实践的工具、手段则把主体和客体连接起来,使两者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
实践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
另一类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
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占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
正因如此,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
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或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实现的
主体对象化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
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成为主体的一部分
主体非对象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而人通过客体非对象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力量,从而提高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
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实践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
目的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目的既是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实践过程及其结果之中
目的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并以一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
要提出目的必须认识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发展的规律,但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又要以实践为前提,而在设定实践目的时,时间还没有展开,所以任何目的的提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目的具有一定主观性并不意味着人在从事实践之前不能提出合理的实践目的,因为任何一次具体实践都是以过去的实践经验为前提
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
手段及实践活动的工具由人的身外的自然物构成,是一种身外的自然力,但它又是人的器官功能的外化,从而成为人的身外器官
手段是人的过去活动和未来活动的统一,手段是凝聚了、物化了人的过去实践活动的“人化自然”。每一代人使用手段进行活动,实际上是把前人的活动及其成果,历史上所创造的人类力量的总和纳入自身之中,以“类”的资格去从事新的实践活动
因此,实践过程实现的是双重的否定:一方面,主体实际地否定了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的现成客观性;另一方面,主体又实际地否认了目的本身的单纯主观性
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并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条件
主体通过实施实践方案,使目的通过手段以对象化的方式在客体身上表现出来,就达到了实践结果
实践结果虽然体现着人的意志对自然食物的干预和改造,但它作为实在的东西,一经产生就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对结果进行评价的三个方面:
对实践效果的评价
对实践效能的评价
对实践效率的评价
通过对结果进行科学评价,人们获得对于实践目的、实践过程的再认识,进而调整、修正实践活动的运行这就是实践系统的反馈调节机制
自然运动的结果一般趋向相对的平衡和静止,而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主体能量的扩大,主体能力的增强,这种结果使其在生理结构和自然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表现为不断发展的过程,使实践活动成为人类特有的历史发展过程
这表明,实践活动具有不同于自然运动的发展机能,这就是对过去的继承机能,对未来的选择机能和对现在的自我革新机能
实践活动的继承机能与自然活动的继承性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过去实践的结果构成后来实践的前提
第二,实践的继承机能并不只是在过去活动结果的前提下所发生的简单的匀速直线运动
实践的继承机能使实践的发展表现为合乎规律的必然过程,但是实践又具有选择机能,即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未来发展多种可能性的筛选机能
目的对未来的超前反映依赖于主体实践的选择机能,任何实践都是选择性和非选择性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使实践发展为一个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自主的、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实践的继承机能和选择机能的内在统一是实践的自我变革机能
主体在对过去的继承和对未来的选择中进行自我变革,同时也是在对现实的变革中实现对过去的继承和对未来的选择
实践的这种自我变革也是由主体进行的自主活动,因而也是一种实践,但是它处于更高层次的实践,人的改造自然的实践一旦实现出来,就成为一种客观过程,成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实践的自我变革就是主体改造这种特殊对象的实践活动
实践与世界的二重化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现实基础就是人的实践活动
主观世界是实践活动在人脑中的分化,正是在实践活动中,物质世界发生了分化,被反映在人脑并转化为主观世界
对每一时代的特定主体来说,只有纳入到人的实践以及认识活动范围的那部分客观世界的内容,才能转化为人的主观世界
实践从根本上制约着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接触的范围以及主观世界的广度和深度
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不是指向自身,而且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来获得外部现象形式的实在性
人在实践中并非仅仅接受客观世界,还要根据自己的目的利用客观规律改变客观世界的现存状态,使之成为符合人的目的的要求的新状态,即成为属人世界
因此,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过程中,又同时形成了自在世界和属人世界,即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的总和
客观世界,是指“物质的、可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的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
主观世界不同于客观世界,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具有异质性
二是主观世界的发展和客观世界的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在内容上是同构的
这种同构性是由于主观世界本身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基础造成的
主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具有同一性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是相互转化的
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这一概念有两重含义:
首先,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
其次,自在世界是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
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指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所谓人化自然,就是被人的实践改造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的自然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都具有客观实在性
人们并不是在自在世界之外改造人类世界,而是在自在世界所提供的基础上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改造人化自然、人类世界的
