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笔记
2021-04-06 14:39:47 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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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金融市场笔记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8分)
金融市场概念:金融市场是创造和交易金融资产的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交易机制的总和
金融市场功能:资金融通、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风险管理、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
直接融资: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购买资金需求单位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直接融资方式: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融资、商业信用融资、民间借贷
间接融资: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等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资金先行提供给金融机构,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或购买有价证券的方式把资金提供给短缺者,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方式:银行信用融资、消费信用融资、租赁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特点
金融市场的重要性:1.促进储蓄-投资转化2.优化资源配置3.反映经济状态4.宏观调控
金融市场的分类:
到期期限:货币市场[1年以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商业票据市场、短期国库券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 资本市场[1年以上 ,股票市场、中长期国债市场、中长期银行贷款市场]
交易工具:债券市场 权益市场
发行流通市场性质: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
组织方式:交易所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
交割方式:现货市场[金融市场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衍生品市场[远期 期货 期权 互换 ]
金融资产种类划分:证券市场 非证券金融市场
辐射地域划分:国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趋势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第一阶段:从17世纪英国崛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1694年应该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英国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
1733年成立的伦敦交易所取代了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
19世纪的英国形成了国际性的金融市场,伦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美国金融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1790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1817年,成立纽约证券交易会,并于1863年改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宣布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前身)和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两大机构,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国币体系,使美元成为主要的国际储蓄货币和结算货币,纽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
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
第四阶段: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到2007年金融危机前夕
第五阶段: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住户、非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存款吸收机构(商业银行在支付系统出于核心地位)、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体系的关键)、其他金融公司(保险公司 财务公司 证券交易商 租赁公司 投资基金)]、为住户服务的非盈利机构、广义政府、公共部门
国际资金流动:
概念:资本跨越国界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的运动
国际资金流动包括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两个方面
分类:
短期资金流动(1年或1年以下) 长期资金流动(1年以上)
长期资金流动
国际直接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收购国外企业的股权,利润再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型和交易的中长期有价证券
国际信贷:政府信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银行贷款和出口信贷
短期资金流动
贸易性资金流动(最传统的国际资金流动方式)
套利性资金流动(套利活动)
保值性资金流动(资本外逃)
投机性资金流动(高抛低收)
国际证监会成立于1983年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7分)
中国金融市场的历史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于1948年12月7日首次发行人民币
1952年12月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立,后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1953-1979年我国实行中国人民银行统揽一切金融活动的“大一统”金融体系
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银行职能,原有商业银行业务有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开业,标志着股票市场正式运作开始
2003年4月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得以确立
2013年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包括金融组织体系改革,金融要素价格体系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等各方面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1.货币市场:建设始于1984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在内的统一的货币市场格局
2.债券市场: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分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我国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包括利率债和信用债
3.股票市场: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股票正式启动,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启动,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完善。
4.外汇市场: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5.黄金市场: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实现了中国黄金生产、消费、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标志着我国国内黄金市场的正式开放。
6.商品期货市场:1990年10月我国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目前,我国成立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7.金融衍生品市场: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成为我国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2010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稳步发展阶段。2015年2月9日,我国首个场内金融期权-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
2003年银监会成立,中国“一行三会”即中央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在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合并银监会和保监会为银保监会,加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形成“一委两会”的新格局
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运行
影响金融市场长期走势
影响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变量主要包括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金融市场发展趋好)
经济周期
通货膨胀与利率(方向变动,系统、全局性影响)
汇率和国际资本流动
宏观经济政策
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有直接、主要的影响),通过货币供给量、利率和信贷政策机制发生作用
财政政策:通过税收政策、公共支出政策以及国债发行等发挥作用
收入政策(具有更高层次的调节功能)
国际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
放松管制和加强管制两种经济哲学交替
世界货币制度的影响
法律因素:
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高效的执法效率是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
市场因素
国内和国际统一的市场组织
丰富的市场交易品种
市场交易机制或市场模式
市场交易机制的核心是价格发现机制或者价格形成机制
技术因素
信息技术有力地刺激了金融创新
信息技术使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透明性,改变了金融监管的方式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全球统一金融市场的形成,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的界限日益模糊
心理因素
体制或管理因素
其他因素
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我国形成多层次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多种多样的保险中介体系
商业银行业务
负债业务
概念: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
是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
负债业务内容
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外来资金
存款负债: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
借款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行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
资产业务
概念:商业银行运行资金的业务
资产业务内容
现金资金
贷款业务
票据贴现
投资业务
表外业务
概念: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内,不形成显示资产发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
表外业务内容
担保承诺类
代理投融资服务类
中介服务类
其他类
证券公司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中间介绍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另类投资业务
保险公司业务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
基础类业务
机动车保险
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船舶/货运保险
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扩展类业务
农业保险
特殊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投资型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业务
基础类业务
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分红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
扩展类业务
投资连结型保险
变额年金
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监管体制从“一行三会”到“一委一行两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定位:作为国委员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
职责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2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
3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4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
5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目前重点关注的4大问题:影子银行 资产管理行业 互联网金融 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
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承担一定的金融服务职能
职责
管理金融业
管理钱
管理各种市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组建
职责:依法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责:“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负责证券期货业监督管理定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理论和国际经验
古典经济学提出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只影响名义变量而不影响实际变量
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指出,未来的不确定性是货币经济的主要特征,通过利率对投资的诱导作用,货币就能影响实体经济产出
20世纪90年代,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金融加速器”理论。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加速器”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表明,金融活动本身也是经济衰竭和萧条的重要诱因
我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障碍与挑战
所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质就是有效发挥其媒介资源配置的功能
1.利率、收益曲线和汇率等尚未完全市场化
2以银行也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3刚性兑付是金融市场很多深层次问题的根源
4金融监管与行业发展关系没有理顺,监管政策始终倾向于本行业的发展
5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理顺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和业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变化
1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相分离,突触货币政策调控职能
2强调金融稳定职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主要职能
发行的银行
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
银行的银行
1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2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3组织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政府的银行
代理国库收支、国家债券的发行,对政府提供信贷;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
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业务
负债业务
储备货币
货币发行
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发行债券
国外负债
政府存款
自有资金
其他负债
资产业务
国外资产
外汇
货币黄金
其他国外资产
对政府债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其他资产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货币乘数
法定存款准备金
超额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银行创造信用货币的基础前提条件
基础货币
社会中流通中的现金
银行体系中作为准备金的存款
货币乘数
定义: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之间的倍数关系
理论上货币乘数为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简单公式m=1/r
现实中,完整公式m=(c+1)/(c+r+e)
m:货币乘数 r:法定准备金率
c:提现率 e:超额准备金率
m:货币乘数 r:法定准备金率
c:提现率 e:超额准备金率
货币政策的目标及工具
定义:中央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利率、汇率、借贷、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及金融法规
等工具,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等工具,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完整货币政策体系
货币政策目标体系
操作目标
短期货币市场利率
银行准备金
基础货币
中介目标
银行信贷规模
货币供应量
长期利率
最终目标
稳定物价
充分就业
经济增长
国际收支平衡
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的选取须符合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适应性
货币政策工具体系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
提高,减少货币供应量
降低,增加货币供应量
降低,增加货币供应量
再贴现政策
提高,减少货币供应量
降低,增加货币供应量
降低,增加货币供应量
公开市场业务
卖出证券,减少货币供应量
买入证券,增加货币供应量
买入证券,增加货币供应量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消费信用控制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不动产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
间接信用控制
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
常用借贷便利(SLF)
抵押补充贷款(PSL)
中期借贷便利(MLF)
临时流动性便利(TLF)
货币政策操作程序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利率传导机制:货币供应量增加—实际利率下降—投资增加—>总产出增加
信用传导机制:货币供应量增加—银行存款和贷款增加—投资增加—>总产出增加
资产价格传导机制
托宾q理论:当q值大于1时,企业的市场价值将会大于重置成本,
投资增加,最终提高社会总需求和总产出
投资增加,最终提高社会总需求和总产出
q值=企业的市场价值/资本重置成本
货币供应量增加—股价增加—托宾q增加—投资增加—>总产出增加
财富效应:货币供应量增加—股价增加—金融资产价值增加—财务困难可能性降低—耐用消费品和住宅支出增加—总产出增加
汇率传导机制:货币供应量增加—实际利率降低—汇率降低—净出口增加—总产出增加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场内市场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主板市场(含中小板市场)
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主要场所,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
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中小板市场是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成立
中小板市场宗旨: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中小板市场原则
两个不变、四个独立
两个不变、四个独立
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
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须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运行独立
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
指数独立
科创板市场(2019年新增)
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
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
特点: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新三板”,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统一,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股份转让系统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做市转让:须有两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板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场外市场
定义:集中交易场所之外,又称店头市场、柜台市场、OTC
一对一交易,以非标准化的、以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特征
挂牌标准相对较低
信息披露要求较低
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功能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3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我国的场外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
要求: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统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券商柜台市场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
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理念:多元、开放、竞争、包容
私募基金市场
概念: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种类: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
合格投资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
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单位
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单位
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科创板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科创板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是场内市场,实行注册制
服务的企业类型和行业领域
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制度规则体系(1+2+6+n)
科创板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定价方式:询价发行
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1.上市标准多元化
2.发行审核注册制
3.发行定价市场化
4.交易机制差异化
5.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
6.退市制度从严化
创业板改革
2020年4月改革开始
