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
2021-08-19 15:31:4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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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社保法)思维导图,社保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军人保险,从以上各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法考,以及解决企业用人过程中关于社保方面的疑问。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
参保范围和保险费缴费
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的保险金额由省级政府确定,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失业期间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陪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时的待遇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符合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择一选择;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重新就业;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
两个或以上劳动关系: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承担;
单位指派:指派单位承担;
违法转包:用工单位承担;
个人挂靠:被挂靠单位承担;
工伤情形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预备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
从基金名支付
治疗的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情形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
单位不支付的,从基金中先行支付;
基金中先行支付后由单位偿还;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拒绝治疗;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残或自杀;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国家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行业内费率档次;
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缴费规则(单缴)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的伤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不予支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缴);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概述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
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参加;
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的;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保障公民在年老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金分情况领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
可以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享受的遗属津贴
遗属津贴
为解决死亡劳动者善后事宜和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向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
死亡者的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救济费;
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病残津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分类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支付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
在境外就医;
军人保险法
军人保险基金
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
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改变支出标准;
军人保险类型
军人伤亡保险
因战、因公死亡: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退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残或自杀;
军人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退役养老保险
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军人入伍前,或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服现役+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医疗保险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由国家以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由国家补助;
服现役+入伍前+退役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入伍前,或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个人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军人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安置或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就业培训,停止给予保险缴费补助;
随军期间+在地方缴费期间: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保险经办与监督
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应按时足额支付军人保险金;
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建立健全军人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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