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2021-08-20 13:54:14 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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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思维导图,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服务期条款,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集体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在企业用人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法考以及解决企业用人过程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疑问。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果
停止履行
确认无效的部分从订立时起,即自始无效;
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确认全部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
修正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有效部分继续履行,无效条款修改后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承担;
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研究工会的意见,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预告解除
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主客观原因导致;
用人单位需预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裁员
企业因经营困难等情况下批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员原因
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员程序
需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
应当优先留用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禁裁人员
老弱病残孕;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病)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弱)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正式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情形下,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规章制度损害权益,合同无效的情形;
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情形
合同期满;
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其他法定情形;
期满不得终止,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解约经济补偿、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标准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工作年限6个月以下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
高于用人单位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赔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法院应支持;
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情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再履行原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迫辞职,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裁员时,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任务完成;
合同期满
降低条件续订被拒;
到期不续签;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解约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的金钱;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支持,起诉前用人单位已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赔偿,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经济赔偿=经济补偿*2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固定期限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
一般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为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订立方式
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时,依“主体+时间段"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不用承担不利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2倍工资+不定期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订立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了合同期限的长短,期限届满,劳动关系消灭或协商一致续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约定终止时间
只约定了起始时间,合同可持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
推定:即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推定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
连续工作满 10年;
国企改制,双10;
连续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3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工作完成合同终止;
灵活就业;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条款
约定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调整或变更工作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形
以完成一定式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约定不成立情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及保障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反试用期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保密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而非法定义务;
违反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得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期限不得超过2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业务规定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内需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按月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期经济补偿
约定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应予支持;
月平均工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可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院应支持;
竞业限制期,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应支持;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支持;
服务期条款
服务期条款规定
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期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未到服务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未满有过错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未到服务期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以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而迫使辞职的,无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条款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服务期限,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时才能约定违约金;
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用工形式;
短期用工,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协议:书面或口头均可;
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
非全日制不得约定试用期;
任何一方都有权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集体合同
特征
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
签订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只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形式不同
集体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书面和口头都可以;
订立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 ;
合同效力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需要备案);
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协调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法动法律关条系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二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派遣公司承担;
用工单位是实际使用劳动者;
派遣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辅助性工作岗位: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责任并行,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医疗费用,侵权人无力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劳务派遣单位禁止规定
禁止向劳动者收费;
禁止小时工形式招被派遣劳动者;
禁止自我派遣;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
法定原因,用工单位可退工;
派遣劳动者有过错或不适岗时,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处理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办事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有过错,被派遣劳动者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二者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用工单位义务
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告知劳动报酬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保证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
不得自我派遣;
劳务派遣纠纷
劳动者工伤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伤,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
伤害劳动者
用工单位违法造成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伤害他人
因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被派遣劳动者权利
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工同酬;
跨区派遣
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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