人的实践可以改变天然自然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乃至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但不可能消除天然自然或自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
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区别在于
自在世界的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中
人的社会关系则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人类世界的独特性是它的主体性及其对主体实践活动的依赖性
人类世界不是自在世界自动延伸的产物,从根本上说,人类世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生产实践不仅使天然自然发生形态的改变,同时还把人的目的性因素注入到自然界的因果链条中,使其按照同样客观的“人类本性”发生运转
在实践中,天然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人化”的过程
自然“人化”的过程同时就是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形成、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自然界的属人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又具有内在联系,体现在:
一方面,自在世界构成了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另一方面,天然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
实践的世界观意义
体现在
实践创造出一个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
人类世界即感性世界的不断发展
三、社会及其基本结构
社会的本质和整体性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其他几种哲学立场对社会生活本质的理解
神学历史观把人类社会神化
既否定了社会的客观性,也否定了 人在社会中的主体性,从而把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因果关系纳入了神学宿命论之中,对社会的本质做了宿命论的歪曲
唯心主义历史观把人类社会精神化
唯心主义历史观看到了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人有意识的活动,但却夸大了这种特殊性
自然主义历史观把人类社会自然化
或者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于自然条件,即社会所处的地理环境,或者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看到了自然环境或人的自然属性对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夸得了这种左右,夸大了自然与社会的同一性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首先,实践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实践内在地包含三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其意识的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
其次,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再次,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社会是不断自我更新的有机体
社会有机体思想为我们全面理解社会内部结构、生长机制以及运动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孔德、斯宾塞等人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合理性在于: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总体上是错误的:站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立场上对社会和生物机体进行简单、庸俗类比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社会有机体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指人类社会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存在又相互依存所构成的整体
同生物有机体比,社会有机体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社会有机体形成于人的实践和交往活动之中
人的实践活动是使用工具的活动,工具执行着身外器官的功能,而身外器官具有超个体的特征,不会随着个体死亡而消亡,因而能够不断复制,在不同个体之间转换,工具因此成为了个人之间相互联系的中介
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交往的秩序和结构,从而形成了社会制度
社会有机体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
任何有机体都具有自组织、自调节的功能,一个系统的有机性程度取决于它的自组织、自调节的程度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性程度极高的机体
各种社会意识形态都是社会的自我意识,意识形态再生产的目的就在于调节和控制各种社会力量,形成自觉的集体行为
社会有机体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生产的统一
社会结构:交往活动的制度化
从直接性上看,社会关系就是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生产方式规定着,制约着个体的交往活动
人们的交往活动产生于物质生产活动,而物质生产活动在一定的发展水平上,只需要,只允许某些特定的交往形式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这就需要交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规范化制度化,分别形成了随后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
最基本的结构就是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
社会的经济结构
生产力:人与自然之间现实关系的体现
历史活动的第一要义,就是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从哲学上看,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从根本上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
生产力的基本要素:
劳动对象:通常指人们通过自身劳动对之进行加工,使之成为具有使用价值以满足社会需要的那一部分物质资料包括未经过加工的自然物和已经加工过的物体
一方面,劳动对象是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
另一方面,劳动对象又是人们征服自然的程度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一种标志
劳动资料: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
劳动者:劳动者是人,但并非所有人都是劳动者
除了上述三种基本要素,还有科学知识这样的智能性要素
科学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
从生产力的构成可以看出,生产力是人实现自己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能力,这个过程一方面是人的“自然力”和本质力量不断对象化,自然不断“人化”的过程;一方面又是外部自然力被同化为人的体力、自然规律不断被同化为人类智力的过程,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构成了生产力的本质
生产力的本质:
属人性:生产力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的实体,而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
客观性:生产力的形成和运动虽然有精神因素的作用,但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性:个人劳动能力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产生的社会力量
历史性:劳动以人的需要为其内在动因,而人的需要又是历史地发展的
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
