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合同和物权
2021-05-29 15:24:38 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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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法律基础-合同与物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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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合同和物权
合同
定义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过程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内容
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宣传等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且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构成要件
要约须是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
承诺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形式
定义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
分类
书面形式
电报、电传、电邮、纸质文件等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没有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但从双方的民事行为可以推断出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体现为各种形式的条款
姓名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方式、期限、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等
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在事前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免责条款
当事人事先以协议免除或限制其将来责任的条款
物与物权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
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损价值的物
不动产
不可移动,或移动后有损价值的物
土地
海域
房屋
林地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
自由进入市场流通
限制流通物
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
黄金、白银、文物、麻醉品、毒品、枪支等
禁止流通物
法律禁止流通
国家专有物资、土地矿藏、水流、淫秽出品物等
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
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可代替的物
种类物
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同样的经济意义,并可以被代替的物
物权
所有权
所有者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对国家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集体土地上
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
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
耕地、林地、草地、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
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为了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
依合同约定他人使用不动产
居住权
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担保物权
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
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财产上
所设立的一种限定物权
抵押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
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
债权人享有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质权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
债权人可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未偿还与该动产有关的权利时
债权人可以处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基本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不允许当事人自由设立
公信公示原则
交付&占有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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