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合法用地类型
2021-09-14 14:23:2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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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用地分类较为复杂,其中实践中所讲五类合法用地指的一般为:国有已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包括非农用地,原农村用地红线,征地返还用地),旧村屋,已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政策处理用地,历史遗留房地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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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合法国有土地
始于1984年
原特区内(福田、落户、盐田、南山)划给农村集体股份公司的用地红线
始于1993年,宝安撤县建区
国有土地
农业用地
工商用地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非农业建设用地
农业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
93年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
具体作法
98年 龙岗区 对非法用地进一步调整
宝安区现在包括光明新区,龙华区;龙岗包括坪山
04年 “城市化转地”非农指标
宝安、龙岗两区93年和04年以后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
1989年之前,征地以货币补偿为主
1989年之后,以划拨土地替代货币补偿
征用返还用地
城中村用地
93年 283号文之前建成的,纳入旧村屋范围
不予确权的范围
其他情况的处理
具体认定方法,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认定
宝安、龙岗
1992年6月18日《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前建成的,也适用如上旧村屋政策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
旧村屋用地
已纳入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有关用地
经过2001年“两规”处理的“违法私房”和“经营性用房”土地
经2004年“新两规”或者“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2015年停止)
经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
同已批未建用地
原地开发
调入空地开发
调入城市更新
调入土地整备
异地开发
现状为空地
城市更新
土地整备
项目论证(形成可研报告)
选择意向合作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资产评估
制作合作招商方案
引进合作方
自行拆除、合作开发
现状为建成区
已划定非农(落地指标)
落地开发
,,
未落实非农(悬空指标)
非农建设用地用途
深圳市城市更新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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