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1-08-18 13:27:0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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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从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募集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法考及证券法相关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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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
概念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而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
基金、股票、债券的区别
体现关系不同
股票体现股权关系,债券体现债权关系,基金体现信托关系;
资金投向不同
股票和债券的融资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主要投向股票或债券等;
基金财产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财产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低销;
基金财产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等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债务担责;
因基金财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董监高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禁止
混同: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监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基金托管人
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
职责
分别设置账户;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公开募集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另有约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财产权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监督管理权
按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公开募集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起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基金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决定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
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
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开放式基金
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赎回;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基金募集方式
公开募集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条件
基金募集合法;
基金合同期限5年以上;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
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应经国务院证监管理机构注册;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监高人员在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日起6个月内进得基金募集;
公开募集基金财产投资:上市交易股票、债券、国务院证监管理机构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
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禁止
承销证券;
违规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无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非公开募集的基金
募集对象
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超过200人;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对涉及自身利益情况有权查阅基金财务会计账簿;
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按基金合同约定,可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后无限连带责任;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备案
募集完毕,管理人应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基金总额或持有人数达到规定标准,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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