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_20210507
2021-05-07 15:27:28 10 举报
民事诉讼流程是指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系列程序。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其次,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然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开庭审理案件;最后,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判决。整个民事诉讼流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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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人民法院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3)对该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举证期限届满前
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庭辩论
1)一般答辩期限: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2)涉外案件答辩期限:答辩期30日,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a.被告往往在收到原告诉状后不进行答辩,以免原告提前获知其应诉的思路,但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并不会影响其其他权利;b.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法院一般也不会按照规定的期限给原告送达答辩状,原告应当主动去法院阅卷】
宣布开庭
当庭宣判的,10日内送达判决书;择日宣判的,宣判时下达判决书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5.最后陈述。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涉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流程(一审)
立案
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实务中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法庭调查
受理
审前准备
诉前保全
宣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议庭评议
开庭审理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1)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15日;2)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10日3)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答辩期间
送达起诉状
举证期限
管辖权异议
绝对不公开
法庭辩论终结前
申请延期举证、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均需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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