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知识弱相关型试题知识要点
2021-07-09 10:16:5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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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知识弱相关型试题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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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推理的概念及推理形式
基本理论
逻辑是关于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科学,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研究对象都是推理或论证。
批判性思维则重点关注下述问题:给出一个人信念或行动的各种理由,分析、评价一个人自己的或者他人的推理或论证,设计、构造更好的推理和论证。
概念
概念是组成命题和推理的基本要素,是思维形式最基本的单位。
概念有内涵和外延之分。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殊性或者是事物的本质特征;
概念的外延是反映在概念中的不同种类的事物。
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概念的相容关系包括:同一关系、从属关系、交叉关系。
同一关系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从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的关系;
交叉关系是指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命题
直言命题
直言命题的分析方法就是对一个命题作主谓式分析,即把它拆分为不同的构成要素: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主项和谓项统称为“词项”,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果主项表示某一单个对象,则用小写字母表示。
联项有“是”和“不是”
量项有“所有”、“有些”。
复合命题
复合命题的分析方法就是把单个命题看做不再分析的整体,通过命题联结词把它们组合成为复合命题
日常语言中,这类联结词
(1)并且,然后,不但……而且……,虽然……但是……,既不……也不……
(2)或者……或者……,也许……也许……,要么……要么……
(3)如果……那么……,只要……就……,一旦……就……,只有……才……,不……就不……, ……除非……
(4)当且仅当,如果……那么……并且……,只有……才……
(5)并非,并不是。
推理
推理是从一个或者一些已知的命题得出新命题的思维过程或思维形式,其中已知的命题是前提,得出的新命题是结论
推理通常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一般被说成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即根据某种一般性原理和个别性例证,得出关于该个别性例证的新结论。
归纳推理则被说成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一定数量的个别性事实,抽象、概括出某种一般性原理。
逻辑常项
命题联结词“或者”、“并且”、“如果……则……”、“当且仅当”和“并非”,直言命题中的系词“是”和“不是”,量词“所有”和“有些”等
命题变项 p、q、r、s、t,词项变项S、P、M等)构成。任何一个推理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如果前提(成立),那么结论(成立)
对推理或论证的评价尺度
推理形式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推理的前提真结论必定为真,则这个推理就是形式上有效的。尽管从假的前提出发也能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其结论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管理类联考逻辑考试常常出一种叫做“直接推断型”考题,具体形式有:从题干出发可以推出什么样的结论;或者从题干出发,不可能推出什么样的结论;或者需要补充什么样的前提,才能使题干中的推理成为逻辑上有效的推理;或者给定一组前提,通过比较复杂的推理步骤,得到某个确定的结果等。
前提对结论的支持或反驳程度
逻辑考试中,围绕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支持或反驳关系,设计了多种形式的考题,主要有加强前提型和削弱结论型,具体问题则有:“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题干中的观点?”“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题干中的结论?”等。
前提和结论的内容相关性
普通的逻辑理论通常不理会推理中前提和结论在内容上的相关性,但批判性思维和以它为基础的管理类联考逻辑考试却要顾及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这种内容相关性,并为此设计了许多要考虑题干和备选答案之间的语义关联的考题。
推理得出真实结论的条件
通常反驳或削弱某个结论的具体做法就是:举出与该结论相反的一些事实(举反例),或从真实的原理出发构造一个推理或论证,以推出该结论的否定;或者是反驳论据,即反驳推出该结论的理由和根据,指出它们的虚假性;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指出该推理或论证不合逻辑,即从前提到结论的过渡是不合法的,违反逻辑规则。
推理或论证的作用
推理或论证的作用就是预测、解释、说服和决定。
解释是根据某些一般原理去说明某个个别事件为何会如此这般发生
决定是根据某些一般原理和当下的特殊情况作出行为上的决断: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预测是根据某些一般性原理推出某个未来事件将会以何种方式发生
说服显然是用论证把一些理由组织起来,以使对方和公众接受自己的观点。
疑难点津
逻辑考试中通常用到两种推理:
以简单命题为前提和结论的推理,涉及一个命题内部的各个成分或要素,如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之间的关系
以复合命题为前提和结论的推理,只涉及把单个命题组合成为更复杂命题的联结词,实际上是根据这些联结词的性质所进行的推理。
逻辑基本规律与典型逻辑错误
基本理论
逻辑基本规律是存在于一切思维形式中,并且对于一切思维形式都有效的规律。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谈能够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
逻辑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基本规律
同一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这就是同一律。
同一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
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肯定。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一致性和相容性。
