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21-08-18 12:50:25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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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法治工作重要保障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用于法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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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
指导思想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社会基础
全民守法,即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
总体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要求依法裁判,法院应当依法裁判,合理对待民意,而不能随意按民意判决;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发展中的各项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本方略,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基本手段;
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能不能做好,关键要看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
总体方向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要目的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统一结合
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将丧失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之间是有机统一;
服务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服务大局要求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协调好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五个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
总布局
全面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习主席法治思想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公平正义
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平等对待
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反对特权;
禁止歧视
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
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要求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要求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确立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权威地位,又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二者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服务于良善社会秩序的构建;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历史性,要求与中国实践相结合;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坚持科学方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
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基础和主导的作用;
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
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并确认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
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揭示了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解决了从国情出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
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征,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
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法治工作基本格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立法体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在立法过程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合理吸收专家学者的专业性意见;
强调立法过程中的公正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行政职权的运用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行政职权的运用须顾及相对人权益;
行政机关应保证意思表示的真实、准确、全面;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合法性审查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
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也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推进严格司法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工作的灵魂,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正与效率兼顾;
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
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
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随机抽取;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是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基本内涵的执法为民的内容之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保障人权的要求在宪法层面的体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增强全民法治理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法治社会利用诉讼、调解和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外理纠纷;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加强法治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
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工作重要保障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政法干警要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核心价值观;
法治工作队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群体,所有从事法律类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员是基层法律工作队伍;
人民调解员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一员,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依法执政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党对司法机关有监督作用,并且要求司法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党纪可以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法律资源便利城乡居民的生活;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的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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