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 总则
2021-05-24 06:24:11 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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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签署了《关于构建 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各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同时教育及其他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这都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奠定 了基础同时也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要出台 一份具有指导性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以更好地推进服务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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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背景
20l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签署了《关于构建
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各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实践。
同时教育及其他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这都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奠定
了基础同时也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要出台
一份具有指导性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以更好地推进服务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各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实践。
同时教育及其他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这都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奠定
了基础同时也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要出台
一份具有指导性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以更好地推进服务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则和伦理方法和内容、管理、评估、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流程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流程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
术语和定义
不良行为 Bad Behavior: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Serious Behavior: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刑事处罚行为 No Criminal Punishiment Behavior:未成年人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涉罪行为 Suspected Criminal Behavior: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或构成犯罪的行为。
被害人 Victims: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因刑事犯罪而受到侵害的人。
家事案件 The family cases:因确定身份关系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案件。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 Social Work of Juvenile Justice:以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涉案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理论、方法和技巧,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为主要内容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建构社会支持网络,恢复健康生活状态。
原则与伦理
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关于未成年人的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均应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首要考虑。
契合性原则: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需契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需求遵守司法、教育、社区等服务场域的规范,实现社会工作和司法工作的协调统一。
系统性原则: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既需要关注服务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又需要推进此类服务的保障体系和制度建设。
多方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既需要公安及司法机关、民政、教育部门等正式资源的参与,也需要社区、家庭、企业等非正式资源的参与。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及专业服务中承担重要的职责和作用,形成合力,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分级分类干预原则: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不仅关注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的补救工作,也关注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前的预防工作,针对不同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方案,搭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教育矫治等多层级干预服务体系。
伦理
保密:社会工作者应对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信息等隐私保密。
平等:社会工作者应使用平等的交流方式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在服务过程中的身份与地位与未成年人无明显差异。
不歧视:社会工作者不应因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身体状况、性取向等而产生任何歧视。
非评判: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因未成年人的言行表现而对其加以评价。
个别化:社会工作者应了解每个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方法与内容
方法
服务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直接服务方法,和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政策倡导等间接服务方法。
内容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应涵盖犯罪预防、权益保护和教育矫治等各项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不良行为教育矫治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普通学校、专门学校等场域中,对具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的工作方法,整合个人、环境层面的各项资源,帮助未成年人改变偏差认知和行为习惯,提升情绪管理能力,协助未成年人回复与重建家庭、朋辈、学校、社区的社会支持体系,从而促进个体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实现服务对象的改变。
临界预防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的专业服务。
合适成年人服务
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在法定情形下通知社会工作者到场单人合适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服务。合适成年人服务同样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的询问。
社会调查服务
社会工作者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个体因素、社会群体因素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状态进行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的专业服务。
帮教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整合个案、小组、社区的工作方法,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个体、家庭、社会系统支持方面的专业服务,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提升法律意识、改善行为习惯、强化情绪管理能力,并协助涉罪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的家庭支持与社会支持,顺利回归社会。
被害人救助服务
社会工作者对遭受权益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危机干预、个案辅导、社会支持系统建立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以保障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权益,降低再次受到侵害风险,尽早恢复社会功能,顺利融入社会。
家事案件观护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亲子互动状态等内容进行调查,参与案件调解、庭审,并在案件审结后,跟踪考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管理
程序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过程管理制度,对接案、分案、服务、转介和结案等程序进行管理。
档案管理
“一人一档案”个案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制度
档案存放制度
风险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
服务反馈与改进管理
评估
过程评估
为保障服务效果,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做到:
在遵守服务委托方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以未成年人的需求为依据,指定服务方案
严格按照本标准各部分中的服务要求开展服务
及时。准确。客观、系统记录服务情况,提交督导审核
效果评估
服务结束后,应定期、及时组织服务成效评估
服务对象评价
社会工作者自评
服务购买方评价
第三方评估
保障
制度保障
服务机构、服务委托方工作制度
机构保障
机构培育,机构资质要求
人员保障
社会工作者应热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资质要求
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质量保障
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咨询
经费保障
公安司法机关、各级群团组织、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应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及时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付服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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