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破产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的转化
2021-05-07 21:14:37 3 举报
破产程序中破产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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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债权人请求
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开始破产清算
逾期未提交
符合重整条件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
表决通过
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
执行成功
法院裁定是否批准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和解,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不符合重整条件的
未通过
法院对表决结果审查
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裁定和解,并予公告,进入和解程序
裁定重整,进行公告,进入重整程序
不能执行和解协议
法院裁定终止执行计划
15日内
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协商后第二次表决
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草案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
法院认可和解协议
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表决通过的,10日内
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重整计划
申请法院批准
申请不符合条件
提交重整计划
6个月+3个月
执行失败
申请符合条件
通过
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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