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流程
2021-03-10 13:39:42 17 举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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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发生纠纷
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未批准立案的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开庭五个工作日前
收到裁决书之日30日内
生效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法院执行
仲裁委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十日内
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员回避
批准立案
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和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
庭审,组织调解。不同意调解的,由仲裁庭合议后作出裁决。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将当事人申请提交当地基层法院
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被申请人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结案。首席仲裁员对案件仲裁过程中涉及的文书、证据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交仲裁办归档。提交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批准。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变更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送达开庭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选仲裁员和当事人、第三人。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十个工作日内
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递交、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仲裁委出具收件回执。
仲裁办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请双方签署送达回证。
仲裁办受到申请后,应指派专人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仲裁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人)审批。受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仲裁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束,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两年内
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
仲裁委根据双方意愿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将相关资料移交仲裁庭,仲裁庭开展工作。
人民法院
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如果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仲裁委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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