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关系
从静态看,生产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产品分配关系构成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构成了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
从动态看,生产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全过程
生产这一环节居于主导地位
从内容上看,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在多种生产关系中必然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
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经济结构有其特殊的功能
其一,生产力中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如果不通过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就只是可能的生产力
其二,经济结构直接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构成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现实基础
总之,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本质,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
生产关系不是存在于人类活动之外的超历史的存在物,而是根源于物质生产过程,人类生产物质产品的同时也生产着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不过是人们物质生产所借以实现的形式
但是生产关系不是按照人们的意志任意构成的,具有客观性,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
生产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具有历史性,任何生产关系都是同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
阶级: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
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阶级的形成及其实质均根源于经济地位不同,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
区别经济的根本标志,是看其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否对占有生产资料,是否占有其他集团的劳动
从本质上看,阶级就是基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或人群共同体
阶级也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过程相联系
正确把握阶级、等级、阶层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
等级是一个政治法律范畴
阶层有两层含义:指同一阶层内部按照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标准划分的若干层次;指按照特定的标准把各阶层中的部分成员联合起来构成的社会集团
社会的政治结构
政治结构及其核心
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联系的确实社会的全体成员
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
经济结构的状况决定着政治结构的状况,政治结构适应经济结构,追踪经济结构,围绕着经济发展中的中轴线而演变
政治结构对经济结构并不是机械地复制,会出现各种偏离、曲折以及偶然现象,政治结构的演变有相对独立性,并会这样那样地影响或干扰经济运行
因此必然要按照现实的经济结构,建立相适应的政治结构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首先是国体决定政体,而政体的构成形式如何直接涉及国体的巩固与否
一种国体采用何种政体,一方面是国体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受具体的历史条件制约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决定政体的首要因素
国家的起源及特征
从历史上看,国家的出现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同时又和社会职能的分化紧密相连
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社会分裂为敌对的阶级而陷入原有方式无法解决的矛盾之中,为了保护自己和社会不在无休止的斗争中陷于毁灭,国家营运而生
国家的产生又同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
从历史上看,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和阶级的分化是交织进行的
同原始氏族组织相比较,国家有三个特征:
按地域而不再以血脉为标志来划分和组织居民
一种特殊权力机关的设立,以及各种强制性的机关
为了维持这种特殊的机关就需要征收赋税
国家的起源及特征表明,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它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事物,控制一定的社会秩序,但其目的服从于政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一般来说,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社会作用表现出来
对内职能
政治职能:调整阶级关系,强制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服从并镇压其反抗,同时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确保政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
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组织和管理职能,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
对外职能
组织国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
根据本国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国与国的关系,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生活
国体和政体的区别
国体即国家的根本制度,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规定国家类型的主要标志
政体即政权的构成形式,指一定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保护自己
无产阶级专政是从有阶级向无阶级、有国家向无国家转变的过渡性国家
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如同阶级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相异化的力量
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就是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
社会的文化结构
意识、意识形态和文化结构
文化结构指哲学、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念、艺术等社会意识的联结方式
社会意识的发生和意识的发生是同一个过程,意识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意识,意识的发生也就是社会意识的发生
社会意识包括意识形态和科学
社会意识是与人类社会一同产生的;意识形态只是在人类劳动、思维能力和社会意识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会出现
在阶级社会的每一种社会形态中,往往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
反映现存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并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
通常占统治地位
旧社会的意识形态,反映已被消灭和正在被消灭的旧的生产关系
反映现存社会中正在成长着的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