改革思路:“1条线主线”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
定位: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定价方式:询价发行和定价发行相结合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10分)
证券发行人
1.政府和政府机构
政府发行证券目的
1.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
2.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
3.兴建政府投资大型基础性建设项目
4.弥补战争费用开支
中央银行
证券类型:中央银行股票和特殊债券(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
2.企业(公司)
股票融资
自有资本,筹措长期资本
债券融资
介入资本,筹措长期资本主要途径短期债券补充流动性
上市公司融资途径
首次融资,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方式
再融资,可以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
3.金融机构融资
金融债权特点
1.债权债务关系
2.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抵押和转让
3.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4.利息不可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不计逾期利息
5.利率固定,一般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6.一般专款专用
证券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概念: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
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特点
投资资金规模化
投资管理专业化
投资结构组合化
投资行为规范化
分类
政策标准:一般机构投资者、战略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关系:金融机构投资者、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
政府机构投资者
特点:调剂资金短缺、实施宏观调控、实行特定产业政策
金融机构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最活跃的投资者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
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本质: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证券市场的过渡性制度
特点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规模等条件要求严格
资产管理机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保险公司: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5年以上,净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商业银行:经营银行业务10年以上,一级资本不少于3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其他机构投资者: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有严格限制,体现渐进式原则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单个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份的10%
全部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有股份上限为30%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机构汇出汇入资金进行监控,稳定外汇市场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II)
概念:是经审批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机制
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机制
RQII与QFII的主要区别
1.募集的投资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汇
2.RQII机构限定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3.投资范围由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债券市场
4.在完善统计监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和便利对RQII的投资额度及跨境资金收支管理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本质:一种有限度地引用外资、开放证券市场的过渡性制度
概念:指经一国金融管理当局审批通过、获准直接投资境外股票或债券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
在一定规定下通过基金形式募集一定额度的人民币资金,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国外证券市场,
其汇会的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经审核后可转为本币的一种市场开放机制
在一定规定下通过基金形式募集一定额度的人民币资金,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国外证券市场,
其汇会的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经审核后可转为本币的一种市场开放机制
特点
1.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
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
在最近一个季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在最近一个季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在最近一个季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在最近一个季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存在一定限制
证券品种限制:除另有规定外,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有下列行为:购买不动产;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购买实物商品;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购买实物商品;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投资比例限制:
1.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20%
2.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集合计划净值的10%
3.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非流动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4.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能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1.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20%
2.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集合计划净值的10%
3.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非流动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4.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能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3.进出镜资金受到监控
托管人应在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汇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基金会出、汇入的明细情况
托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信息系统报送上个月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入、结购汇、资产分布及占比等信息
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境外投资情况报告(包括投资额度使用情况、投资收益情况)
基金类投资者
基金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
概念: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社保基金
国外社保基金两大层次
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企业年金
我国社保基金的组成
社会保障基金
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募集的资金构成
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
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社会保险基金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
企业年金
概念: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
投资银行获取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
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
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
社会公益基金
概念:指将受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投资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不得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不得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不得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
不得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不得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
概念: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主体
特点
1.资金规模有限
2.专业知识相对匮乏
3.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
4.投资的灵活性强
风险特征构成
风险偏好
风险认知度
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个人投资者对待投资风险中风险和收益的态度分类
风险偏好型
风险中立型
风险规避型
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客户调查问卷、产品风险评估与充分披露等方法,
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分级匹配原则,避免误导投资者和错误销售
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分级匹配原则,避免误导投资者和错误销售
投资者适当性
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内容
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
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
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任务
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
概念: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业务许可制度
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分类监管制度
中国证监会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
五大类11个级别
五大类11个级别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
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
特点
1.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的机制
2.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金准备动态挂钩的机制
3.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机制
合规管理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报送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子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
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证券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证券协会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证券协会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年报审计监管
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
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经济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经济关系的建立知识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含义: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分类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内容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投资策略报告等
与证券交易、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概念: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承销
种类
代销
包销
全额包销
余额包销
承销团承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保荐
证券自营业务
含义: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由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
为本公司买卖证券以获取盈利为目的的行为
为本公司买卖证券以获取盈利为目的的行为
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中央票据等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投资规定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概念: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委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委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类型
为单一投资者
办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办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可接受委托资产类型:货币资金、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
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
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
为多个投资者
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人数
(2~200人)
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人数
(2~200人)
可接受委托的资产类型:货币资金委托,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固定收益类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权益类
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混合类
投资于债券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募集规定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
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
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资产,
以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
视为同一非标准化资产)
以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
视为同一非标准化资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份额或者转让份额收(受)益权等方式,
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人数限制。
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人数限制。
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资产
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件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在交易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5.第1项至第3项规定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6.第4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收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相关规定
1.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各种事项: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
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保证金的各项机制等
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保证金的各项机制等
2.已签署合同未约定可参与估值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原则上不得投资估值期货、国债期、变更的需要报批
3.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参与交易的清理,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4.集合自查管理计划参与: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参与的有关情况,充分说明风险和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
概念:证券公司向和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
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账户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在商业银行开立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保证金规定
证券公司向和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做市业务
概念:指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业务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资格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5.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业务)
概念: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
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会规定标准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
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申请日前3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申请日前3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
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中间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中间介绍业务禁止行为
1.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2.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首付期货保证金
3.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子公司、
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设立要求
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设立要求
最近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协会的相关要求
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私募基金或另类投资子公司,
不得采用股份制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
不得采用股份制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
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或另类投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1家
私募基金子公司投资规定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
对于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对于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规定
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另类子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
且不得下设任何机构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另类子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
且不得下设任何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不全)
概念: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
证券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及变更
新《证券法》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纳入新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
并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并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证券服务机构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
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实际时间早于签订服务协议时间的,
应当在实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
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实际时间早于签订服务协议时间的,
应当在实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概念: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规范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
资料向投资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
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证券投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消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活着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资料向投资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
