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规定
2021-08-06 14:36:11 0 举报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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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向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公开征集转让
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非公开协议转让
确认受让方签订协议
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出资人决定
公开征集
相关转让情况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系统转让
程序
条件
1、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2、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3、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的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6、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
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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