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各种意识形态的基础和来源都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所以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结构
文化结构的各种意识形态
艺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
道德: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伦理思想和在其指导下人的行为所体现的情感、情操等
政治思想:关于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的观点的总和
宗教:统治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颠倒的反映,是由对超自然实体即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来支配人们命运的一种意识形态
哲学: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更概括、更完整地表明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总体意识
各种意识形态的不同
对社会反映的内容不同
对社会反映的形式不同
同经济结构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
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同
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功能
以意识形态为内容的文化结构源于经济结构,但它一经形成,便同社会意识一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
文化结构的变化发展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不一定完全同步
文化结构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文化结构对经济结构以及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能动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
意识形态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
维护通常仅仅存在性质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
批判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批判;另一种是意识形态对与其同一性质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进行批判
调控人的活动
意识形态对个人或群体活动的调控作用,是通过对个人意识或群体意识的影响来实现的
各种意识形态是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活动并表现其调节功能的,我们不能要求某种意识形态单独直接调控人的活动,并以此判断某种意识形态是否具有调控人的活动的功能
一个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具有维护、巩固和发展这种社会制度,调控并保持其正常运转的功能
人类社会的进步体现在,每一代人都是以前一代人所取得的成就为基础不断发展的,而文化则把每一代人在实践中获得的知识不断传承下去,换言之,文化具有知识传承的功能
从广义上说,文化是一切“人化”的事物,文明则是“人化”事物中的积极成果,精神文明是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的积极成果
传统文化与社会现代化
传统文化是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民族文化
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传统文化是在过去形成的,但又不能单纯理解为“过去的文化”,而是从过去传给现在,现在继承过去的某种连续性关系
传统文化与社会现代化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性的一面,文化虚无主义的观点既是形而上学的,又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抗拒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惰性
四、个人与社会
人的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
人的个体发生与社会遗传
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这种社会本质是通过为了参与社会生活,掌握必要的社会程序实现的,社会凭借自身的机制将自己积累的程序一代代传下去,即“社会遗传”
人类进化的巨大成就,只有在存在两种遗传形式——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时才能实现,前者把一切遗传成果存储于自身,后者把社会历史实践的经验通过学习世代传承下去
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教育成为各个世代的个体参与社会生活时能够保持历史文化继承性的主要因素
文化的社会遗传不是以自然的方式,而是以社会的方式,是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在积极掌握社会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从这个意义说,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各种群体或集体,就是人们体验、交流、传递社会经验即社会程序的人群共同体
生物遗传性和社会遗传性的区别,集中表现为两者的继承机制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实现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遗传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规定和影响人的个体发生的是两个互相作用的具有不同质的程序系统的统一体:生物遗传的程序系统和社会遗传的程序系统,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是人所固有的两种不同的本质力量,而人不同于动物的社会特征是由在人类群体和个体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
如果说个人是通过活动来表现其存在的话,作为人的个人就是作为社会存在物而从事活动的,也就是说,个人作为人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而他们的存在和活动所发生和表现的关系就是社会本身。个人只有处于那些社会的联系和关系的总和之中,才是现实的社会中的现实的人
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社会
素质、能力、气质、性格结合在一起,形成自己作为主体的内在本质力量或人格力量
人类之“类”本身并不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作为类的实体而存在的人只能是现实的个人,个人这一概念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相对人类而言的个人,是指由自然界长期进化而产生的高级生物物种人类的单独个体
相对群体而言的个人,是指作为社会共同体中一个成员的单个的人
现实的个人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个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是区别于动物的最本质的活动,在特殊意义上也是某人区别于他们的最根本的基础
人现实的实践活动总是有对象的,因此现实的个人又是一种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
对象的现实性是个人现实性的外在方面,没有对象作为活动客体的现实性,也就没有个人作为活动主体的现实性
多重客体的总和构成了特定个人现实的对象世界,这个对象世界是个人现实存在的确证物
现实的个人是在一定历史时空中活动的存在物
如果从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时空条件看,个人的现实性首先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的现实性,个人必须充分了解和善于利用这种自然和社会空间的现实性,只有切实把握住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时空现实性,才能从中产生现实的可能性,并通过努力使自己期望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人的根本是人本身,更重要、更根本的是个人本身的现实性,现实的个人的素质、能力、气质、性格等是使人成为现实的主体的基本条件,也是造成人的个体差异的主体原因
气质和性格与素质和能力密切相关
素质是形成个人主体能力的自然物质前提,既包括生理的方面,也包括以生理素质为基础的心理的方面
