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含1-
2021-05-11 18:24:1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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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炉(2021051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含1-8号公报),包括1.内容拆解,2.精读@Key洁莹。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精读
@Key洁莹
@Key洁莹
1.本次人口普查原则
科学与可行、需要与可能、继承与创新
2.全国总人口
14.43亿人
@Key洁莹:我们是14.43亿人之一,团结就是力量
3.人口增长最多
广东
0.21亿人
4.性别占比
男性
51.24%
女性
48.76%
5.在31 个省份中的年龄15~59 岁人口比重
在 65%以上的省份有 13 个
在 60%—65%之间的省份有 15 个
在 60%以下的省份有 3 个
6.受教育程度人口
与2010年相比
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8930 人上升为 15467
高中文化程度
由 14032 人上升为 15088 人
初中文化程度
由38788 人下降为 34507 人
小学文化程度的
由 26779 人下降为 24767 人
7.城乡人口
与 2010 年相比
城镇人口增加 236415856 人
乡村人口减少 164361984 人
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4.21 个百分点
8.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的人口数
居住在 31 个省份并接受普查登记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371380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55732 人
台湾地区居民 157886 人
外籍人员 845697 人
合计1430695 人
0.引言
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1年5月11日
通报
相关情况
主要数据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为标准
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国
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国
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七人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人口普查现场登记
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成立七人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和电视电话会
议,研究部署普查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实施、
通力协作配合,全国省、市、县、乡、村级共组建 67.9 万个普查机构,选聘 700
多万名普查人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对全国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七人普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首次实现普查对
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应用,
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七人普邀请钟南山、姚明担任宣传大使,“大国点
名、没你不行”等宣传口号深入人心,加大了宣传力度。七人普坚持依法进行,
认真落实普查方案的各项要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
溯和问责机制,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随机抽取 141 个县的 3.2 万户
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七人普漏登率为 0.05%,普查过程严谨规范,
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应用,
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七人普邀请钟南山、姚明担任宣传大使,“大国点
名、没你不行”等宣传口号深入人心,加大了宣传力度。七人普坚持依法进行,
认真落实普查方案的各项要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
溯和问责机制,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随机抽取 141 个县的 3.2 万户
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七人普漏登率为 0.05%,普查过程严谨规范,
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普查主要数据
(一)人口总量。全国人口 [注 ] 共 141178 万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 133972 万人相比,增加 7206 万人,增长 5.38%,年平均增长率为 0.53%,比 2000 年到 2010 年的年平均增长率 0.57%下降 0.04 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我国人口 10 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数据表明,我国人口 10 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二)户别人口。全国共有家庭户 49416 万户,家庭户人口为 129281 万人;集体户 2853 万户,集体户人口为 11897 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62 人,比 2010 年的 3.10 人减少 0.48 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东部地区人口占 39.93%,中部地区占 25.83%,西部地区占 27.12%,东北地区占 6.98%。与 2010 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 2.15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 0.79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 0.22 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 1.20 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四)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 72334 万人,占 51.24%;女性人口为 68844万人,占 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5.07,与 2010 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 111.3,较 2010 年下降 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年龄构成。0—14 岁人口为 25338 万人,占 17.95%;15—59 岁人口为 89438 万人,占 63.35%;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26402 万人,占 18.70%(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9064 万人,占 13.50%)。与 2010 年相比,0—14 岁、15—
59 岁、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 1.35 个百分点、下降 6.79 个百分点、上升 5.44 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59 岁、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 1.35 个百分点、下降 6.79 个百分点、上升 5.44 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1836 万人。与 2010年相比,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8930 人上升为 15467 人,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9.08 年提高至 9.91 年,文盲率由 4.08%下降为2.67%。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 10 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90199 万人,占 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50979 万人,占 36.11%。与 2010 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23642 万人,乡村人口减少 16436 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4.21 个百分点。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八)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为 49276 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 11694 万人,流动人口为 37582 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 12484 万人。与 2010 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 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长 69.73%。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汉族人口为 128631 万人,占 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 万人,占 8.89%。与 2010 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 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 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 0.40 个百分点。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
注: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Key洁莹:简化见真善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一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领导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南海分别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李克强总理对人口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成立了由韩正副总理担任组长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由 25 个部门组成,全国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科学制定方案
