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1-08-18 13:28:54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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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争议解决,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重要知识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法考及消费者法相关知识的学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消费争议解决
产品质量责任
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对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原则是找卖家,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的责任
原则找商品经营者;
例外情况找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设计、制作、发布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人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展销会纠纷
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可向租借人或持有人要求赔偿,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展销会期间,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争议解决途径
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起诉;
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消费者组织的职责
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不得以收取费用或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告知鉴定意见;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依法提起诉讼;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政府职能的运用
领导职能、监督职能;
司法机关职责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消费者协会公益性职责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协作为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能谋利不能处罚,对于消费者个人的诉讼行为可以提供支持但不能直接代表;
法律责任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侵权责任
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应赔偿;
人身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收入等;
造成残疾
残疾者生活辅助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造成死亡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加重责任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提供,可以要求履行约定或返还预付款+利息+合理费用;
欺诈法律责任
欺诈行为
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
例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商品说明等方式俏售商品等;
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低于500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
外罚依据
有规定从规定,没有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罚方式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救济措施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对象
消费者
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
农民
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资料;
经营者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权利
安全保障权
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例如:毒酒,劣质药品和化妆品,机动车漏电、燃烧、爆炸等;
知情权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费用等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
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自由决定而不受强制;
例如:商品搭售,强买强卖;
公平交易权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取赔偿权
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相关知识权
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个人信息权
指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习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义务
依法和诚信经营义务
依法履行,按约定履行;
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条件,不得强制支易;
接受监督义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义务
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标明正确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管理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管理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经营、管理或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危险产品召回义务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经营者自主召回
经营者发现后,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经营者应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强制召回
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
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无理由退货义务
经营者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
7天无理由退货:就自收到退回商品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消费者
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退货商品应当完好;
消费者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约定除外;
无理由退货的除外情形
消费者定作的产品或服务;
鲜活易腐产品;
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合法、正当、必要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
收集、使用需经消费者同意;
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明确表示拒绝,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经营者其他义务
保证质量义务
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状况,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一般退货义务(非网购、电话情形除外)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依法律或当事人约定,要求退换修;
商品质量瑕疵,自收到商品日起7日内退换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
退、换、修,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正确使用格式条款
足够的提示与说明;
禁止滥用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
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出具凭证或单据义务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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