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证券投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消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活着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2.证券投资人员在报刊、电调、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
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
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禁止性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金融公司的定位与
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转融通业务概念:值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
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业务。
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决定设立,
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用货币出资
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用货币出资
证券金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
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指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
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转融通业务规则
1.证券资金账户
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2.业务合同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证券资金明细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
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4.保证金规定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硬蛋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应占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5.监督管理
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算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
风险控制指标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
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
只能用于银行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只能用于银行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2.业务合同
3.证券资金明细账户
自律性组织
证券交易所
概念: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
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与交易者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交易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实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4.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5.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6.对会员进行监管
7.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8.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9.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10.开展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证券交易所得组织形式
公司制
会员制
组织结构
会员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会员大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会员大会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将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会员大会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将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理事会
决策机构
每届任期3年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
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总经理
管理
每届任期3年
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监事会
监督机构
每届任期3年
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我国内地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均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是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
均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是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结算由国务院决定。
证券业协会
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证券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组织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
包括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另设观察员
包括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另设观察员
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
为会员提供服务
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
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法或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自律管理职能
1.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会员履行社会责任
2.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3.推动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
5.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
6.对会员及会员间开展与证券非公开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7.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
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目前,我国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
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职责
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措施时,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券人予以偿付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券人予以偿付
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
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证券公司应纳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前提取,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带扣代收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带扣代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
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
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债券人予以偿付
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债券人予以偿付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负责保护基金公司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
负责保护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
负责对保护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证券市场监管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3.“三公”原则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1.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2.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
3.防止人为操控、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4.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法律手段
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经济手段
相对比较灵活,但存在时滞
行政手段
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成立于1992年10月
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
第四章 股票(20分)
股票的概述
定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
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股票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
3.股票是证权证券
4.股票是资本证券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特征
1.收益性
最基本的特征
收益来源:
1.来自股份公司
2.来自股票流通(资本利得,低买高卖)
1.来自股份公司
2.来自股票流通(资本利得,低买高卖)
2.风险性
3.流动性
4.永久性
股票是无期限法律凭证
股票代表着股东永久性投资,可转让,但不可退股
5.参与性
股票分类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分类
普通股票
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
特别股票
优先股是一种最常见的特别股票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类
记名股票
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无记名股票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特点
1.股东的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
2.认股股票时要求1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
4.安全性较差
1.股东的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
2.认股股票时要求1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
4.安全性较差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分类
有面额股票
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无面额股票
(比例股票/份额股票)
(比例股票/份额股票)
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2.便于股票分割
2.便于股票分割
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股利政策
现金红利
(派现)
(派现)
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
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
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
股票红利
(送股)
(送股)
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
实质上是留存收益的凝固化和资本化
实质上是留存收益的凝固化和资本化
股利政策4个相关日期
股利宣布日
股权登记日
除息除权日
通常为股权登记日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除息指证券不再患有最近已宣布发放的股息(现金股利)
除权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的送股、配股及转增权益
派发日
股份变动
1.增发和定向增发
稀释效应,会促进股票价格下跌;若增发价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则股价可能上涨;若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
若无响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会下跌
则股价可能上涨;若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
若无响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会下跌
2.配股
现实中,由于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配股上市后会导致股价下跌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股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
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最主要)、接受的赠与、
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最主要)、接受的赠与、
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4.股份回购
通常,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5.可转换债券为股票
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份总数增加,由于稀释效应,有可能导致股价下降
6.股票分割和合并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
股票合并又称并股
股票合并又称并股
分割或合并不改变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每位股东所持股东权益占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比重
股票分割或合并后股价会以相同比例向下或向上调整,但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发生变化
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之后每股股票的市价下降;并股则常见于低价股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首要权利)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有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应当向公司
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
累计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行使资产收益权的顺序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功能子和劳动保险费用—
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
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功能子和劳动保险费用—
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
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3.其他权利
知情权
处置权
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东的义务
出资义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优先股
概念:指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
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票
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票
特征
1.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2.优先股可以先用普通股获得股息
3.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4.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分类
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可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
我国股票的类型
国家股
概念: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法人股
概念: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社会公众股
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外资股
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在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
分类
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
(B股)
境外筹集资金在境内上市
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
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
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筹集资金在境外上市)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由H股、N股、 S股、L股构成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
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划分类别
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
4.其他
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外资持股
股票的发行
股票发行制度
1.审核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审批制
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
审批制是一国股票市场发展初期,采用行政计划的办法
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闭门
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闭门
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核准制
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过度的中间模式
一方面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
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
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
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注册制
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模式
证券监督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到达所公布条件
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2.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和承销制度
保荐制度
指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
并对所推荐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所作承诺提供持续
训示、督促、辅导、指导和信用担保的制度
并对所推荐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所作承诺提供持续
训示、督促、辅导、指导和信用担保的制度
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发审委制度
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
和所聘请的该机构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
提出审核意见。
和所聘请的该机构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
提出审核意见。
承销制度
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
承销方式由包销和代销两种
包销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股票发行规定
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我国新《证券法》2002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具备
1.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规定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规范运行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强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强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规定
1.发行人事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发行人规范运行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最近36个月内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12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的谴责
最近36个月内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12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的谴责
2.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
各类行政规章
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
各类行政规章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金额和使用应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配股的特别规定—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特别规定
1.拟配股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配股的特别规定—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特别规定
1.拟配股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5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增发的特别规定—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增发特别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
