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流程
2021-10-13 12:47:56 0 举报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时间流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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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承包人收到审查意见后14天内与发包人核对,并向发包人递交同意或修改后的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交视同认可。
收到申请后28天内不支付的,可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优先受偿。
即时签收,15天内支付除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价款。
发包人从收到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28天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超过28天未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视同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发包人收到后
监理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与承包人核对
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并指出承包人需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完成后再次提交直至监理人同意。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收到书面反馈意见
自收到结算资料7天内审查并书面告知承包人审查结果
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审核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经监理人复查、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
监理人收到申请单以后
发包人在7天内出具审核报告。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结算资料不完整,书面告知承包人需补交的资料清单
同意接收的
提交申请的前提条件
竣工付款申请单内容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审核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核对后
承包人需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4天内补齐。
自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具备验收条件
7天内未告知,视为结算资料完整。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
不具备验收条件
发包人审查结算资料
不同意接收的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单。
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收到申请后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根据第18.7条、第18.8条完成竣工清场和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验收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证明材料。
发包人15天内未支付的,按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和承担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向承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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