按照“科学与可行、需要与可能、继承与创新”的原则,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在全国组织开展了 6 项专项试点和 1 项综合试点,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 7 项工作实施细则,对普查内容、普查方法,以及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人口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坚持依法普查
把依法依规普查贯穿于人口普查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实施《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严格落实普查方案的各项要求,严肃普查纪律。将人口普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督察重要内容,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着力普查创新
为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普查内容和普查方式进行创新。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由普查员使用电子设备采集,实时直接上报数据;实现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标准对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首次对 700 多万普查人员实行线上集中统一管理。
精心组织登记
组织各级普查机构认真选聘普查人员,强化各级培训,确保“两员”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按时完成软件开发、户口整顿、区划绘图、入户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疫情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影响,制定工作预案,调整工作进度,扎实推进普查工作。从 2020 年 11 月 1 日到 12月 10 日,全国 700 多万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对全国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确保数据质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业大数据,对普查数据开展精细化比对核查。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开展质量验收,确保普查各阶段工作质量。为客观全面评价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漏登率为 0.05%,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全面摸清家底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了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掌握了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准确统计信息支持。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国人口总量,掌握了人口规模的变化趋势;也查清了人口结构和分布状况、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反映了人口结构演变和人口社会变迁等情况。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二号)
全国人口情况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 [2] 为 1443497378 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 1411778724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 [3] 为 7474200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 [4] 为 683218 人;
台湾地区人口 [5] 为 23561236 人。
普查登记的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 1411778724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 [3] 为 7474200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 [4] 为 683218 人;
台湾地区人口 [5] 为 23561236 人。
人口增长
全国人口 [6]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339724852 人相比,增加72053872 人,增长 5.38%,年平均增长率为 0.53%。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
户别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 [7] 494157423 户,
集体户 28531842 户,
家庭户人口为1292809300 人,
集体户人口为 118969424 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62 人
集体户 28531842 户,
家庭户人口为1292809300 人,
集体户人口为 118969424 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62 人
比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3.10 人减少 0.48 人。
民族人口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286311334 人,占 91.11%;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67390 人,占 8.89%。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67390 人,占 8.89%。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汉族人口增加60378693 人,增长 4.93%;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 11675179 人,增长 10.26%。
汉族人口增加60378693 人,增长 4.93%;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 11675179 人,增长 10.2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总人口包括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和台湾地区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20 年底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20 年底的数据。
[5]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 2020 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6]全国人口是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地区人口变化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 个省份中,有 25 个省份人口增加。
人口增长较多的 5 个省份依次
1.广东
21709378 人
2.浙江
10140697 人
3.江苏
6088113 人
4.山东
5734388 人
5.河南
5341952 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10 省(市);
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6省;
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12 省(区、市);
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3 省。
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6省;
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12 省(区、市);
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3 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地区人口
31 个省份中,人口超过 1 亿人的省份有 2 个,在 5000 万人至 1 亿人之间的省份有 9 个,在 1000 万人至 5000 万人之间的省份有 17 个,少于 1000 万人的省份有 3 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 [3] 比重为 35.09%。
分区域 [4] 看,东部地区人口为 563717119 人,占 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 人,占 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 382852295 人,占 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 98514948 人,占 6.98%。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四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全国人口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 [2] 中,
男性人口为 723339956 人,占 51.24%;
女性人口为 688438768人,占 48.76%。
男性人口为 723339956 人,占 51.24%;
女性人口为 688438768人,占 48.76%。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
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31 个省份中,
总人口性别比在 100 以下的省份有 2 个,
在 100 至 105 之间的省份有 17 个,
在 105 至 110 之间的省份有 9 个,
在 110 以上的省份有 3 个。
总人口性别比在 100 以下的省份有 2 个,
在 100 至 105 之间的省份有 17 个,
在 105 至 110 之间的省份有 9 个,
在 110 以上的省份有 3 个。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1
详见图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五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31 个省份中,
15—59 岁人口比重在 65%以上的省份有 13 个,
在 60%—65%之间的省份有 15 个,
在 60%以下的省份有 3 个。
15—59 岁人口比重在 65%以上的省份有 13 个,
在 60%—65%之间的省份有 15 个,
在 60%以下的省份有 3 个。
除西藏外,
其他 30 个省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 7%,
其中,12个省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 14%。
其他 30 个省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 7%,
其中,12个省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 14%。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1
