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管理
2021-05-12 14:52:32 4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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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体系是指因调整智力成果归属、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法律体系由以下法律制度组成。
(1)著作权法。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为宗旨,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等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专利权法。以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为宗旨,保护客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权法。保护客体为工商业活动中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标记的独占性权利。
(4)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法律。我国己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适用于对地理标记、商业秘密的保护。另外,我国也加入了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这些公约条款包括保护范围、基本原则及最低保护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而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构成公约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
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于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l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是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方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方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享有的同样待遇。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如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某公民的作品只要在某成员国首先发表,就可在该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该原则早期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 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其含义是: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便于各成员方政府和企业了解和熟悉。世贸组织把透明度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各成员方未经公布的贸易政策不得实施,从而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发展相互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组织和从事有关贸易活动。
独立保护原则
该原则是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知识产权在某成员方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方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这也是巴黎公约和TRIPS 的共同规定。独立保护是指外国人在另一个国家所受到的保护只能适用该国的法律,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实施。
自动保护原则
这是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内容是作者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和行使该国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额外的手续。
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授予缔约国国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TRIPS 协定予以肯定,解决了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方面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含义是指,在一个缔约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受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国实际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为向某成员国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 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 个月。这是巴黎公约特别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给予申请人时间上的优惠。内容为:在某一个成负员提出的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在一年内(商标为半年)给予保留。在此期间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第二次申请就被视为第一次申请那一天提出的。享有这种优先利益的人为优先权人。
知识产权的滥用
专利权滥用是知识产权滥用最典型的违法形式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对知识产权滥用产生的恶果予以高度警惕,并通过严格的立法对其予以抵制。由于跨国公司一般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或核心专刹权,所以往往利用这种优势,在许可中国企业使用其专利时,附加多种限制,从而造成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滥用是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竞争的重要策略
中国加入WTO 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作用日益加强。某些跨国公司不仅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法律手段来运用,而且当作一项重要的市场镱略在使用。频发的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控制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一些发达国家在传统技术专利方面的“标准化”发展给中国的产品出口带来压力
应对策略
知识产权滥用应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立法上,应尽快完善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替机制,以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产生;尽快设立知识产权诉讼援助中心,以专业化的服务和必要的资金资助化解知识产权诉讼的强专业性和高成本。在企业应对策略上,首先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获取更多知识产权,增强与跨国企业的抗衡能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于2008 年4 月9 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绝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应该是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合理协调的机制,以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收益的最大化。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参考资料[1]《专利法》第11 条、第58 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概念及知识产权管理
人们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一词源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是对这一英文词组的翻译,它也常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或“智力财产权”。国际上至今尚未对知识产权形成统一的权威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将知识产权解释为: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还有一种目前普遍使用的解释,它认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地理标志权等。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相关各方干系人需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基本概念
作为法律概念的“知识产权”,它与各国(地区)法律的具体规定密切相关。由于各国(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同,它们各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各不相同,但大致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有作品、发明创造和商标。由此可知,知识产权的范围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三者的衍生或者组合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及邻接权
著作权的主体
(1)著作权人和作者。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作品的所有人,著作权利益的所有者。著作权人有两类,一类是作者,一类是作者以外的人。作者的著作权基于完成创作这一法律事实,作者以外的人则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作权。(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主要有改编、译文、注释、评论和整理等。(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所谓合作,是指直接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例如人物专访报道的著作权一定是访者与被访者共同智力活动的成果,即访者搭起骨架,被访者提供血肉,两者浑然一体,不可或缺。因此,人物专访报道应看成是访者与被访者的合作作品。(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指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选择、编排体现独创性的新生作品。常见的汇编作品如辞书、选集、期刊、杂志和数据库等。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中具体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其作者享有,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是作为雇员的公民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①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两年。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育的,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②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 条第2 款所列作品,即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和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如下内容。(l)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和以何种方式公诸于众。(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及其传播的形式。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它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如是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窈的作品。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例如,翻译同一部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2)可复制性。是指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邻接权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邻接权保护期限与著作权相同,保护期为50 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
专利权
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以下几种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他们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鬃科研组”等。如果是数人共同做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其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可以就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剩,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为专利权人。(2)发明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3)合法受让人。合法受让人指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合作开发中的合作方、委托开发中的委托方等。(4)外国人。具备以下4 个条件中任何一项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①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②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③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④该外国人在中国有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
专利权内容
(1)专利权人的权利。①独占实施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②转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专利权转让的方式有出卖、赠与、继承和投资八股等。③实施许可权。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2)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缴纳专利年费。(3)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的申请日,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如下几种。①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②假冒他人专利行为。③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不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2)诉前临时措施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商标权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捉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被视觉所感知的标记。
商标的内容
(1)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2)禁止权。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还扩张到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3)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4)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除了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井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5)商标的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但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持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续展注册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有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
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②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商标法》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作了修改,只要有销售侵权商栎的行为即属于侵权,但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和隐匿等便利条件的。(2)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保护和商标使用中的保护两方面。
知识产权管理要项
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权利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有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权利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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