以最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
以最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出金融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增发的特别规定—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增发特别规定
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特定对象规定:
根据中国证件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
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
应当遵守国家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件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
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
应当遵守国家的规定
应当符合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基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5.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基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5.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特定对象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发发行骨牌哦首先应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发发行骨牌哦首先应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应当符合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低价的价格发现股票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4.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下列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
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
变化;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低价的价格发现股票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4.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下列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
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
变化;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股票发行方式与退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行
面向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在4亿股(含)
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网上发行
面向个人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
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配股
增发
股票退市制度
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
股票退市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
降低市场经营成本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提高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
惩戒重大违法行为
引导理性投资
保护投资者特别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票交易
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证券交易机制
从交易时间连续特点划分的
定期交易
连续交易
- 从交易价格的界定特点划分
指令驱动
(订单驱动市场)
(订单驱动市场)
指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
特点
1.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
2.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1.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
2.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报价驱动
(做市商市场)
(做市商市场)
指证卷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市商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
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定价
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定价
做市商在其所报的价位上结束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
做市商的收入来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
做市商的收入来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特点
1.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
2.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
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1.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
2.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
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融资融券交易
(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
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放大风险
转融通交易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转融通交易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证券交易程序
1.开户
证券账户
种类
证券总账户(一码通账户)
子账户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开户
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合法性
真实性
资金账户
2.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证券托管
概念:指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
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
概念: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
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
事务的行为
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
事务的行为
在账户记录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
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证券公司交给的证券;
证券公司也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投资者的证券
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证券公司交给的证券;
证券公司也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投资者的证券
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我国证券托管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托管制度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托管制度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
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3.委托买卖
证券委托的形式
柜台委托
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
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卷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
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卷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
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非柜台委托
主要由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型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
整数委托
零数委托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
买进委托
卖出委托
根据委托价格限制
市价委托
限价委托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
当日委托
当周委托
无限期委托
开始委托
收市委托
委托指令内容
1.证券账户号码
2.证券代码
3.买卖方向
4.委托数量
5.委托价格
6.按交易所及其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1.委托受理
验证与审单
查验资金及证券
查验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
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3.委托撤销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
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撤单程序
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证券经纪商营业部营业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
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撤单
交易系统,办理撤单
4.竞价与成交
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
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
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连续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确认成交价的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
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
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涨跌幅限制规则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
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交易费用
佣金
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过户费
这笔收入一部分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一部分由证券公司留存
印花税
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
5交易结算
交易结算
我国的结算方式
法人结算
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
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代为办理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由证券公司与指定商业银行配合完成
非交易过户
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
股票价格指数
概念:是用来反映整个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指标
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算数平均法
几何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若选择计算期的同度量因素作为权数,
则被称为派许加权法)
则被称为派许加权法)
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股价指数
沪深300指数
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
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
中证规模指数
包括中证100指数、中证200指数、中证500指数、
中证700指数、中证800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
中证700指数、中证800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上证综指
上证180指数
上证50指数
上证380指数
上证100指数
上证150指数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深圳成分指数
深圳综合指数
深圳A股指数
深圳B股指数
行业分析类指数
中小板综合指数
深圳新指数
深圳100指数
4.香港和台湾的主要股价指数
恒生指数
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分股样本,
基期指数定为100,以加权平均法计算
基期指数定为100,以加权平均法计算
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是台湾最具代表性的股价指数,
被视为台湾经济走向的主要指标之一
被视为台湾经济走向的主要指标之一
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
道.琼斯
工业股价平均数
工业股价平均数
是世界上最早、最享声誉和最具影响的股价指数
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实际上是一组股价平均数
道.琼斯股价平均数以1928年10月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点
标准普尔500指数
纳斯达克指数
(NASDAQ)
(NASDAQ)
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
日经平均股价指数
沪港通和深港通
沪港通
2014年
2014年
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
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组成
沪股通
股票范围: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起始额度:为每日130亿人民币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股票范围:联合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和
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起始额度:每日105亿元人民币
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深港通
2016年
2016年
组成
深股通
股票范围: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分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
以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以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起始额度:为每日130亿人民币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股票范围: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分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
市值50亿元港币以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市值50亿元港币以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起始额度:每日105亿元人民币
第五章 债券(20分)
债券概述
债券概述
债券定义: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
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
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
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性质
属于有价证券
是一种虚拟的资本
是债权的表现
债券的票面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
3.债券的票面利率
4.债券的发行者名称
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
2.流动性
3.安全性
债券不能收回投资的风险有: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2.流通市场风险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2.流通市场风险
4.收益性
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
1.利息收入
2.资本损益
3.再投资收益
1.利息收入
2.资本损益
3.再投资收益
债券分类
按发行主体分类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公司债券
按付息方式分类
零息债券
(零息票债券)
(零息票债券)
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
附息债券
定期支付利息。按计息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有些附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被称为缓息债券
有些附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被称为缓息债券
息票累计债券
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
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按债券形态分类
实物债券
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劵面的债券
无记名国债就属于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债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
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
指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可记名、挂失,以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自购买之日起计息
指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可记名、挂失,以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自购买之日起计息
记账式债券
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
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
记账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
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
记账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
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
固定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
可抵御通货膨胀风险
可调利率债券
(可变利率债券)
(可变利率债券)
按期限长短分类
短期债券
1年以下
中期债券
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
长期债券
10年以上
按发行方式分类
公募债券
私募债券
按债券信用状况分类
利率债
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
信用债
指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
股票和债权异同点
相同点
1.债券和股票都属于有价证券
2.债券和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工具
子主题
不同点
1.权利不同
债券:债权凭证,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股票:所有权凭证,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目的不同
债券:获取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有偿还的义务
股票:筹集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
3.主体不同
债券: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很多
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
4.期限不同
债券:是一种有期证券
股票:是一种无期证券
5.收益不同
债券:通常有规定的票面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
股票: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6.风险不同
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股票:风险较大
政府债券
概念: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
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
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有时两者统称为公债
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有时两者统称为公债
特征
安全性高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
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
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
流通性强
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
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
收益稳定
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债券
(国家债券/国债)
(国家债券/国债)
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按偿还期限分类
短期国债
(1年以内)
(1年以内)
中期国债
1年-10年(含)
1年-10年(含)
长期国债
10年以上
10年以上
按资金用途分类
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
战争国债
特种国债
按流通与否分类
流通国债
非流通国债
按币种分类
本币国债
外币国债
按付息方式分类
付息国债
贴现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公债/地方债)
(地方公债/地方债)
概念: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
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向后急资金的债务凭证。
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向后急资金的债务凭证。
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不同分类
一般债券(普通债券)
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
专项债券(收入债券)
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
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我国国债的类别
普通国债品种
记账式国债
是由财政部从1994年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
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的债券
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的债券
特点
可以记名、挂失
以无券形式发行,可防止证券遗失、被窃伪造,安全性好
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