两个命题互相矛盾,是指它们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所有S是P”与“有些S不是P”
“所有S不是P”与“有些S是P”
“a是P”与“a不是P”
“p并且q”与“或者非p或者非q”
“p或者q”与“非p并且非q”
“如果p则q”与“p并且非q”
“只有p才q”与“非p并且q”
“必然p”与“可能非p”
“必然非p”与“可能p”
两个命题互相反对,是指它们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所有S是P”与“所有S不是P”
“所有S都是P”与“(这个或那个)S不是P”
“所有S不是P”与“(这个或那个)S是P”
“必然p”与“不可能(必然非)p”
排中律
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这就是排中律。
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明确性。根据矛盾律,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肯定,否则犯“自相矛盾”的错误;根据排中律,也不能同时都否定,否则犯“两不可”的错误
典型逻辑错误
自相矛盾
矛盾关系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一对矛盾关系命题中必有一真一假。
矛盾关系:
全称肯定命题SAP(所有的鸟都下蛋)与特称否定命题SOP(有些鸟不下蛋)
全称否定命题SEP(所有的鸟都不下蛋)与特称肯定命题SIP(有些鸟下蛋)
单称否定命题a不是P(鸵鸟不下蛋)与单称肯定命题a是P(鸵鸟下蛋)。
因果倒置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最普遍的联系之一。
因果关系有两个重要的特点是:
(1)没有无果之因,也没有无因之果;
(2)原因永远在前,结果永远在后。
因果关系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
相对性是指一个现象对于某现象来说是结果,但对于另一个现象来说,却是原因。
因果关系具有绝对性,在某个具体的因果环节中,因就是因,果就是果
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混用
为什么犯这个错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可以相互转换。如果A是B的充分条件,则B是A的必要条件
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恰当的替代。
转换论题
以偏概全
模棱两可
循环论证
预设前提
论据不足
疑难点津
1.同一律要求我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不要犯“偷换概念”或者“混淆概念”的错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不要犯“偷换论题”或者“转移论题”的错误。矛盾律要求我们在两个矛盾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排中律要求我们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予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会犯“两不可”的错误。
2.考生在运用矛盾律和排中律时,应该区分哪些命题是相互反对的,即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哪些命题是相互矛盾的,即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在实际思维的时候,尽量少犯逻辑错误。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在解决矛盾问题时,应该绕开矛盾,迂回求解,千万不要绕到矛盾中去。
归纳推理
一般列举性归纳推理
定义
在一类事物中,根据已观察到的部分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任何反例,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该种属性,这就是一般列举性归纳推理
一般形式
S1是P;S2是P;S3是P;(S1, S2, S3是S类的部分对象)所以,所有的S都是P。
类比推理
定义
所谓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一系列属性上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相似的推理
一般形式
A(类)对象具有属性a、b、c、d;
B(类)对象也具有属性a、b、c;
B(类)对象也具有属性d。
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是确定因果关系的五种方法,简称求因果五法,也称“穆勒五法”
因果关系的特点
一个现象的产生会引起或影响到另一个现象的产生。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就是前者的结果,这就叫因果联系。
求同法所谓求同法
就是考查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找出此现象的先行现象
用公式表示
场合1:有先行现象A、B、C,有被研究现象a;
场合2:有先行现象A、B、D,有被研究现象a;
场合3:有先行现象A、C、E,有被研究现象a;
所以,A(可能)是a的原因。
求异法
所谓求同求异并用法,就是先在正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只有一个共同的先行情况;再在反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没有这个先行情况;最后,在正反场合之间求异,得出结论,这个先行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求同求异并用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正面场合:
有先行现象A、B、C,有被研究现象a
有先行现象A、D、E,有被研究现象a
反面场合:
有先行现象F、G,没有被研究现象a
有先行现象 H、K,没有被研究现象a
所以,A(可能)是a的原因。
共变法
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原因和结果总是共存和共变的。
用公式表示为
有先行现象A1,有被研究现象a1
有先行现象A2,有被研究现象a2
有先行现象A3,有被研究现象a3
所以,A是a的原因。
剩余法
剩余法的结构是:A、B、C、D是a、b、c、d的原因,A是a的原因,B是b的原因,C是 c的原因,所以,D与d之间有因果联系。
疑难点津
1.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的普遍的联系。因果联系总是有其先后顺序,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因此,我们在寻找一个现象的原因时,就应该到它的先行现象中去寻找,而不是在它的后续现象中去寻找。
2.因果联系具有共存性,因果联系总是共存并且共变的。如果两个现象之间没有共变关系的话,就可以得出“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结论。
3.求因果的方法就是基于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上的,具体的解决方法有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和共变法等。考生要掌握每一种方法的特点,运用到解决问题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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