个人作为主体活动的现实能力,是在一定的素质的基础上,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通过学习和训练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气质是表现在人的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和灵活性方面的稳定的心理特征
性格是表现在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的较为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无数现实的人组成现实的社会,他们的关系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关系,现实的个人是现实的社会得以存在的现实前提
在肯定个人的现实性的基础上,必须肯定社会的现实性
把社会抽象化、概念化,在理论上导致对社会非现实的理解,是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空想的社会理论和脱离实际的社会主张的思想根源
承认社会的现实性和尊重人的客观性,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在社会的现实性中,最重要的是现实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它涉及人们的全部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
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
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化和个性化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化和个性化辩证统一的发展趋向,不仅在个体的人的发展过程中,而且在社会群体乃至整个人类历史进步中显现出来
社会化是人们获得个性和学习社会或群体的各种习惯的过程个性则是指属于个人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我意识的方式
人的社会性并不排斥个性,个性的形成只有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才能进行,这一形成过程既是人的个性化,也是个人社会化的过程
人的个性首先表现为个体的唯一性
个性是其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综合作用的总和:生物遗传的素质;社会因素的作用;个性的心理社会的内核:“自我”,其中“自我”是最具有核心意义的
从本质上讲,个性即其人,个性是人的完整性的尺度
与人的社会性相统一的个性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
人是依赖社会而生活又对社会发生作用的社会存在物,所谓人的价值首先指人的社会价值
潜在价值
“角色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最重要的表现:人的劳动能力
负价值
一个人有没有社会价值,不仅取决于他或他的劳动能力与创造能力,还取决于其道德水准
运用社会的尺度来评价人的价值,即判断人的社会价值,就是要看人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需要
社会的发展构成人类的历史,人的价值的社会的尺度同时也就是历史的尺度,个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而对一个人的社会价值的评价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人的个人价值
通过创造物的价值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是人满足自己需要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方式显示了人的活动对于人自身的价值,即人的个人价值
人的个人价值即个人的存在和行为对自身的意义,或者说人的个人价值,就是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从根本上说,人的价值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当个人不以任何别的东西为目的,而是以自身为目的创造价值时,就是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
人的个人价值的表现
首先表现为个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的肯定
劳动从本来的意义上说应该是人生的第一需要,因为只有满足这种需要才能实现和肯定人的个人价值
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往往厌恶、逃避劳动这是人的个人价值的异化,实际上是以一种否定的形式表现劳动者的个人价值,劳动对个人价值是肯定还是否定,并不取决于劳动活动本身,而取决于这种活动的社会形式,即社会的生产关系
人的个人价值还体现在自尊、自爱、自强的需要,需要他人和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社会对于人的尊严的高度重视,归根结底是组成社会的个人对自身价值的肯定
人的个人价值的最高表现,是人的自我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个人价值的最高表现是人的发展需要的满足,其根源就在于人有一种超越自身现实的理想追求
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人自身的意义或希望自身具有的意义,归根到底都是在其自身和社会的关系中体现的意义,其间的区别在于这种意义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
人的个人价值总是与人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且在事实上是从属于社会价值的
社会创造人与人创造社会
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包括四个方面: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精神或信息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物质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生产关系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
人既是活动的结果,又是活动的出发点,一方面社会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方面人也通过自己的活动生产社会,实现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简单再生产
完全延续传统的社会关系
扩大再生产
量的意义上的扩大再生产
同一性质的社会关系在涉及范围上的扩大,但由于量的增加导致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必然造成新的社会关系
质的意义上的扩大再生产
具有新的性质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发展
当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社会关系的某种变化,并自觉地以群体、阶层、阶级、民族、国家等为主体来推动这种变化时,社会关系的变革或革命时代就到来了
人们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包括社会关系的继承和创新,不是为了这些社会关系本身,而是为了创造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人的需要和利益总的来说是由社会生活的现实关系规定的,社会关系的变化推动着人的现实需要与利益变化,提供了满足这种需要与利益的现实可能性,人的理想和目标则是这种现实可能性在主题思想和行动中的反映
人的知识与能力是主体有效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是人拥有的特殊资源,取决于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现实的人的本质存在于具体的人性之中,是人性中的实质性内容
人在自己的社会或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性
具体的人性是人的多种社会规定性的统一
在人性的各种规定中,人的本质即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
人类社会关系不断变化和发展,人的本质也不是凝固不变的抽象物,而是人之具体的、历史的社会规定性的总和
人的自然属性不是以与其他动物同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而是以扬弃了的形式包含在人的社会本质之中
构成人的本质的人类社会性,就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现实规定性,人的本质是在人的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表现在:
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人有不同的社会存在形态,因而具有不同的本质