期限有长有短,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
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
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一定风险
储蓄国债(凭证式)
是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
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
是财政部从2006年起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
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特点
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
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
鼓励持有到期
手续简化
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储蓄国债(凭证式)与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区别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
3.付息方式不同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
5.发行对象不同
6.承办机构不同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区别
1.发行对象不同
2.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
3.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
4.收益不同
其他类型国债
主要由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国债券、财政债券、
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别国债、
长期建设国债等
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别国债、
长期建设国债等
金融债券
概念: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债券、
保险公司债券、财务公司债券和金融租赁公司债券等
保险公司债券、财务公司债券和金融租赁公司债券等
政策性金融债券
概念:指我国政策性银行为筹集资金、经证监管部门批准,
以市场化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以市场化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发行条件
1.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2.最近3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种类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
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发行条件: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
最近3年为违法、违规行为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
最近3年为违法、违规行为
资本补充债券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
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
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
种类
证券公司普通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
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
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概念: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充足,经批准募集、
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债务之后、
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债务之后、
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得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为募集的次级债提供担保
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得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为募集的次级债提供担保
财务公司债券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于担保的除外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
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金融债券
公司债券
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分类
信用公司债券
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
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是以公司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
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保证公司债券
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收益公司债券
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与一般的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
收益公司债券的利息只有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如果余额不足支付、
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
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附加转股选择权)
特征
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
这种债券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种债券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认股权和债权本身能否分开,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以分为
可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可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
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
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
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
企业债券
概念: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的,由国家发展与
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
普通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与创投企业债券
可续期企业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
专项债券
债贷组合
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信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模式,
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概念: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务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一般在1年以上、10年以下,我国中期票据的期限通常为3年或者5年
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
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
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国际债券
概念: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特征
1.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2.存在汇率风险
3.有国家主权保障
4.以自由货币作为计量货币
国币债券的计价货币以美元、英镑、
欧元、日元和瑞士法郎为主
欧元、日元和瑞士法郎为主
分类
外国债券
概念:指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特点:
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属于另一个国家
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属于另一个国家
分类
扬基债券(美国发行)
武士债券(日本发行)
熊猫债券(中国发行)
猛犬债券(英国债券)
欧洲债券
概念: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欧洲债券票面使用的货币一般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为美元;其次还有欧元、英镑、日元等,
也有使用复合货币单位的,如特别提款权(SDR)
也有使用复合货币单位的,如特别提款权(SDR)
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的差异
1.发行方式
外国债券:一般由发行地所在国的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承销
欧洲债券: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组织国际性银行
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同时承销
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同时承销
2.发行法律
外国债券:受发行地所在国有关法规的管制和约束,并必须经官方主管机构批准
欧洲债券:不需要官方主管机构批准,也不受货币发行国有关法令的管制和约束
3.发行纳税
外国债券:受发行地所在国的税法管制
欧洲债券:预扣税一般可以豁免,投资者的利息收入也免缴所得税
资产证券化
概念: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分类
根据基础资产分类
不动产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未来收益证券化
(如高速公路收费)
(如高速公路收费)
债券组合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发起人
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
特殊目的的机构(SPV)
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是资产支持证券化的真正发行人
信用增级机构
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
信用评级机构
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承销商
承销商是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
服务机构
服务商对资产项目及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
受托人
受托人托管资产组合及与之相关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
资产支持证券
概念: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
分类
美国通常将基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特称为MBS,而将其余的证券化产品成为ABS
资产证券化兴起原因经济动因
从发行人的角度
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优化财务状况
实现低成本融资
增加收入来源
从投资者的角度
提供多种多样的投资品种
提供更多的合规投资
降低资本要求,扩大投资规模
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
分类
优级贷款
Alt-A贷款
次级贷款
住房权益贷款
机构担保贷款
债券的发行
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发行方式
竞争性招标方式
包括单一价格、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即混合式),
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
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
单一价格招标方式下,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次)期国债票面利率,
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均按面值承销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
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进行承销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次)期国债票面利率,
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均按面值承销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
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进行承销
投标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最高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35%;乙类—25%
最低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4%;乙类—1.5%
最低承销额:国债承销团甲类—1%;乙类—0.2%
最高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35%;乙类—25%
最低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4%;乙类—1.5%
最低承销额:国债承销团甲类—1%;乙类—0.2%
承购包销方式
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
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
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
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招标发行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
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分销
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场内挂牌分销或场外分销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分销债券过户
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3.为了便于掌握发行进度,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任务的各个系统一般每月要汇总
本系统内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
本系统内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方式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
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个中标承销团成员直接按面值承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
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个中标承销团成员直接按面值承销
投标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最高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30%,乙类—10%
最低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4%;乙类—1%
最低承销额:国债承销团甲类—1%,乙类—0.2%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最高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30%,乙类—10%
最低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4%;乙类—1%
最低承销额:国债承销团甲类—1%,乙类—0.2%
分销:
地方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地方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单一期限债务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
确定的本地专项债券规模
确定的本地专项债券规模
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发行条件
1.政策性银行
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1.发行方式
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2.发行规定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
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次级债务概念和募集方式
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概念: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
不用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益,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
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不用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益,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
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募集方式:
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概念: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
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募集方式: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
募集人才能偿还本息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
募集人才能偿还本息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
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借入期限2年以上(含2年)
短期次级债务:借入期限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
混合资本债券
概念: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
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募集方式:
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除了包括其发行金融债券的内容之外,
还应同时报送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还情况
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除了包括其发行金融债券的内容之外,
还应同时报送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还情况
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6.所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1年的利息,
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1年的利息,
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募集资金的投向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企业发行企业债所筹集资金应当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企业发行企业债所筹集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
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企业发行企业债所筹集资金应当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企业发行企业债所筹集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
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实现的通知》
- 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
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
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债券发行
《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采用注册制
基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3年平均可分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募集资金的投向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之前募集办法所列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债券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企业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信用评级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证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发行规模
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利率
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担保
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可见发行企业债,担保非强制要求
可见发行企业债,担保非强制要求
承销
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可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可以申请一次性核准、分期发行
可以申请一次性核准、分期发行
信用评级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应当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担保
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其他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
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其他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承销
短期融资融券
概念: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1年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约定在1年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注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在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在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操作要求:
1.承销组织:企业发行短期融资融券应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
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2.信用评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融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
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
1.承销组织:企业发行短期融资融券应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
