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
2021-04-07 09:15:45 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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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和补充的法律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这些解释通常对法律条款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执行方式等进行明确,以解决实际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也是对公司法进行动态适应和完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障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公司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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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决议效力
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
诉讼当事人
原告:股东、董事、监事等
被告:公司
第三人: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共同原告: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审辩论终结前,以相同诉请申请参加
情形
不成立
未开会(依法或章程直接决议除外)
未表决
出席人数或表决权不足
表决结果未达到通过比例
其他
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撤销决议
分配利润权
诉讼主体
原告:股东
被告:公司
共同原告:其他股东(一审辩论终结前,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申请参加诉讼)
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有,提交
公司无法执行抗辩理由不成立
判决按方案分配
无法执行抗辩理由成立
驳回诉讼请求
无,未提交
一般,驳回(违法滥用股东权利不分配,造成其他股东损失的除外)
优先购买权
继承
不支持行使
例外: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对外转让
转让股东
以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
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又不同意转让
优先购买不予支持(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张赔偿合理损失,予以支持
未征求意见/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优先购买权
主张优先购买,予以支持
知道或应知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主张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超过一年的除外
其他股东
收到通知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
不购买,视为同意
购买,行使
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行使期限
章程规定,无或不明,通知确定期间(短于30日或未明确,为30日)
仅提出确认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未同时主张优先购买的
不予支持
非因自身原因无法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权受让人
因股东行使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可请求转让股东担责
同等条件
考虑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自由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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