人的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本质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人的社会关系常通过物来表现,或表现为物的关系,出现了社会关系物化的现象,人类生产的物质产品就物化着人与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只是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反映或折射着的人的社会关系
物或物的关系反客为主,淹没人或人的关系,是人的本质在对象化中的异化,即使是这种异化了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也是异化了的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和
必须始终把无作为对象性的存在,把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使物成为社会的对象,使人成为社会的主体,这样,人才能真正拥有和实现自己作为人的社会本质
五、联系与发展
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方向性
世界的普遍联系与系统联系
联系或关系作为哲学范畴,包括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联系即是客观存在又是普遍存在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物的联系就与人的实践的关系来说,可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为事物的联系
联系的普遍性的观点在唯物辩证法中包含两重含义:
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其他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普遍联系
中介:两个事物之间的中间联系,任何事物之间不论存在多大差异,都可以通过中间联系沟通起来
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中的一环,因而每一事物都可以成为其他事物的中介,每个事物与其他事物通过中介而连成一体,事物的普遍联系只有经过互为中介才能实现,而中介也只有在普遍联系中才能产生和存在
系统联系
普遍联系的观念是与系统的观念结合在一起的
系统论的确立,使人们对事物存在状态的认识由“实物中心论”到“系统中心论”
“实物中心论”即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个彼此区分开来、各自独立的既定实物上面,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世界只是无数不同的实物单位的集合体
系统论是全面揭示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观点和方法,其基本特征是,把事物、过程、现象看做系统的存在,通过对相关性的研究和定量化,深入认识世界
在系统论看来,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着系统和要素两个方面
系统论观察和分析事物的一系列特点:
相关性特点
整体性特点
有序性特点
模型化特点
物与物的关系和“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从总体上看,联系可划分为两大类,即物与物的关系和“物为我存在的关系”
物与物的关系主要指“自在事物”之间的联系
“物为我存在的关系”包括物与物的关系,但不等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为我存在的关系”有如下特征:
第一,客体是“为我存在的关系”中的客观事物
第二,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第三,在“为我存在的关系”中,主体以客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客体也以主题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
在主体改造对象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分化为肉体的、服从自然规律的我和精神的、超越外在自然的我;作为客体的世界分化为感性的现存世界和理想的世界
运动、变化、发展及其方向性
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它标志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
变化主要指运动的一般内容,即运动的多样性,运动的不同过程、状态和趋向,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等
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
发展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从一种运动形态中产生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从总体上概括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运动、变化、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及其方向性,是通过物质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及其相互转化表现出来的
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不同运动的区别在于不同的物质基础和特殊矛盾
事物变化的多向性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向的运动:
单一水平的运动
下降的运动
上升的运动
上升性在多向运动中占主导地位
承认发展的总体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就必然要承认新陈代谢是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自然、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总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以上升性运动为总体特征的
新事物必定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第一,就新旧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了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
第二,就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腹”中孕育成熟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阶级和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因而最终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反应联系和发展相统一的决定论
决定论是关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持唯物辩证论的观点,认为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统一是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最终原因
决定论的阵营
有些唯心主义者也承认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但认为决定过程是绝对精神、理念等决定的,因而是一种观念决定论
与决定论对立的是目的论和非决定论
目的论认为世间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
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事物运动不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
决定论本身有机械决定论、统计决定论、辩证决定论之分
机械决定论的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了力学理论,以动力学规律论证决定论,但是反了简单化和绝对化的错误,由于只承认单一的机械的因果关系,并把一切偶然性上升到了必然高度,最终导致了预成论和宿命论的理论结果
统计学规律比动力学规律更符合现实世界各种发展过程的实际情况,因此比机械决定论包含更多的真理性