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2.信用评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融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
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
中期票据
概念: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 计划分期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注册:
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承销组织: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
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商定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商定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
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
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规定:
应依据《银行间证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在交易商协会,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应依据《银行间证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在交易商协会,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发行规模: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投资者保护机制:企业应在集合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现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告》下规定,
关于其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等要求通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现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告》下规定,
关于其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等要求通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发行条件
借入或募集的资金有合理用途
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相关规定: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
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不触及预警标准
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不触及预警标准
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与承销
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审批体制
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
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
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发债机构应具备条件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两家以上(含两家)评级公司评级,其中至少应有一家评级
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
人民币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
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
人民币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
2.以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
经国务院批准予以豁免的除外
经国务院批准予以豁免的除外
3.所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
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4.主权外债项目应列入相关国外贷款规划
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的方式及流程
债券交易的方式
现券交易
(债券的即期交易)
(债券的即期交易)
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
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的债券交易。
实际上它是一种债券的买卖行为
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的债券交易。
实际上它是一种债券的买卖行为
回购交易
指买卖双方(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在成交的同事,
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约定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约定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特点
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策债券上
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
从运作方式看,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作,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远期交易
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期货交易
指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
所进行的远期期货合约的交易
所进行的远期期货合约的交易
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公开报价
对话报价
双边报价
小额报价
债券交易流程
1.开户
2.成交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客户委托优先
时间优先
客户委托优先
3.清算
“净额交收”
4.交割
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债券登记
指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债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债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也就是证券要素和证券权利的记录和确认
也就是证券要素和证券权利的记录和确认
债券托管
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为债券的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为债券的托管机构
债券兑付
5种兑付方式
到期兑付
提前兑付
债券替换
分期兑付
转换为普通股兑付
债券付息
3种付息方式
息票方式(剪息票方式)
折扣利息
本息合一
债券评级
定义:是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冲进行的信用评级。
这种信用评级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
提供信息服务
这种信用评级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
提供信息服务
信用评级程序
1.评级准备
需成立评级项目组。
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至少两名评级分析人员组成。
项目组组长应当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从事自信用评级业务3年以上
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至少两名评级分析人员组成。
项目组组长应当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从事自信用评级业务3年以上
2.实地调查
3.初评阶段
4.评级登记
需召开信用等级评审会议
参会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人
评审委员营签署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
5.结果反馈与复评
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
6.结果发布
7.文件存档
8.跟踪评级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证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债券评级的登记标准及主要内容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
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
划分为三级九等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个信用等级
可用“+”“-”符号进行微调,
表示略高或略低本等级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个信用等级
可用“+”“-”符号进行微调,
表示略高或略低本等级
银行间债券市场
短期债券信用评级
短期债券信用评级
划分为四级六等
符号表示A-1 A-2 A-3 B C D
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等微调
符号表示A-1 A-2 A-3 B C D
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等微调
信用评级主要内容
1.企业素质
2.经营能力
3.获利能力
4.偿债能力
5.履约情况
6.发展前景
债券市场
分类
银行间债券市场
概念
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
一些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一些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
实行的是集中撮合经济与经纪商制度,采用电脑集合寂静、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托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得债券
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方式,包括报价、格式化询价和确定成交三个步骤:
最低交易量为券面总额10万元,交易量最小变动单位为券面总额10万元
点击成交交易
最低交易量为券面总额100万元,交易量最小变动单位为券面总额10万元
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方式
竞价撮合交易
场外交易
交易所的固定收益电子平台定位于机构投资者,为大额现券交易提供服务
托管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
是场外市场,实行一级、二级综合托管账户模式。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定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
是指定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
交易所市场
实行“中央登记、二级托管”的制度。市场中所有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投资参与证券市场必须通过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并将资产托管给证券公司代理交易结算
投资参与证券市场必须通过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并将资产托管给证券公司代理交易结算
结算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
采用实时全额逐笔结算机制,统一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完成
交易所市场
采取中央对手的净额结算机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债券交易的清算、
结算、并作为交易双方共同的对手提供交收担保
结算、并作为交易双方共同的对手提供交收担保
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及条件
定义: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务的转移
目前,除了国债(包括附息国债和地方债)和企业债可以跨市场转托管,
其他债券品种都不能跨市场托管
其他债券品种都不能跨市场托管
目前最快的国债转托管,能实行T+1日到账,
其他大部分债券只能实现T+2甚至T+3日到账
其他大部分债券只能实现T+2甚至T+3日到账
债券估值
债券估值原理
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就是现金流贴现
债券现金流的确定
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
计付息间隔
债券的嵌入式期权条款
债券的税收待遇
其他因素
债券贴现率的确定
债券必要回报率=真实无风险收益率+预期通货膨胀率+风险溢价
债券的贴现率是投资者对该债券的最低回报率,也成为债券必要回报率
真实无风险收益率:理论上由社会资本平均回报率决定
预期通货膨胀率:对未来通过膨胀率的估计值
风险溢价:是投资者因承担投资风险而获得的补偿
债券报价与实付价格
债券买卖报价分为净价和全价两种,结算为全价结算
全价=净价+应付利息
净价是指不含应计利息的债券价格,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净价是指不含应计利息的债券价格,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应计利息为上一付息日(或起息日)至结算日之间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
债券估值模型
零息债券定价
不计利息、折价发行、到期还本、通常1年以内的债券为零息债券
定价公式
附息债券定价
视为一组零息债券的组合
因此可以用零息债券的定价公式分别为每只债券定价,加总后即为附息债券的理论价格;
也可以直接套用现金流贴现公式进行定价
因此可以用零息债券的定价公式分别为每只债券定价,加总后即为附息债券的理论价格;
也可以直接套用现金流贴现公式进行定价
累息债券定价
与附息债券不同,也有票面利率,但是规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可将其视为面值等于到期还本付息额的零息债券
并按零息债券定价公式定价
可将其视为面值等于到期还本付息额的零息债券
并按零息债券定价公式定价
债券收益
债券收益率
当期收益率
定义为债券的年利息收入与买入债券的实际价格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Y=C/P*100
Y:当期收益率 C:每年利息收益 P债券价格
计算公式为Y=C/P*100
Y:当期收益率 C:每年利息收益 P债券价格
到期收益率
是使债券未来现金流现值等于当前价格所用的相同贴现率
公式为
即期利率
(零利率)
(零利率)
是零息票债券到期收益率简称
即期利率就是用来进行现金流贴现的贴现率
持有期收益率
指买入债券到卖出债券期间所获得的年平均收益
公式为
赎回收益率
证券可赎回债券是指允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以前
按某一约定的价格赎回已发行的债券
按某一约定的价格赎回已发行的债券
利率的风险结构
不同发行人发行的相同期限和票面利率的债券,其市场价格会不相同,
从而计算出的债券收益率也不相同,反映在收益率上的这种区别,被称为利率的风险结构
从而计算出的债券收益率也不相同,反映在收益率上的这种区别,被称为利率的风险结构
实践中,通常采用信用评级来确定不同债券的违约风险大小,
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则反映了不同违约风险的风险溢价,
也称为信用利差
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则反映了不同违约风险的风险溢价,
也称为信用利差
利率的期限结构
相同的发行人发行的不同期限债券其收益率不一样,
债券期限与收益率的关系被称为利率的期限结构
债券期限与收益率的关系被称为利率的期限结构
利率期限结构的理论
市场预期理论
(无偏预期理论)
(无偏预期理论)
认为利率期限结构完全取决于对未来即期利率的市场预期
流动性偏好理论
流动性偏好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投资者并不认为长期债券是短期债券的理想替代物
流动性溢价便是远期利率和未来的预期即期利率之间的差额
利率曲线的形状是由对未来利率的预期和延长偿还期所必需的流动性溢价共同决定的
市场分割理论
在市场分割理论下,利率期限结构取决于短期资金市场供求状况与长期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的比较,
或者说取决于短期资金市场供需曲线交叉点的利率与长期资金市场供需曲线交叉点的利率对比
或者说取决于短期资金市场供需曲线交叉点的利率与长期资金市场供需曲线交叉点的利率对比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15分)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投资基金概念: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形成独立基金财产,由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
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有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美国(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单位信托基金)、欧洲一些国家(集合投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有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美国(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单位信托基金)、欧洲一些国家(集合投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特点
集合理财 专业管理
组合投资 分散风险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严格监管 信息透明
独立托管 保障安全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股票
反映所有权关系
反映所有权关系
债券
反映债券债务关系
反映债券债务关系
基金
反映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除外)
反映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除外)
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股票
直接投资,投向实业
直接投资,投向实业
债券
直接投资,投向实业
直接投资,投向实业
基金
间接投资,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间接投资,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收益风险水平不同
股票
风险较大
风险较大
债券
风险较小
风险较小
基金
收益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收益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分类
组织形式划分
契约型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
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
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基金运作方式划分
封闭式基金
概念:指基金份额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可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卖)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可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卖)
开放式基金
概念: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及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区别
按基金投资标的划分
股票基金
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80%以上)
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80%以上)
债券基金
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80%以上)
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80%以上)
混合型基金
同时投资于股票与债券的基金
同时投资于股票与债券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仅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投资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
国库券、公司短期债务、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银行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
仅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投资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
国库券、公司短期债务、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银行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目标划分
成长型基金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收入型基金
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
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
平衡型基金
分别投资于两种特征的证券上
分别投资于两种特征的证券上
投资理念划分
主动型基金
指通过积极选股和择时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被动型基金(指数基金)
指以待定指数作为跟踪对象,力图复制指数表现的一类基金
基金募集方式
公募基金
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
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
私募基金
指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而设立的基金.
投资金额较高,风险较大,不能公开发售和宣传推广,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
投资金额较高,风险较大,不能公开发售和宣传推广,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
特殊类型基金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指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
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
特点
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最大的特点)
“最小申购、赎回份额”的规定
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是一种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价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
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特点
与ETF不同,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
申购赎回均以现金进行,对申购赎回没有规模上的限制
避险策略基金
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便在避险策略到期时,
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QDII基金
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
特点
根据中国证券会的规定,QDII基金投资目的地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双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投资工具为股票、基金、债券、金融衍生品等
投资工具为股票、基金、债券、金融衍生品等
分级基金(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
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
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基金中基金(FOF)
是以其他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伞形基金(系列基金)
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行并直接可以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养老目标基金
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
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重货证券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重货证券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市场参与主体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资产托管、
