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21-08-18 13:23:2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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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监督管理机构和对象,监督管理职责的审批、备案、审慎经营规则、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主要用于法考及银行、财经方面关于银行业法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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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保监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业务品种应经国务院银监会审查批准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或从事相关活动;
股东:资本或股份总额≥5%以上,董高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需国务院银保监会审查批准/备案
设立:6个月;
变更、终止、增加范围:3个月;
审查董高任职资格:30日;
审批时限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责令调整董高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限制资产转让;
总结:停新业务、部分业务、分支机构;限人限分红限权利;
逾期未改正,经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批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向国务院报告,应立即向其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相关事件;
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审慎经营规则
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获取财务资料
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现场检查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对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询问制度
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账户;
对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公检法税务海关等工作人员持着调查手续来调取;
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来调取;
有权查询他人账户情形
商业银行非法查询个人储蓄存款,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法处罚
查询、冻结账户
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董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措施
接管、重组与撤销
监管措施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审慎经营规则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情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职责
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设立派出机构,并统一领导和管理;
从业人员应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
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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