辩证决定论确定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并科学地揭示了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形式之一,是决定论的逻辑依据,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或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区分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互为因果关系既表现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它们的相互作用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是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内在依据,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与普遍性,也就坚持了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因果联系为客观事物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的因果观念是对客观因果联系的反映
因果联系的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受因果联系的支配,因果制约性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必然性和偶然性范畴是对原因和结果范畴的深化
必然性
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的原因,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代表着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偶然性
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偶然性产生于事物外部的、次要的原因,因而在发展过程中一般只居于从属的地位,对发展过程起着促进或者延缓的作用,使必然性的实现带有偏差
旧唯物主义割裂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机械决定论承认了必然性,却不明白必然性需要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非决定论承认了偶然性,却不明白偶然性要受到必然性的制约
必然性总是和偶然性相联系,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必然性总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规律及其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具有一种规律性,所谓规律,是指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规律的实现是从可能到现实的过程,可能性和现实性范畴揭示的是可能的事物和现实的事物的本质联系和转化过程
现实性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现实性同规律性或必然性具有内在联系。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又转化为不现实,是由它内部的规律性、必然性所决定的
贯穿必然性的现实性总是要通过偶然性来表现的,任何必然性在它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中,或多或少是有着各种偶然性的影响,也有着其他可能性的干扰
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把握可能性范畴,必须从下面几点入手
首先,要把可能和不可能区别开
其次,要把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区别开来
最后,对于现实的可能性,还需作进一步的分析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就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对立而言,二者具有质的区别
就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而言,可能性包含在现实性之中,是没有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性;而现实性是已展开、已实现的可能性,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性
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从量上说,即可能性大小的差别,要把握可能性的量的大小,就要进一步把握或然率和概率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及其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的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揭示的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本质上无一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依据规律所反映的联系的范围和层次,可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两种类型,唯物辩证法概括的是自然、社会和思维活动的共同规律,渗透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
唯物辩证法展示的是一个规律群,基本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基本形式或状态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即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它表明,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是肯定自身——否定自身转化为他物——否定这一否定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
唯物辩证法还包括一系列范畴,并通过这些范畴的联系和转化,进一步从各个侧面揭示事物的一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相互联系、相互包含,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离开范畴,规律就无法揭示;离开规律,范畴就变成了孤立的概念
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
从内容上说,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一致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从表现形式上说,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又是两个不同系列的辩证法形式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表现为外部世界运动的一般规律,其存在、展开和发展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采取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并表现为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
实践辩证法
实践辩证法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有目的的运动过程
从更深层次的运动过程看,实践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实践主体的运动包括其思维运动,实践客体的运动以及联结主体和客体的中介系统的运动,都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
主观辩证法通过实践辩证法,从而认识和把握客观辩证法,实践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相统一的中介和纽带
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之间存在并遵循着共同的规律,就是质量互变、对立统一与否定之否定
六、发展的基本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质和事物的直接同一有两方面含义: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
属性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
量同样是事物固有的一种规定性,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又可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并不同一
度是质和量之统一,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质和量的相互结合和互相规定,使质量双方在特定的度的范围内处于统一状态,一旦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发生分裂,也就是度的超出或破坏,某物会转化为他物形成新的质和量的统一体
量变、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基本状态