基金份额的登记与交易、基金资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关环节
基金份额的登记与交易、基金资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关环节
在基金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居主导与核心位置
基金运作
市场营销
投资 管理
后台管理
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估值、汇集核算、信息披露等
基金市场参与主体
基金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它不仅负责基金的
投资管理,还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汇集核算等多方面的职责。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投资管理,还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汇集核算等多方面的职责。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基金托管人
职责主要体现在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有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有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支付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基金评价机构
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其他服务机构
基金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基金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
基金自律组织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和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是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是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基金募集
概念:制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基金募集环节
1.申请
2.注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子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子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3.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的募集期限制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的募集期限制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基金合同生效
开放式基金认购
基金募集期间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
认购步骤:开户、认购与确认
认购方式:金额认购
认购费率:股票型基金1%-1.5%,债券型基金1%以下;
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收费模式: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
开放式基金申购
概念: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赎回
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赎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的原则
货币基金:按固定价格1元人民币进行申购、赎回
一般开放式基金:遵循“未知价”交易原则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申购、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用
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也可采取后端收费
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标准
通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通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通常申购和赎回费为0,一般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通常申购和赎回费为0,一般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
认购与申购区别
认购: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
费率要比申购期优惠,认购期购买基金,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确认
费率要比申购期优惠,认购期购买基金,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确认
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
交易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主要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指基金持有人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出并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利润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所有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前的总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资金资产 总值-所有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资金资产估值需要考虑的因素
估值频率
基金一般都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通常相关法规会规定一个最小估值频率。
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不晚于下一次交易日公告份额净值,封闭式基金和定
期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每个交易日否进行估值,但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不晚于下一次交易日公告份额净值,封闭式基金和定
期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每个交易日否进行估值,但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当基金投资标的为交易活跃的证券时,对其资产进行估值较为容易。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就可以对标的资产估值。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就可以对标的资产估值。
交易不活跃的证券采用侧袋机制进行估值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
存在活跃试市场
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下,
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不存在活跃市场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取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重大变化
基金费用
种类
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等
由基金投资者承担的费用
不参与会计核算
主要包括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等
由基金投资者承担的费用
不参与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信息披露费等
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参与会计核算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信息披露费等
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参与会计核算
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
基金规模越大,风险程度越低,基金管理费率越低。
基金规模越大,风险程度越低,基金管理费率越低。
基金的交易费
概念: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我国基金交易费主要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我国基金交易费主要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基金运作费
概念: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
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
不列入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基金资产的利润
概念: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基金利润主要来自
基金收入减去基金费用后的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基金收入减去基金费用后的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基金收入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基金利润分配
封闭式基金利润分配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一般开放式基金利润分配
我国一般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
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现金分红(基金最普遍的形式)和红利再投资
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现金分红(基金最普遍的形式)和红利再投资
货币市场基金利润分配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收入)
基金的税收
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
基金卖出股票按照0.1%的税率征收交易印花税,买入交易不征收印花税,
即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即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基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支付基金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铁路债券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内(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使用20%的税率计证个人所得税。
1.对基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支付基金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铁路债券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内(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使用20%的税率计证个人所得税。
基金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征收企业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从分红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征收企业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从分红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的管理
基金投资理念与投资风格
基金投资理念:对投资目的的认知和对投资方法的认知
基金投资风格:基金经理在资产组合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某一特定方式或投资目标
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投资管理的过程
1.研究部门提供研究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拟定投资组合具体方案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执行交易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外部风险
系统性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信用风险、经营风险
信用风险、经营风险
内部风险
来自基金管理人方面的风险。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等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等
基金业绩评估
基金业绩评估考虑的因素
1.投资目标与范围
2.基金风险水平
3.基金规模
4.时期选择
基金业绩评价指标
特雷诺指数
夏普指数
詹森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含义: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金监管内容
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担任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担任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
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 或beian
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 或beian
对公募基金募集的监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中国证证监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对公募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变更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
2.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姓名、名称、或者抵押所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股权
4.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
6.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或者提供担保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募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基金的投资范围
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功法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基金财产的禁止用途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业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公开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15分)
金融衍生工具
概念: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基础产品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
基础产品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
基本特征
跨期性
杠杆性
联动性
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分类
产品形态分类
独立衍生工具
远期合同、期货合同
互换合同、期权合同
远期合同、期货合同
互换合同、期权合同
嵌入式衍生工具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条款中包含的
赎回条款、返售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条款中包含的
赎回条款、返售条款
自身交易的方式及特点分类
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金融互换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基础工具种类
股权类产品衍生工具
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
货币衍生工具
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利率衍生工具
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信用衍生工具
其他衍生工具
交易场所分类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远期、期货、互换
远期合约
概念: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它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
按约定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金融变量)的合约
按约定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金融变量)的合约
种类
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
一篮子的股票的远期合约
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
债券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汇率协议
期货
期货交易概念: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合约概念: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区别
交易对象不同
交易目的不同
交易价格含义不同
交易方式不同
结算方式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与普通远期交易区别
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交易的监管程度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的标准化交易
远期交易内容可协商
远期交易内容可协商
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
金融期货的主要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保证金制度
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限仓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减仓制度
我国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基础工具划分
外汇期货(货币期货),是以外汇为基础工具的期货合约,
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利率期货,利率期货的基础资产是一定数量的与利率相关
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
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
1.债券期货(国债期货为主)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香港银行间
同业拆放利率、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联邦基金利率)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香港银行间
同业拆放利率、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联邦基金利率)
股权类期货,以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者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期货合约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交易单位=基础指数的数值与交易所规定的每点价值之乘积
采用现金结算
新加坡交易所(SGX)于2006年9月5日推出以新华富时50股为基础变量的全球首个中国A股指数期货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交易单位=基础指数的数值与交易所规定的每点价值之乘积
采用现金结算
新加坡交易所(SGX)于2006年9月5日推出以新华富时50股为基础变量的全球首个中国A股指数期货
单只股票期货
股票组合
金融期货的功能
基础功能
套期保值功能
通过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建立相反头寸,
从而锁定未来现金流或公允价值的交易行为
从而锁定未来现金流或公允价值的交易行为
原理: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在走势上具有收敛性
基差风险:套期保值者很可能难以找到与现货头寸在品种、期限、数量上均恰好匹配的期货合约,
如果选用替代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并不能完全锁定未来现金流,由此带来的风险
如果选用替代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并不能完全锁定未来现金流,由此带来的风险
价格发现功能
投机功能
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
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
反之建立空头
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
反之建立空头
套利功能
互换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
从交易结构上看,可以将互换交易视为一系列远期交易的组合
目前,按名义金额计算的互换交易已经成为最大的衍生品交易品种
分类
货币互换
最简单的形式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几乎等价的另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交换
利率互换
最为普遍的互换类型
同一名义本金的固定利率利息和浮动利率利息现金流交换
2006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批准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
批准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
人民币利率互换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
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互换的金融合约
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互换的金融合约
股权类互换
中国证券协会与2012年底启动了股票收益与互换业务试点工作
股票收益互换指证券公司与客户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在交换
信用违约互换(CDS)
最基本信用违约互换涉及两个当事人,双方约定以某一信用工具为参考,一方向另一方出售信用保护,
若参考工具发生规定的信用违约事件,则信用保护出售方必须向卖方支付赔偿
若参考工具发生规定的信用违约事件,则信用保护出售方必须向卖方支付赔偿
信用违约互换具有较高的杠杆性
金融期权
期权(选择权)指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
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
期权交易就是对这种选择权的买卖
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
期权交易就是对这种选择权的买卖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有偿让渡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区别
基础资产不同
可做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以作期权交易
可以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可以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期货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称
期权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期权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期权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期权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履约保证不同
期货双方均需开设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违约保证金
