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2021-08-04 14:54:03 0 举报
深圳人大最近发表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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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作原则】
第四条【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条【共同参与】
第二章 民生建设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七条【教育优先】
第八条【学前教育】
第九条【义务教育】
第十条【高中教育】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
第十二条【职业教育】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十五条【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劳动者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劳动者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就业创业服务】
第二十条【重点群体就业】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社会救助】
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
第二十四条【养老服务】
第二十五条【慈善事业】
第二十六条【退役军人权益保障】
第四节 卫生健康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第二十八条【公立医院改革】
第二十九条【举办主体多元化】
第三十条【医疗服务均衡化】
第三十一条【婴幼儿照护托育】
第三十二条【国际医学交流】
第三十三条【中医发展】
第三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第五节 住房保障
第三十五条【住房属性定位】
第三十六条【用地规划】
第三十七条【公共住房用地供给】
第三十八条【租赁住房市场】
第三章 社会治理
第一节 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十九条【预警排查】
第四十条【多元化解】
第四十一条【大调解工作格局】
第二节 社会治安防控
第四十二条【治安防控】
第四十三条【群防群治】
第四十四条【重点人群管理】
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
第四十五条【公共安全】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安全】
第四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十八条【应急管理机制】
第四十九条【灾害防御】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
第五十条【党建引领】
第五十一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第五十二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五十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
第五十四条【社区网格化管理】
第五十五条【社区出租屋管理】
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五十七条【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第五节 社会组织发展
第五十八条【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第五十九条【发展环境】
第六十条【培育扶持】
第六十一条【综合监管】
第六十二条【内部管理】
第六十三条【作用发挥】
第四章 促进和保障
第六十四条【政府职责】
第六十五条【科技支撑】
第六十六条【人民团体职责】
第六十七条【企业职责】
第六十八条【志愿服务】
第六十九条【诚信建设】
第七十条【心理服务体系】
第七十一条【社会评价】
第七十二条【社会规范建设】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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