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规则
2021-07-10 16:27:28 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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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认定+分割裁判规则(5大方面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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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则
婚前买房
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
婚前结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
婚前结清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
婚前未结清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的,属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婚前结清贷款,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付清全部房款
登记在一方名下
能证明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一方否认另一方出资的,个人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婚后共同还贷
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
共同财产买房
登记在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
支付全款,登记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
支付全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非个人财产
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款购房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
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能证明明确赠予对方的,属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买房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按份共有
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无赠与意思,属于父母财产
夫妻房产赠予
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予另一方,未过户,未公证,可撤销
约定一方个人所有房产为双方共有,未加名,未公证,可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子女,婚后未公证,未过户,不可撤销
离婚诉讼中协议将共有房屋赠与子女,出具调解书,未过户,不可撤销
福利房、房改房、宅基地房等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福利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属个人婚前财产
婚后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共同使用居住的宅基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
家庭建造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属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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