期权出售者开设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期权买方无须开设保证金账户
期权出售者开设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期权买方无须开设保证金账户
现金流转不同
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盈亏特点不同
期货双方存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期权买方:盈利无限,亏损有限
期权卖方:盈利有限,亏损无限
期权买方:盈利无限,亏损有限
期权卖方:盈利有限,亏损无限
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的同时,
也必须放弃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
期权即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
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利益
也必须放弃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
期权即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
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利益
分类
按选择权的性质划分
认购期权
被称为“看涨期权”
被称为“看涨期权”
认沽期权
被认为“看跌期权”
被认为“看跌期权”
按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不同划分
欧式期权
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
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
美式期权
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
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
修正的美式期权(百慕大期权/大西洋期权)
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按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
股票类期权
货币期权
互换期权
利率期权
金融期货合约期权
奇异型期权
任选期权
百慕大期权
障碍期权
平均期权
权证
概念: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
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从产品属性看,权证是一种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分类
按基础资产分类
股权类权证
债券类权证
其他权证
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类
认股权证(股本权证)
一般由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发行,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的持有人
备兑权证
通常由投资银行发行,备兑权证所认兑的股票不是新发行的股票,而是已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不会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按持有人权利分类
认购权证
认沽权证
按行权时间
欧式权证
美式权证
百慕大权证
权证要素
权证类别
标的
行权价格
存续时间
行权日期
行权结算方式(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
行权比例
可转换债券
概念: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可转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
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可转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
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特征
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
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最主要特征)
要素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6年;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6年;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票面利率和股息率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4.赎回与回售
赎回: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购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
回售: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可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5.转换价格修订条款
可交换债券
概念: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特征
可交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股票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区别
其他衍生工具
存托凭证
概念: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ADR)的有关业务机构
存券银行
ADR的发行人和ADR的市场中介
托管银行
由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
中央托管公司
ADR的保管和清算
中国存托凭证(CDR)
概念: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参与主体:发行人、存托人、持有人
结构化金融衍产品
概念: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
目前最流行的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由商业银行开发的各类结构化理财产品以及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
分类
按联结的基础产品分类
商品联结型产品
汇率联结型产品
利率联结型产品
股权联结型产品
按收益保障性分类
收益保证型产品
非收益保证型产品
按发行方式分类
公开募集的结构化产品(通常可以在交易所交易)
私募结构化产品
第八章 金融风险管理(5分)
变化巨大
变化巨大
风险概述
概念:
1.风险是结果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变化
2.风险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
3.风险是结果对期望的偏离,是(收益的)波动性
金融风险管理内涵与目标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不等于损失管理,其本质特征是事前管理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创造价值,而不是减少损失或降低风险
风险管理的策略
风险规避
风险控制
风险分散
多样化分散化的投资能够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
常见风险对冲手段:套期保值
风险转移
保险转移: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非保险转移:通常采用担保和备用信用证等方式将风险转嫁给第三方
风险补偿与准备金
分类
风险是否可以分散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可分散风险)
风险后果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风险因素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
现代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与金融产品和投资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风险和收益的组合
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
投资是以风险换收益
风险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本质是承担和经营风险的企业
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框架
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的识别: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
风险的衡量
风险的应对
风险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的主要责任
风险管理部
子公司
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1.业务条线部门
2.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
3.内部审计
资本充足
含义:资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通常的定义是金融机构自身拥有的或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
是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
是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
功能
1.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
2.可以抵御风险损失
3.资本显示金融机构的实力和信誉
4.限制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5.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分类
1.账面资本
账面资本金额=资产额-负债额
包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资本、未分配利润
账面资本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静态反映
2.经济资本(风险资本)
金融机构为了吸收一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具备的资本
是一种虚拟的、算出来的数字,并不是真正的资本
3.监管资本(净资本)
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计算的资本,金融机构应满足监管的最低要求
证券公司净资本由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构成
压力测试
原则
全面性
实践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
前瞻性原则
流程与方法
1.选择测试对象,制定测试方案
2.确定压力测试方法并设置测试场景
3.确定风险因子收集测试数据
4.实施压力测试分析报告测试结果
5.制定和执行应对措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
分类
融资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
衡量指标
机构层面
资产负债结构指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速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负债能力越强,流动风险越小,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应大于1,但也不是越高越好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负债能力越强,流动风险越小,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应大于1,但也不是越高越好
3.净稳定资金率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现金流量匹配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2.流动性指数
表示为资产被迫折价变现时的价格和资产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变现的价格的比率
表示为资产被迫折价变现时的价格和资产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变现的价格的比率
3.现金流量比率 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一般来说,企业现金流量比率越大,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性充足
一般来说,企业现金流量比率越大,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性充足
价格层面
1.买卖价差法
买卖价差越大,资产流动性越好,面对的流动性风险越小
买卖价差越大,资产流动性越好,面对的流动性风险越小
2.换手率
换手率越高,市场越活跃,面对的流动性风险越小
换手率越高,市场越活跃,面对的流动性风险越小
3.冲击成本
市场流动性越高,冲击成本越低,面对的流动性风险越小
市场流动性越高,冲击成本越低,面对的流动性风险越小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技术
融资策略管理
日间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缓冲资产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流动性风险报告
信用风险管理
分类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主要来自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
主要来自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
证券类机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衡量
1.传统信用风险评估
专家系统与5Cs
5Cs指品德、资本、还款能力、抵押、经营环境
5Cs指品德、资本、还款能力、抵押、经营环境
2.信用打分模型
2.内部评级
违约概率(PD)
交易工具的违约损失率(LGD)
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管理
净额结算
提高抵押品和保证金要求
中央交易对手
信用衍生品市场对冲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量和资本监管
证券类机构主要信用风险及管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
融资融券
信用债投资
非标准化债券投资
场外衍生品
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传统信用风险缓释
信用风险转移
信用组合管理
股票估值
股票的价格与价值
股票的价值
股票的票面价值
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
发行价格>面值 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面值 评价发行
发行价格>面值 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面值 评价发行
股票的账面价值
又称为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
股票的清算价值
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代表的实际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
即理论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值
股票的价格
理论价格
股票价格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买卖的价格
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而来
市场价格
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其中,
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
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
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
基本因素
公司经营状况
从理论上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正相关
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可以从以下各项来分析
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质量
2.公司竞争力
3.财务状况
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质量
2.公司竞争力
3.财务状况
行业与部门因素
行业因素常见的有: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行业可持续性、
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劳资关系、
财务与融资问题、行业估值水平
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劳资关系、
财务与融资问题、行业估值水平
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1.经济增长
2.经济周期循环(股票价格水平已成为经济周期变动的
灵敏信号或称先导性指标)
灵敏信号或称先导性指标)
3.货币政策
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反向)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状况
其他因素
政治及其不可抗力的影响
心里因素
政策及制度因素
当股票市场投机过度或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平抑股价波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平抑股价波动
人为操纵因素
股票投资的主要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
(基本面分析法)
(基本面分析法)
指股票分析师根据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及投资学等基本理论,
对决定股票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进行 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
判断股票的合理价位,提出相应投资建议的一种分析方法
对决定股票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进行 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
判断股票的合理价位,提出相应投资建议的一种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两个假设
1.股票的价值决定其价格
2.股票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
1.股票的价值决定其价格
2.股票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
基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宏观经济分析
经济指标分三类
1.先行性指标
2.同步性指标
3.滞后性指标
1.先行性指标
2.同步性指标
3.滞后性指标
行业和区域分析
公司分析
技术分析法
指仅从股票的市场行为来分析股票价格未来变化趋势的方法。
其中股票的市场 价格、成交量、价和量的变化以及完成这些变化所经历的时间是市场行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其中股票的市场 价格、成交量、价和量的变化以及完成这些变化所经历的时间是市场行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技术分析的假设
市场的行为包含一切信息
价格沿趋势移动
历史会重复
技术分析法主要理论
K线理论
切线理论
形态理论
技术指标理论
波浪理论
循环周期理论
量化分析法
指利用统计、数值模拟和其他定量模型进行证券市场相关研究的一种方法,
具有使用大量数据、模型和电脑的显著特点,广泛应用于解决证券估值、
组合结构与优化、策略制定、绩效评估、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等投资相关问题
具有使用大量数据、模型和电脑的显著特点,广泛应用于解决证券估值、
组合结构与优化、策略制定、绩效评估、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等投资相关问题
股票估值方法概述
货币的时间价值、复利、现值、贴现
复利:货币的时间价值使得资金的借贷更具利上加利的特性
贴现:对给定终值计算现值的过程
子主题
影响股票投资的因素
内部因素
1.净资产管
2.盈利水平
3.股利政策
4.股份分割
5.增资和减资
6.并购重组
外部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
行业因素
市场因素
股票的绝对估值方法
绝对估值的基本原理:
假设价值来源于未来流入的现金流,将这一些列现金流以一定比例贴现到现在,
再进行加总就得到了相应价值。因此,绝对估值法也就是现金流贴现法
假设价值来源于未来流入的现金流,将这一些列现金流以一定比例贴现到现在,
再进行加总就得到了相应价值。因此,绝对估值法也就是现金流贴现法
绝对估值具体方法
红利贴现模型
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
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是可以自由分配给股权拥有者的最大化的现金流
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净利润+折旧+摊销-营运资金的增加
+长期经营性负债的增长-长期经营性资产的增加——资本性支出
+新增付息债务-债务本金的偿还
+长期经营性负债的增长-长期经营性资产的增加——资本性支出
+新增付息债务-债务本金的偿还
企业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指公司在保持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所有出资人
(股东和债权人进行自由分配的现金流)
(股东和债权人进行自由分配的现金流)
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息税前利润-调整的所得税+折旧+摊销-营运资金的增加
+长期经营性负债的增加-长期经营性资产的增加-资本性支出
+长期经营性负债的增加-长期经营性资产的增加-资本性支出
股票的相对估值方法
相对估值基本原理:
以可以比较的其他公司(可比公司)的价格为基础,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相应价值。
评估所得的价值,可以是股权价值(股票价值),也可以是企业价值。同理,
如果得到的是企业价值,可以通过价值等式换算成股权价值(股票价值)
以可以比较的其他公司(可比公司)的价格为基础,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相应价值。
评估所得的价值,可以是股权价值(股票价值),也可以是企业价值。同理,
如果得到的是企业价值,可以通过价值等式换算成股权价值(股票价值)
计算公式:
目标公司价值=目标公司某种指标*(可比公司价值/可比公司某种指标)
目标公司价值=目标公司某种指标*(可比公司价值/可比公司某种指标)
相对估值法的主要方法
市盈率倍数法
市盈率倍数的计算公式:
市盈率倍数=每股市价/每股收益
市盈率倍数=每股市价/每股收益
市盈率倍速法估值
每股价值=每股收益*市盈率倍数
每股价值=每股收益*市盈率倍数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倍数法
息税前利润计算公式:
息税前利润(EBIT)=净利润(E)+所得税+利息
息税前利润(EBIT)=净利润(E)+所得税+利息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倍数法的企业价值计算公式:
EV=EBIT*(EV/EBIT倍数)
EV=EBIT*(EV/EBIT倍数)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倍数法的优势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倍数法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倍数法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倍数法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息税折摊前利润(EBITDA)=净利润(E)+所得税+利息+折旧+摊销
息税折摊前利润(EBITDA)=净利润(E)+所得税+利息+折旧+摊销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利润倍数法计算公式:
EV=EBITDA*(EV/EBITDA倍数)
EV=EBITDA*(EV/EBITDA倍数)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倍数法优势:
不但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还剔除了折旧摊销的影响
不但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还剔除了折旧摊销的影响
市净率倍数法
市净率倍数的计算公式:
市净率倍数=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倍数=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倍数法估值
每股价值=每股净资产*市净率倍数
每股价值=每股净资产*市净率倍数
市净率倍数法的使用范围:
资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
资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
市销率倍数法
市销率倍数的计算方式:
市销率倍数=每股市价/每股销售收入
市销率倍数=每股市价/每股销售收入
市销率倍数估值:
每股价值=每股销售收入*市盈率倍数
每股价值=每股销售收入*市盈率倍数
市盈率倍数法适用范围
对一些无利润甚至亏损的企业比较实用,
主要适用于销售成本率较低的收入驱动型公司
对一些无利润甚至亏损的企业比较实用,
主要适用于销售成本率较低的收入驱动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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