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申请指引
2021-08-18 11:26:04 0 举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申请指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复查
未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
检查发现仅存在“其他事项”与承诺内容不符
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xfwsfw.119.gov.cn)“消防网上服务,并提交相关资料”
0.5个工作日办结结
移交属地监察员,纳入“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检查信息系统检查单位名库
检查发现“重要事项”与承诺内容不符
告知承诺方式
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整改完毕
予以许可,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申请受理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在责令限期整改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
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恢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有投诉举报及相关部门认定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属于违法建设
审核完毕
如实记录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向单位进行反馈,口头责令改正。
确认为违法建设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现场核查
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通州区政务中心受理窗口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线下申请
依法不予受理的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规定函询相关部门核实合法性、合理性
20个工作日内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启动撤销许可程序
线上申请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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