量变和质变相互联系、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必须先有量的积累过程,质变本身是“渐进的中断”
质变必须由量变来规定其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质变打破了限制量变的旧框架,巩固了量变的成果
质变使量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更高层次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及其与突变的关系
量变复杂性体现:
量变形式的多样性
数量的增减引起的质变
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上的变化引起的质变
总的量变过程包含着部分质变
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的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质变的复杂性体现:
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爆发式飞跃
非爆发式飞跃
质变过程中有量的特征
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作用
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区别:逻辑矛盾是指人们的思维过程不合逻辑、违反逻辑造成的矛盾;而辩证矛盾则是指事物和生活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和出发点,而陷入逻辑矛盾则往往是诡辩论的特征
矛盾就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两层含义: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相互依赖
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
矛盾的斗争性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作为哲学范畴的斗争同政治生活用语的斗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切不可等同起来
不能把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同矛盾的有无联系起来,亦不能将矛盾的斗争性简单归结为一种具体形式或某一发展阶段的状况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属性,但二者是相互联系的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也总是和同一性相联结,为同一性所制约
矛盾对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只有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实现,事物的发展是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矛盾双方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在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的作用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质变过程中的作用,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发展在斗争中沿着各自的方向达到它的极限时,就只有通过斗争才能突破这个极限
矛盾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
矛盾同一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有条件性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
矛盾转化过程,矛盾双方并未完全割裂联系,但已是瓦解中的同一,这进一步说明了同一的相对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
非根本矛盾: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本质,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矛盾
第二,矛盾地位和矛盾方面的特殊性
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非主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第三,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
矛盾双方同归于尽,背心的对立双方代替
矛盾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发展,最后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
矛盾论与系统论
系统论全面揭示了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着系统和要素两方面
系统论与矛盾论是互相补充的,矛盾论为系统论提供了哲学依据,系统论则丰富和发展了矛盾论
系统论和矛盾论又是相互区别的,矛盾论从更广泛的角度考察世界,而系统论毕竟不是哲学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即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是认识的根本方法
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分析法又体现为“两点论”,要求不仅要看到对立,还要看到统一,不仅要看到主要矛盾,还要看到次要矛盾,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彻于对矛盾的分析之中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肯定与否定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就是建立在对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理解上的,辩证的否定是这样一种否定,它是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自我运动,自我发展
辩证的否定的两个重要特点
它是发展的环节,标志着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由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它又是联系的环节,把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起来
“扬弃”
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
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排斥的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渗透的
否定之否定及其实质
否定之否定是矛盾的“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是矛盾自我展开的综合性、总括性的过程
事物由肯定经过两次否定,显示出事物自身发展的辩证性质,是“真正的、自然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否定”
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其表现形态近似螺旋曲线,是波浪式的前进过程
第一,发展的上升或前进性
第二,发展的周期性或曲折性
第三,发展的回复性或回归性
“否定性的辩证法”与实践观、矛盾观
确认否定之否定这一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及由此而构成的辩证否定观,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之所在
否定性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实践这种客观的、实在的否定性运动,是人类一切否定性运动,即批判性、革命性活动的源泉
否定性辩证法是同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存在就是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辩证法的过程论思想包含三重含义
指世界上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特定的具体运动过程,没有抽象的事物
指每一事物都有它的生成和灭亡,凡是产生的都会灭亡
指每一事物的存在或发展都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更大过程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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