详见图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 岁人口为 268707162 人,16—59 岁人口为 879052796 人。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 [2] 中,
0—14 岁 [3] 人口为 253383938 人,占 17.95%;
15—59 岁人口为 894376020 人,占 63.35%;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264018766 人,占 18.70%,
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90635280 人,占 13.50%。
0—14 岁 [3] 人口为 253383938 人,占 17.95%;
15—59 岁人口为 894376020 人,占 63.35%;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264018766 人,占 18.70%,
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90635280 人,占 13.50%。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 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1.35 个百分点,
15—59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6.79个百分点,
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5.44 个百分点,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
上升 4.63 个百分点。
0—14 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1.35 个百分点,
15—59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6.79个百分点,
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5.44 个百分点,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
上升 4.63 个百分点。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
6.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六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国人口 [2] 中,
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18360767 人;
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13005258 人;
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87163489 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49658828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
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18360767 人;
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13005258 人;
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87163489 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49658828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
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8930 人上升为 15467 人;
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4032 人上升为 15088 人;
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38788 人下降为 34507 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26779 人下降为 24767 人。
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8930 人上升为 15467 人;
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4032 人上升为 15088 人;
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38788 人下降为 34507 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26779 人下降为 24767 人。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1
详见图2
平均受教育年限 [3]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全国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9.08 年提高至 9.91 年。
全国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9.08 年提高至 9.91 年。
31 个省份中,
平均受教育年限在 10 年以上的省份有 13 个,
在 9 年至 10 年之间的省份有 14 个,
在 9 年以下的省份有 4 个。
平均受教育年限在 10 年以上的省份有 13 个,
在 9 年至 10 年之间的省份有 14 个,
在 9 年以下的省份有 4 个。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1
详见图2
文盲人口
全国人口中,
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37750200 人,
与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16906373 人,
文盲率 [4] 由 4.08%下降为 2.67%,下降 1.41 个百分点。
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37750200 人,
与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16906373 人,
文盲率 [4] 由 4.08%下降为 2.67%,下降 1.41 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 年,初中=9 年,高中=12 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七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城乡 [2] 人口
全国人口 [3] 中,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901991162 人,占 63.89%(2020 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 [4]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901991162 人,占 63.89%(2020 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 [4]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城镇人口增加 236415856 人,
乡村人口减少 164361984 人,
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4.21 个百分点。
城镇人口增加 236415856 人,
乡村人口减少 164361984 人,
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4.21 个百分点。
P.S.送上一组数据
详见图
流动人口 [5]
全国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 [6] 为 492762506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 [7]人口为 116945747 人,流动人口为 375816759 人。
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37153 人,省内流动人口为 250979606 人。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人户分离人口增加 231376431 人,增长 88.52%;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 76986324 人,增长 192.66%;
流动人口增加 154390107 人,增长 69.73%。
人户分离人口增加 231376431 人,增长 88.52%;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 76986324 人,增长 192.66%;
流动人口增加 154390107 人,增长 69.7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此数据由公安部提供。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8.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八号)
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情况
人口数
居住在 31 个省份并接受普查登记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371380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55732 人、
台湾地区居民 157886 人,
外籍人员 845697 人,
合计1430695 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371380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55732 人、
台湾地区居民 157886 人,
外籍人员 845697 人,
合计1430695 人。
性别构成
上述人员 [2] 中
男性 736286 人,女性 694409 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男性为 202296 人
女性为 169084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男性为 29067 人
女性为 26665 人
台湾地区居民
男性为 102897人
女性为 54989 人
外籍人员
男性为 402026 人
女性为 443671 人
居住时间
上述人员中
居住时间三个月以下的 40659 人
居住时间三个月至半年的56342 人
居住时间半年至一年的 166884 人
居住时间一年至两年的 248174 人
居住时间两年至五年的 314954 人
居住时间五年以上的 603682 人
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
上述人员中
以商务为目的 77008 人
以就业为目的 444336 人
以学习为目的 219761 人
以定居为目的 419517 人
以探亲为目的 74735 人
其他目的195338 人
地区分布
上述人员按居住地分
人数排在前十位的省份
1.广东 418509 人
2.云南379281 人
3.上海 163954 人
5.北京 62812 人
6.江苏 58201 人
7.浙江 46189 人
9.山东 21829 人
10.辽宁 20562 人
居住在其他省份的 127067 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上述人员指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不包括因出差、旅游等原因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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