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及依据
2021-05-12 17:43:33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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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注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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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公司解散事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解散公司之诉,与本次公司自行清算解散无关)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的成立需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取得《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取得《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债权通知或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清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查财产
可委托审计
可委托审计
(一)股东出资情况梳理,确认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及有无为其担保情形;
(二)人员盘点,对员工劳动关系解除进行合理安排,如涉及违法解除则需考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员工社保、公积金支付情况梳理
(三)资产盘点,对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盘点,可以转出或做其他处置安排的着重记录
(四)房屋退租,实地经营及注册地址使用的房屋租赁,需要提前考虑退租及押金退还等情形;
(五)业务合同签约情况梳理,合同履行及终止导致的违约成本梳理;
(六)公司借还款情况梳理。
支出及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监督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方案制定实施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申请税务注销
《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注销)
申请工商注销
《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第四二条: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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